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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不可愛的孩子越渴愛」 少年法庭不要成司法標籤

王怡蓁 2019年03月09日 14:09:00
《少年事件法》修法引發立委熱議,少年的偏差行為是否應放進少年法庭?如此一來,可能有在少年身上貼標籤之嫌,。(取自網路)

《少年事件法》修法引發立委熱議,少年的偏差行為是否應放進少年法庭?如此一來,可能有在少年身上貼標籤之嫌,。(取自網路)

「少年法庭是社會保護傘的最後一道防線,讓社會看到『被遺漏的孩子』,他在這裡,需要被幫忙。」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說。然而少年的偏差行為是否應該放到少年法庭,這樣形同在少年身上貼司法標籤,行政資源不能先行嗎?《少年事件法》修法引發立委們熱議。

 

《少年事件法》最近一次修法是在2005年,而司法院釋字第664號解釋於2009年公布,要求限縮虞犯規定,以及擴大交付安置,在釋字公布後,近10年未修法。為呼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及第664號解釋,司法院去年便會銜行政院進行《少年事件法》修法,並於10月提出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也針對少事法修正草案提出看法。

 

逃家逃學攜械吸毒 均列少年虞犯惹議

 

現行《少事法》中,第3條列出7點虞犯事由,包含: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參加不良組織者;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除了觸法少年外,只要符合虞犯規定,便會將少年送至少年法院審理

 

在逃家、逃學這點上,已被第664號解釋宣告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此外,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審查意見中,委員曾建議台灣廢除少年虞犯制度,且要求少年司法體制增加修復系司法機制,增加轉向措施。

 

李麗芬籲廢除「標籤」 修法版本有違人權

 

立委李麗芬曾在質詢時指出,少年虞犯應該廢除,因為虞犯行為是一種「身分罪」,但司法院會銜行政院提出的《少事法》修法版本,僅限縮虞犯事由及考量,李麗芬直言,此修法版本無法與國際人權接軌。

 

立委周春米也指出,由於釋字664就少年虞犯的解釋,認為現行的《少年事件法》有規範涵蓋過廣與不明確之嫌,必須盡速檢討改進,因此司法法制委員會對於少年虞犯是否要送少年法庭是有疑慮的,但尚無定論。

 

立委周春米(左)認為現行《少年事件法》規範涵蓋不明確,須盡速檢討;立委李麗芬(右)也認為「少年虞犯」應廢除。(資料照片/張哲偉、張文玠攝)

 

由於釋字664號的規範,在本次修法中,限縮虞犯事由,將過去的七點事由,刪減為三點: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針對修正草案中虞犯尚未廢除的問題,謝靜慧受訪表示,此修正草案根據664號解釋及兒童權利公約訂定,但為何不刪除虞犯,主要考量是現有的行政資源尚無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來承接少年,但在草案中,也盡量考量不對兒少施以干預性措施,用溫和的方式,像是社區處遇取代收容。

 

「這些觸法、虞犯孩子出現在每個社區,但無法享有足夠的資源」,謝靜慧表示,在廢除虞犯上,也經過許多討論,相關修法機關也希望朝兒童權利公約方向前進,但卻沒有足夠的資源來進行。

 

何志偉:「輔導」比燒錢請明星反毒重要

 

針對毒品問題,立委何志偉指出,我國的首次用藥年齡已降到12.5歲,校園毒品氾濫問題近10年增加了快10倍。他曾去過毒品講習現場,還有戒治所,講習課程中,說吸毒有多不好,吸毒不好大家都知道,但為什麼還是照吸不誤?他了解少年毒品問題無法馬上解決,但應該加強幫助這些兒少,而不是只有花大錢請明星來宣導反毒

 

何志偉直言,那些一次性的廣告沒有實質幫助,甚至會擠壓到預算,因此他建議各部會要做預算上的盤點,避免交作業式的講習以及找明星來唱跳反毒。

 

「越不可愛的孩子越渴愛」何志偉說,他認為少年事件中,應該以「輔導」為主,他了解少年法庭會造成兒少的司法標籤,從社政著手佳,但社政缺乏強制力,要如何讓司法、行政併進,找到中間的平衡點很重要,「是環境造成孩子的問題」,因此需要教育跟社會安全網來承接。

 

何志偉(左)認為少年事件中,應以「輔導」為主;而謝靜慧(右)則表示《少事法》修法盡量朝「福祉化」走。(資料照片/李智為、張哲偉攝)

 

謝靜慧表示,在少年施用未觸法的毒品上,仍保留為虞犯事由,是因為這些孩子屬於高風險族群,而且推陳出新的新興毒品,以咖啡包、糖果、飲料等形式出現,在社會安全網的政策下,也加強反毒計畫,因此才考量保留。

 

謝靜慧:保留虞犯是因應「最後一道防線」

 

「不能放棄任何一個孩子」謝靜慧說,草案中也為虞犯、觸法孩子進行個人的處分計畫,她形容《少事法》是《兒權法》後的「捕手」,作為保護兒少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司法標籤上,有多名立委質疑,將偏差行為放到少年法庭,而不是《兒權法》中,可能對兒少貼上「司法標籤」,到了少年監獄中,更可能互相交流,成為更大的犯罪溫床。

 

謝靜慧表示:「我們也不希望孩子進到監獄,只會學到更多偏差行為,成為犯罪集團的生力軍。」她強調,少年法庭是最後一道防線,目的是讓社會看到「被遺漏的孩子」,才能妥善的協助他,讓孩子知道有人在乎他,進而回歸社區,一起生活。

 

 

 

助了解問題 《少事法》將往「福祉化」修

 

在草案的第42條第5項中,明訂少年法官進行保護處分的裁定前,得徵詢適當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意見,召開會議。謝靜慧認為是因應現有的資源,為每一個案進行考量,開完會,法官聽到教師、社工或民間團體提出的不同專業意見後,也許就毋須作出保護管束的裁定,理解每一個孩子的需求,也能降低司法標籤

 

在《少事法》修正草案中,也具有協助家長與教師理解兒少的功能。謝靜慧舉例,有些家長及學校沒發現孩子有閱讀障礙,認為孩子不乖、不念書,等到孩子觸法後,到了少年法庭,進行評估,才知道原來有閱讀障礙,了解問題後,為孩子找到更和緩的方式,而不是收容或保護管束,因此可以降低司法標籤。

 

謝靜慧表示,《少事法》修法盡量朝「福祉化」走,保障健全兒少的權益,她強調,偏差的只是行為,必須想辦法避免兒少觸法,或再度接觸犯罪集團。在現有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少事法盡量像把保護傘,包住觸法、虞犯兒少,不讓他們進到監獄。

 

(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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