環保署駁回訴願 認定台化彰化廠屬特殊工業區

鄭閔聲 2016年10月07日 12:40:00
台化彰化廠被彰縣府認定為特殊性工業區,台化不服提起行政訴願,環保署訴願委員會今(7)日審議此案,駁回台化訴願案。(翻攝自台灣水鳥研究群 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

台化彰化廠被彰縣府認定為特殊性工業區,台化不服提起行政訴願,環保署訴願委員會今(7)日審議此案,駁回台化訴願案。(翻攝自台灣水鳥研究群 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

彰化縣政府認定台化彰化廠為特殊性工業區,台化不服縣府裁量提起行政訴願,環保署訴願委員會今(7)日審議此案,駁回台化訴願案,台化彰化廠應依特殊工業區規定,設置緩衝地帶及空氣污染監測站。

 

今年3月,彰化縣政府拍板將台化彰化廠畫分為「特殊性工業區」,要求台化必須依法提出足夠容納空污排放的緩衝綠帶和空氣品質監測設置計畫。台化不服提起行政訴願。行政院環保署訴願會充分討論後,駁回台化訴願。

 

原因:台化特殊工業基地 已逾面積1/4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工業區內的特殊性工業(包括煉油、煉焦或以煤、油或氣體為燃料的電力業共14類),若合計基地面積超過總基地面積的1/4,該區就會被認定是「特殊性工業區」。彰化縣政府3月間認定台化廠為特殊工業區,但台化主張計算特殊性工業類別的製程廠房面積,並未達到1/4,提起行政訴願。

 

環保署訴願會討論後認定,《空污法》第15條授權訂定之「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包括從事特殊性工業所需廠房、原物料與產品運輸及其他所有附屬設施面積,並非僅計算製程廠房面積。

 

為考量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排放量,應從實質原物料(燃料)使用、製程操作及生產產品等,與設置標準所列特殊性工業類別所排放之污染物性質是否一致來檢視,如製程具有上下游關係者,應以整體製程判定是否屬於特殊性工業,不應逕予切割,規避管制。

 

台化可另提行政訴訟

 

因此,環保署訴願會委員認為,特殊性工業區要設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不能光以製程來判斷,需要整體綜合性的來觀察認定。因此,綜合整體的觀察判斷結果,訴願委員認定台化彰化廠符合特殊性工業的要件,駁回台化訴願。

 

環保署主祕謝燕儒表示,台化廠被認定為特殊工業區,必須設置11個空氣監測站,隔離綠帶則應回溯到工業區設置時的相關規定辦理,若台化不服訴願結果,可另行提出行政訴訟;但這起行政訴願,與台化彰化廠近期引起爭議的汽電共生設備操作許可展延或異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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