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幕】監院直指中選會自創「傳真投票」違法決議 放水新北議員蔡錦賢參選

蔡慧貞 2019年10月29日 12:00:00
新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總召蔡錦賢(左3),躲過十年追訴期後回台參選議員,至今三連霸,監委調查後卻認為蔡錦賢參選資格有問題,中選會有放水之嫌。(取自蔡錦賢臉書)

新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總召蔡錦賢(左3),躲過十年追訴期後回台參選議員,至今三連霸,監委調查後卻認為蔡錦賢參選資格有問題,中選會有放水之嫌。(取自蔡錦賢臉書)

新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總召蔡錦賢,因1998年犯下「預備行賄罪」遭判刑定讞後逃亡,躲過十年追訴期後回台,未服刑期就參選新北市第一選區議員,至今已三連霸,但去年底議員連任後就因參選資格問題官司纏身,監察院就此爭議二度通過糾正案,新北市該選區「落選頭」議員參選人呂孫福更依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向蔡錦賢接連提出「當選無效」和「選舉無效」兩項訴訟,兩案均進入二審階段,當選無效之訴預計將在年底前底定。

 

 

中選會荒腔走板 自創「傳真投票」放行蔡錦賢參選

 

儘管呂孫福針對蔡錦賢去年底連任新北市議員提出的「選舉無效」之訴 ,在今年一月一審已敗訴,不過之後案情卻急轉直下。主要是呂孫福委任律師掌握了新事證,監察院在今年四月間通過調查中選會荒腔走板以「傳真投票」堅持放行蔡錦賢參選的糾正案,監委們認定中選會准予蔡錦賢登記參選的會議表決過程不符會議規則,「瑕疵重大而明顯」,應「自屬無效」,該份監院通過的調查報告目前已遞交二審法庭,也為蔡錦賢的參選資格是否要重新認定,投下了變數。

 

呂孫福委任律師陳一銘指出,呂孫福針對蔡錦賢去年底連任新北市議員案,提出「當選無效」和「選舉無效」兩項訴訟。

 

呂孫福(圖)對蔡錦賢去年底連任新北市議員提出「當選無效」和「選舉無效」訴訟。(取自呂孫福臉書)

 

 

中選會准蔡錦賢登記 過程明顯有瑕疵

 

有關「選舉無效」之訴,陳一銘說,監察院在今年一審判決後才出爐的調查報告,認定中選會准予蔡錦賢登記為候選人的會議決議過程出現明顯瑕疵,監院無異議通過糾正案,監委陳師孟、蔡崇義提出的這份對中選會的完整調查報告,應是論據「選舉無效」的最有力事證,目前二審仍在準備開庭中。

 

監委們在調查報告中指出,中選會針對蔡錦賢的參選資格開會討論決議過程中,最大爭議在於依據中選會的會議規則第15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議議案之表決,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但重大爭議案件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未過半數之同意為否決;如差一票即達過半數時,主席得參加一票使其通過,或不參加使其否決。」

 

監委們調查發現,中選會在去年10月16日第517次會議第六案案由為「關於蔡錦賢申請登記為新北市第三屆議員候選人,其消極資格有無《選罷法》第26條第4款『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之消極資格情事,而不得參選疑義一案,後續研議意見,敬請核議」,該次會議委員全數出席 ,表決時主委陳英鈐依例不參與投票,表決結果為:准予登記5票、不准予登記3票及2票棄權,亦即「准予登記」的同意票未過出席委員的半數,此時陳英鈐以迴避為由先行離席,改由副主委陳朝建主持會議。

 

中選會針對蔡錦賢參選資格開會討論決議過程,主委陳英鈐以迴避為由先行離席,改由副主委陳朝建主持。(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陳朝建堅持第一次合法表決無效 硬拗隔日「傳真投票」

 

監委認為,依中選會的會議規則,10位委員投票,5位准予登記,投票未過半,此時擔任主席的主委陳英鈐迴避不投票,則表示該案以「一票之差」,因主席「不參加而使其否決」,所以「未過半數之同意為否決」才是此案的會議結論。

 

但監委們調查發現,此時副主委陳朝建卻以委員有不同意見,將該案的會議決議硬拗成「本案雖經表決,惟未果」,做為該次會議紀錄。

 

 

9位傳真函真實性難辨 未簽名、逾時的同意票都算數

 

之後隔天中選會再召開第518次會議,該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該次會議計有4位委員請假,仍有7位委員出席,監委們調查指出,主委陳英鈐再度迴避,改由副主委陳朝建主持,這時陳朝建竟然在會中開全國之先例,自創「傳真投票」方式,做成決議,「請幕僚再以傳真(不記名)之方式,請委員就蔡員參選資格案,即「是否同意維持本會往例決議,准予蔡錦賢登記參選』表示意見」,監委們在調查報告形容陳朝建提出的「傳真投票」,「顯然創設會議規則及目前法規所無之傳真投票」。

 

監委們更發現,整個「傳真投票」過程變成「記名」情況,且中選會提出的九位傳真函,共有7人勾選同意,但有委員勾選「同意」,卻無簽名,亦未簽署回傳時間;有委員甚至是超過時限回覆,其「同意」票仍屬有效等。調查監委認為,傳真投票無從確認回傳傳真之人是否確為該會委員,「真實性難以確認」,但中選會卻據以草率認定,同意蔡錦賢參選資格。

 

 

 

中選會捨棄合法「否決」決議 卻以徵詢意見當依據

 

監委在調查報告中直指,「顯見陳朝建於第518次會議核定創設法規所無之傳真投票,違法亂紀」。並認定陳朝建的作法是「枉顧第517次會議已有明確之表決結果」,更大罵陳朝建「違法亂紀昭然若揭,核有違失」。

 

更離譜的是,監委在調查過程中約詢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時,陳朝建竟辯稱第518次會議的「傳真投票」,「它不是投票,而是徵詢委員意見」,而主委陳英鈐也在監委約詢時肯定地表示,「第517次會議進行至投票結果時,是合法的法律行為。」但中選會最後卻捨棄第517次會議已做成的合法「否決」蔡錦賢參選資格決議,堅持以第518次會議的「徵詢意見」來做為同意蔡錦賢參選的依據。

 

 

監委認定:中選會有護航、放水蔡錦賢參選之嫌

 

因此監委們認定,中選會以傳真方式請該會委員就蔡錦賢得否登記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進行投票表決,「不符中選會組織法或會議規則所定方式,自屬無效」;又監委認為,縱屬徵詢委員意見,亦與會議規則第12條要件不符,「瑕疵重大而明顯,仍屬無效行為」,則「既屬無效 ,自不影響先前第517次會議之表決結果」。

 

監委們的調查結果顯示,中選會有護航、放水新北市議員蔡錦賢參選之嫌,因此監院通過的調查報告在結論中明白指出,「蔡錦賢不得登記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方為正辦;卻使蔡錦賢逆轉得登記為候選人,顯有違誤!」

 

【延伸閱讀】

監院認定蔡錦賢賄選預備罪未執行   不具參選新北議員資格

●【獨家】中國再祭更名攻勢 全國總工會遭「誤植」:Taiwan,China

●【彰化選情】國民黨磨刀30日開除黨籍 陳杰:吳敦義知道我一定會罵他

 

 

關鍵字: 中選會 蔡錦賢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