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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洩密案無罪】柯建銘律師批判決矛盾 北檢遺憾要人民檢驗

王怡蓁 2019年07月12日 18:40:00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12日高院更一審宣判無罪。(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12日高院更一審宣判無罪。(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12日高院更一審宣判無罪。對此,柯建銘的委任律師團接受《上報》採訪表示不能認同。律師陳一銘表示,一、二審都認定馬英九有洩密事實,更一審卻認定未構成洩密,他直言很沒道理。律師曾勁元則表示,判決十分矛盾,有護航之嫌。對該案提起公訴的北檢今也指出,本次判決與先前認定結果完全不同,北檢表示遺憾,之後會將相關文件編撰成冊,公開讓人民檢驗。

 

馬英九時任總統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得知立委柯建銘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及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入全民電通司法關說案,因而夜奔到馬英九寓所向其透露,並洩漏柯建銘的個資、通訊內容與案情。馬後續將該案透露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副秘書長羅智強,更於9月4日以電聯黃世銘,將偵查內容洩露給江宜樺。

 

該案中,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違反通保法,遭判1年3月,獲准易科罰金45萬5000元而免坐牢。馬英九在一、二審都被認定構成洩密行為,一審以「院際調解權」阻卻違法事由,判定無罪,二審遭判4月徒刑。今日更一審判決則認定檢方證據不足,馬英九不構成犯行。

 

 

更一審不認洩密事實 律師批:創下證據門檻惡例

 

曾勁元認為該判決有兩點違誤,首先,司法關說案是柯建銘與相關人等的社會活動,他認為,無論馬英九是否為公務員身份,都不應該洩漏柯建銘的個人資料。他指出,過去審理期間,都認定馬英九將柯建銘的個資外洩,但今日判決卻說不構成洩密行為。另外,他認為該案是司法案件,屬於司法院管轄的範疇,總統不應該干涉司法案件,應該依法審判,遵守權力分立原則。

 

陳一銘則強調,今日判決提到馬英九與黃世銘「並非共犯關係」,但檢方及告訴人方均沒主張過這點。他認為本次判決是最高法院指了一條明路,最高法院當時發回更審的理由是檢方證據不夠清楚,他認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卻介入事實調查,更一審看起來順著最高法院的脈絡,以檢方證據不足為理由作出判決。

 

陳一銘表示,一、二審認定馬英九構成洩密的事實,都是基於江宜樺與馬英九等人的筆錄內容,在相同的證據上,更一審卻認定沒有洩密行為,他直言沒道理啊。他認為本次的判決是設下極高的證據門檻,如果未來都以這個標準,過半的犯罪可能都無罪。

 

在獲得無罪宣判後,馬英九辦公室發出聲明指出,判決結果有助於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對此,陳一銘表示很荒謬,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總統的行政職權只有在國防、外交,而檢察官辦案具審判獨立的性質,這是法律系學生都知道的原則,如果馬英九認為總統行政權可以介入司法案件,就破壞了權力分立原則。

 

陳一銘表示,一二審認定馬英九構成洩密都是基於江宜樺(圖)與馬英九等人的筆錄內容,在相同的證據上更一審卻認定沒洩密,他直言沒道理。(攝影:李智為)

 

 

未調查新證據就翻案 北檢:令人遺憾

 

北檢也迅速發出兩千字聲明,更做出馬英九洩密案的相關判決結果。其中黃世銘作為被告的部分,除了刑事有罪部分,柯建銘與無端捲入的檢察官林秀濤都分別向黃世銘提起民事訴訟,二審兩案皆判黃應賠償,判決理由都是本件「洩密資訊與總統權力無關」。

 

北檢指出,當初是基於黃世銘判決確定後,才向馬英九提起公訴,卻得到完全不同的判決結果,令人感到遺憾。

 

本次更一審並沒有調查新證據,北檢認為,最高法院發回意旨認為證據調查不完備,但更一審沒有調查新證據,卻做出與有罪的原審及前審構成要件的判決結果不同的事實認定。北檢認為,該偵查案中,沒有國安、國防及外交事宜,因此總統不具偵查中或偵結的指揮權,更沒有院際調解的事項。

 

北檢也澄清並未認定馬英九與黃世銘有共犯關係,也未針對「被動」接受秘密資訊這點提起公訴,但今日的判決中,將犯罪事實部分記載成「被告係被動接收,自不能誤導成被告藉總統身分達成操控取得應秘密資訊及個資」、「被告與黃世銘間並無共犯關係」。北檢認為,更一審顯然誤認起訴的犯罪事實。

 

北檢認為,高院發回意旨認為證據調查不完備,但更一審沒有調查新證據,卻做出與有罪的原審及前審構成要件的判決結果不同的事實認定。(北檢提供)

 

 

更一審判馬無罪 形同宣告總統可任意使用監察秘密

 

在判決中也提到「總統本即不具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刑法洩密罪之犯罪主體身分」,北檢認為,更一審未說明原審認定總統是洩密犯罪主體有何錯誤,更像是宣告總統可以任意使用通訊監察所得的秘密資料,恐有「司法監聽淪為政治工具」的疑慮。

 

北檢更表示,此案涉及憲政秩序與權力分立原則,為昭公信,預計將歷次的訴訟文件集結成冊,公諸於世,接受人民檢驗。

 

下午,台灣國行動協會也集結在高等法院前抗議。台灣國主任陳峻涵及台灣幸福國家連線總召紀文清表示,本次判決結果與前審不同,在未調查新證據的情況下,卻認定馬英九沒有洩密行為,因此希望檢察總長江惠民可以提起非常上訴。

 

陳峻涵(持麥克風者)及紀文清(右3)表示,本次判決認定馬英九沒有洩密行為,希望檢察總長江惠民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攝影:王怡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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