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WTO代表賴幸媛(右)曾利用WTO秘書長改選時機,促成當時的外交部長林永樂,成為首位親赴我駐WTO代表處視察業務的外長。(取自「賴幸媛主委」臉書)
總統府日前發佈人事令,懸缺近1年的駐世貿組織(WTO)代表由前大法官羅昌發接任。在駐外使節中,駐WTO代表一向被認為專業性極高職務,但在國際經貿體系的角力中,外交手腕更成為提高國家影響力的要素。外交人士透露,前駐WTO代表賴幸媛便曾利用WTO秘書長改選時機,要求有意角逐者承諾不會藉故打壓台灣參與,後來促成當時的外交部長林永樂成為首位親赴我駐WTO代表處視察業務的外長。
受到我國國際處境限制,除了能夠公開視察我國駐友邦大使館之外,我國外長赴非邦交國館處行程,通常須視與當地國政府的友好程度,在雙方默契下進行。而做為我國最重要駐國際組織代表處,過去更不曾有外長視察業務的前例。
賴幸媛在2012年卸下陸委會主委職務後,數月後便獲轉派駐WTO,隔年便逢WTO秘書長改選。賴幸媛雖在國際經貿體系的資歷不如過去代表林義夫或其後的朱敬一,但頗諳政治操作,秘書長選舉成為她提高台灣能見度的大好機會。
外交人士透露,賴幸媛利用各秘書長候選人爭取支持的機會,要求候選人承諾不會在「外來壓力」下藉故下矮化台灣;而在積極運作下,隨後更促成當時的外長林永樂順利入境瑞士,親赴我駐WTO代表處視察,寫下外交部長首例。而其後我駐WTO代表處遷至新館,當時的次長柯森耀也親自出席。
外交人士透露,雖然在政治默契下,林永樂此行無法為外界所知,但林永樂不僅視察我國駐WTO代表處業務,更發揮其曾任駐歐盟代表的人脈順利訪問瑞典。
值此WTO秘書長再次改選之際,接任我駐WTO代表的羅昌發為國際貿易法權威,曾任台大法學院院長,2011年出任我國大法官。而在國際經貿體系中,羅昌發更被視為資歷深厚的「WTO人」。2006年,WTO秘書長的拉米(Pascal Lamy)任命羅昌發擔任WTO爭端解決委員會(Dispute Settlement Board,DSB)」成員;DSB是WTO成員國解決貿易糾紛的最高裁判機構,地位如同國際經貿體系的「大法官」,這也是台灣人首度進入爭端解決機制核心。
2008年,羅昌發出任為WTO補貼及平衡措施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專家,這也是台灣人首次出任WTO常設職務。事實上,羅昌發早在2005年便已獲選,卻一再遭中國以「資格不符」為由杯葛,最終在委員會積極協調下由羅昌發,及美、中、巴基斯坦各1名專家出任,也是兩岸專家同時在國際組織出任常設職務。
另外,受兩岸關係影響,我與對岸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面臨對岸揚言片面取消的問題。由於當年談判時,並未在ECFA中納入外部爭端調解機制,雙邊協議在WTO更無具體資料,導致我方恐將在權益受損時仍無法訴諸國際體制。
而當年在談判過程中,羅昌發曾以政府諮詢專家身分,建議以「國際仲裁」做為ECFA爭端解決機制;儘管ECFA於2010年完成簽署,隔年羅昌發在大法官人事案審查時,仍再次向國會明確做此提議。
羅昌發與WTO的深厚淵源,以及在WTO及國際貿易事務上與中國交手的經驗,讓高層不僅對他的專業實力深具信心,也相信他能夠捍衛台灣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