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縣市」計社宅弱勢戶 不被丟郊區「只能等佛心」

黃驛淵 2016年11月12日 18:51:00
行政院主張以「縣市」為範圍計算社會住宅弱勢戶比例,遭立法院法制局批評,可能「嚴重地導致」弱勢過度被篩選、集中在偏鄉,反而更標籤化弱勢族群。(取自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臉書)

行政院主張以「縣市」為範圍計算社會住宅弱勢戶比例,遭立法院法制局批評,可能「嚴重地導致」弱勢過度被篩選、集中在偏鄉,反而更標籤化弱勢族群。(取自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臉書)

民進黨政府上任後,社會住宅列為重要優先法案,朝野並已達成共識,至少要保留30%戶數出租給經濟、社會弱勢,但這30%要如何計算卻引發爭議;不但立委有意見,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出版的《住宅法修正草案評估報告》也批評,行政院主張以「縣市」為範圍計算弱勢戶比例,可能「嚴重地導致」弱勢過度被篩選、集中在偏鄉,反而更標籤化了這些弱勢族群,恐失去政策原意。


行政院提出的《住宅法修正草案》主張在第4條增訂弱勢條款,要求社會住宅應有30%留給經濟及社會弱勢,但這30%的計算方式不是以「每棟」或「每處」為單位,而是以直轄市及各縣市為單位。


總量管制 讓地方有彈性

有內閣官員透露,政院版草案以縣市為計算單位,主因是部分地方政府以「我們縣市弱勢沒那麼多」為由反映,希望條文「能夠彈性一點」,政院最後才決定以「總量管制」的方式授權地方自行調控,採「縣市」為單位計算弱勢戶的總量。


但對政院版草案,立法院法制局評估報告直言,不但無法達到以適當混居比例「去標籤化」、融入當地,更嚴重地將導致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無形中被「篩選」到郊區居住,或是空有數量卻乏人問津的後果。

鄉鎮市區 可避免標籤化


評估報告並指出,依據內政部針對社會住宅等相關議題公布的民調,有高達8成4民眾,贊成政府興辦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並有7成8的比率,贊成與社區混合在一起的社會住宅蓋在自家附近,也就是「混居」模式。報告因此建議,社宅弱勢比例應採「鄉鎮市區」範圍計算,才能達到混居效果,除避免標籤化,也可緩和周邊居民的排斥心理。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受訪則回應,未來社會住宅的弱勢比例會盡量採各處平均分配的方式來處理,且修法通過後,也會要求各縣市把每個社宅弱勢比例提報給中央政府,若比例分布不合理或太低,中央政府會給予建議,「我相信地方政府不至於會那麼不理性!」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會要求各縣市把每個社宅弱勢比例提報給中央政府,若比例分布不合理或太低,中央政府會給予建議。(攝影:葉信菉)


事實上,日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相關條文時,朝野立委也頗有微詞。反彈最大的就屬國民黨新住民立委林麗蟬,儘管內政部提出「送計畫審查、事後報備」等配套機制,但她仍多次質疑以縣市為單位的計算方式,恐無法達成社宅的立法精神,主張應在條文中規範清楚,不能等各縣市「蓋好後再備查、檢視」。


民進黨立委也有人提出疑慮。陳其邁認為,社宅精神是要安置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因此都會區理應安置更多戶數,不能讓山區偏鄉的弱勢高達70%或90%,但市中心的中低收入戶卻只占5%。賴瑞隆也說,以高雄來說,直轄市範圍很大,不能期待主管機關「佛心」分配弱勢比例,建議改以區或鄉鎮市為計算範圍,避免地方政府把弱勢戶數的額度移到偏遠或山區。

補貼分配 需經中央核定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說,各縣市、城鄉面對的問題不同,以北市為例,比較可行的作法是「TOD」模式(指公共運輸為導向的發展,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也就是希望社宅能沿著捷運周邊興建,因此她對「以鄉鎮市區為單位」的計算方式持保留態度,認為不須再細分。


對此,內政部端出的折衷方案是「送計畫審查、事後備查」,日前已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也就是在草案第5、6條新增規定,要求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及專家學者成立「住宅審議會」,審查社宅的弱勢比例及區位分布;此外,地方政府每年也應將社宅的弱勢比例及區位分布報中央備查,以防止區位分布過度集中偏遠地區。


內政部的盤算是,因中央政府掌握住宅補貼的分配權,而地方興辦社宅融資的缺口以及包租代管的補貼費用都由中央核定,因此可透過補貼經費來當做弱勢比例30%平均分配的誘因,一旦計畫不符立法精神,可要求地方政府改善或重擬計畫,甚至減發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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