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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權貴司法現形! 不只石木欽「檢警調法界」都沾翁茂鍾案

蔡慧貞 2020年08月31日 22:00:00
石木欽案14日通過彈劾,監委針對石木欽(左)自1997年至2017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右)不當接觸、飲宴和購買股票展開調查。(合成畫面/資料照片、取自網路)

石木欽案14日通過彈劾,監委針對石木欽(左)自1997年至2017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右)不當接觸、飲宴和購買股票展開調查。(合成畫面/資料照片、取自網路)

第6屆監委初上任開出第一槍,在8月14日通過首件彈劾案,新任監委們以12比0無異議通過彈劾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並移送懲戒法院。石木欽調查案歷經2屆監委,上一屆監委林雅鋒、王美玉和蔡崇義針對石木欽自1997年至2017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飲宴、球敘和購買股票展開調查,並對石木欽第一次提出彈劾未過;之後由本屆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接手再提出第二次彈劾,終順利通過彈劾。

 

石木欽彈劾案通過後,調查監委高涌誠沉痛地表示,該案顯示,「權貴司法仍然在司法圈!」「這個案子攪動太多高官!檢、警、調、法都有,很多人都捲在裡面!」他說,「這是司法界的不幸,檢、警、調、法都應該做一次自清!」

 

監委高涌誠直批石木欽案就是「權貴司法的展現」,若監院不查,無法交代社會大眾。(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屢與涉訟人翁茂鍾飲宴 石木欽12:0被彈劾

 

石木欽彈劾案得以通過,主要是調查監委王美玉、高涌誠延續前一屆主查監委林雅鋒的調查脈絡,監委調查認定,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自1997年7月22日至2017年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和3件炒股案,案期間所委任案件訴訟代理人或辨護人在場時均未迴避 ,並提供法律意見,其中更有石木欽任最高法院法官時,不僅涉有告知涉案當事人翁茂鍾其案件在最高法院保密分案訊息的嫌疑;且石在成為翁茂鍾相關案件的最高法院陪席法官時,仍毫不迴避與翁會面飲宴,甚至案件還在最高法院刑事庭尚未宣判前,石身為承審法官就毫不避諱的和翁茂鍾在最高法院的辦公室會面

 

因此新任監委們本屆首度審查彈劾案,石木欽以12比0無異議通過彈劾,甚至與會監委不只要追究石木欽的行政違失,更憤憤不平地希望能進一步追究石木欽的違法。

 

 

 

翁茂鍾與百利(後改稱巴黎銀行)銀行案件,係因怡華公司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1995年4月該公司財務副總經理吳仙富與百利銀行簽定協議,由怡華公司簽發票,票面金額美金1千萬元本票暨授權書各一紙予百利銀行,後發生鉅額虧損,百利銀行將持有怡華公司所簽發的本票聲請強制執行,因此雙方衍生民、刑事訴訟。

 

 

1997年起「不避諱」 爽吃日本料理聊百利案

 

監委們調查發現,1997年7月8日怡華公司簽予百利銀行的美千1千萬票本票到期,怡華公司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同年7月16日據翁茂鍾筆記所載,翁和時任國民黨立委的洪玉欽一起「至台北地院拜訪院長劉瑞村談百利事」;又據筆記所載,1997年7月22日中午,翁在來來日本料理和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討論百利銀行案」,這是石木欽在翁茂鍾有關百利案的筆記中首度出現的紀錄。

 

隔年1998年2月13日、就在百利案言詞辯論前一周,翁當日中午再邀石木欽和委任律師楊永成在來來、桃山日本料理「討論百利案情」。同年2月27日翁茂鍾筆記紀錄,到「楊永成律師處討論百利銀行案進度」,並記載3月3日法官將約談怡華公司負責簽發本票的財務副總吳仙富,「律師建議其(指吳仙富)於3月2日前自首,翁接受了律師的建議,當天稍晚又約人談吳自首事。

 

1998年2月13日、百利案言詞辯論前,翁茂鍾曾邀石木欽和委任律師楊永成到桃山日本料理「討論」。(取自桃山—台北喜來登大飯店臉書)

 

 

吳仙富自首是關鍵 翁找石木欽、檢座謀勝訴

 

翁茂鍾的筆記記載,1998年3月2日下午「吳仙富決定自首百利事」;當晚翁在筆記上紀錄和台南地檢署人員會面。隔日3月3日百利案台北簡易法庭辯論終結日,一如翁事先和律師商定的劇本進行中,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是否自首,成為翁茂鍾能否在百利案勝訴的關鍵,依翁的筆記所載,下午2點,「吳仙富家和其家人討論自首和下午開庭事」;下午3點20分,「楊永成律師處和吳仙富等討論下午出庭事」,「台北地院最後一次審判期日,吳仙富當日向台南地檢察自首,供稱系爭支票及相關交易憑值為其所偽造。」

 

吳仙富此一向台南地檢署自首偽造支票等文書的證詞起了關鍵性作用,1998年3月9日,台北地檢台北簡易庭判決「確證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翁所屬的怡華公司因吳仙富的自首而勝訴,確實本票債權不存在。

 

同年3月25日收到台北地院判決書,之後從翁茂鍾的筆記可以看出,這段期間他積極準備百利案二審,並關注攸關百利案勝負的台南地檢署受理吳仙富自首案,密集和台南地檢的檢察官及石木欽會面。就翁筆記所述,1998年3月29日晚上9點,翁先和台南地檢署的曲姓檢察官討論百利案;之後晚上10點到石木欽住處討論百利案情;3月31日「台南地檢署幫吳仙富百利銀行自首事,作證」。同年4月19日晚上翁先到石木欽住處;之後轉與曲姓檢察官碰面。

 

因吳仙富向台南地檢署自首偽造怡華公司支票等,同年1998年5月18日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吳仙富偽造文書案件;同年6月29日台南地院判決吳仙富偽造文書案緩刑,沒收吳所簽發的1千萬元美金本票,吳仙富自首後全身而退。而翁所屬的怡華公司也順利在百利案一審勝訴

 

 

百利案二審打完高球勝訴 三審疑晤最高院承審庭長

 

之後百利案進入二審,1998年11月5日中午、即百利案進行準備程序前5天,翁茂鍾與委任律師楊永成和石木欽及會計師等又聚在來來桃山日本料理「討論百利銀行官司」。1999年10月21日百利案進入二審的言詞辯論,事前10月3日翁茂鍾約石木欽等在「南一球場」打高爾夫球;隔天10月4日翁再約石木欽與律師楊永成和時任台北市調處機動組主任的秦台生「討論百利案」;11月9日判決確定,百利案怡華再度勝訴。

 

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和3件炒股案,案期間所委任案件訴訟代理人或辨護人在場時均未迴避。(監察院提供)

 

百利案再上訴,三審期間,依翁茂鍾筆記所載,2001年5月30日11點40分「熊二餐廳」,「石、顏告知百利案打入重新排隊,晴天霹靂一片空白」,根據監委們調查,翁該段筆記中「石」指石木欽、「顏」指時任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官顏南全。

 

監委們指出,「翁茂鍾當日招待石木欽、顏南全飲宴,經石木欽等告知有關百利案之訊息後,翁茂鍾隨即於當日下午3點會見最高法院承審庭長林奇福」。

 

監委們強調,石木欽是最高法院法官,在涉訟當事人翁茂鍾的百利案最高法院第三審期間,不僅和不當接觸飲宴且「涉有告知翁茂鍾最高法院保密分案訊息的嫌疑,顯有違法」,因此翁疑似在獲知最高法院的分案訊息後,得以在當天稍晚就會見了該案的最高法院承審庭長林奇福。之後,從翁的筆記看出,他接連在2001年6月2日和6日密集和石木欽會面。

 

 

 

諸慶恩案進三審 翁照去最高院找陪席法官石木欽

 

另翁茂鍾因百利案而衍生控告原本在怡華公司參與百利案的主管諸慶恩偽造定存單,但諸慶恩案審理期間,石木欽也和翁的委任律師楊永成等會面,一直到諸慶恩案進入三審最高法院,雙方的往來從未終止,這也正是監委們認為石木欽最離譜之處,監委們調查指出,2002年6月20日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分案由六股承辦,而石木欽當時正是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法官,另翁所屬怡華公司亦同時對諸慶恩提出民事訴訟,因此很清楚的,「翁茂鍾當時為石木欽承審諸慶恩案的關係人」。

 

但監委們調查發現,不僅石木欽完全沒有身為最高法院該案陪席法官,應對關係人「有所迴避」的自覺;連最高法院承審庭長林奇福亦如此,明明2002年6月20日最高法院已分案給石木欽的第六庭,但2002年7月2日石木欽、林奇福等和翁茂鍾在國賓餐敘;同年8月9日翁再與石木欽及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官顏南全在神田餐廳用餐;同年12月11日晚上翁再與石木欽、顏南全和台北市調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在神旺吃飯。

 

2003年石木欽仍是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的最高法院陪席法官,但他與翁的飲宴繼續著,2003年2月2日晚上翁與石木欽在福華用餐;同年6月20日,就在諸慶恩案三審宣判前,翁茂鍾竟然大剌剌地到最高法院拜訪該案陪席法官石木欽,最後最高法院在同年8月14日判決駁回上訴,諸慶恩偽造文書罪判決4個月緩刑3年確定,當時諸慶恩案的最高法院承審庭長是吳雄銘、陪席法官石木欽

 

其時翁所屬怡華公司就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已提出民事賠償訴訟,翁不僅在諸慶恩案刑事判決前直接到最高法院找該案陪席法官石木欽;在刑事判決確定後,2003年11月1日、2日一連兩天翁和石木欽利用周末假日回台南,接連在「嘉南球場」、「南一球場」打球後,再和顏南全等多位法官一起吃飯

 

根據翁茂鍾筆記,他1999、2003年都約過石木欽到南一球場打高爾夫、提供法律意見。(取自南一球場官網)

 

 

民事官司進最高法院    還是直接找承審法官上館子

 

翁於2004年6月3日至再度赴最高法院,拜訪諸慶恩案刑事庭的陪席法官石木欽和承審庭長吳雄銘後,怡華公司旋即於6月28日向最高法院就諸慶恩的民事求償案提起上訴

 

翁茂鍾筆記所述,2004年10月怡華公司與諸慶恩的最高法院民事訴訟仍進行中,其時顏南全為最高法院民事庭承辦諸慶恩案的第四庭法官,但2004年10月9日翁邀了石木欽、顏南全等多位法官、檢察官、甚至檢察長一起在「大使餐廳」用餐;之後最高法院民事庭在10月21日做出判決;同年11月30日翁再宴石木欽、顏南全,怡華公司訴請諸慶恩賠償案在同年12月8日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隔日12月9日翁茂鍾密集和石木欽、秦台生、林奇福等人會面,之後因諸慶恩過世,怡華公司控告諸慶恩動作方休。

 

 

此外,監委們調查發現,翁茂鍾因百利銀行而衍生的5件官司訴訟期間,石木欽均與翁, 甚至其委任律師多有不當接觸和飲宴、球敘,不僅百利案、吳仙富案、諸慶恩的刑、民事案,還有在百利案件的巴黎銀行請求損害賠償案中,無論是在台北地院一審 、二審還是三審期間,石木欽均與翁茂鍾,甚至鍾的委任律師有不當飲宴和會面,「自有違法及違反法官守則」。另在怡華炒股案、應華炒股案、佳和炒股案的審理期間亦是如此。

 

 

翁茂鍾人脈嚇人 從地院到最高院都有飯友、球友

 

監委們審視翁茂鍾法界人脈關係確實驚人,不僅在百利案於台北地院一審訴訟期間,就可透過立委拜訪台北地院院長;為了在百利案脫身,策動怡華公司的財務副總吳仙富到台南地檢署自首偽造簽發支票等,就有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關照」該案。

 

翁茂鍾百利案衍生出5件官司及3件炒股案(圖),翁均能找到相關檢察官、法官,甚至調查局主管碰面。(監察院提供)

 

而百利案進入最高法院審理,隨即有最高法院法官告知保密分案結果,翁又可以當天馬上安排與最高法院獲得分案的承審庭長會面,所以百利(巴黎)銀行與怡華公司的刑事、民事訴訟,怎麼告都不會贏;甚至在諸慶恩案進行最高法院刑事庭時,同庭的陪席法官還是翁時常一起打球、吃飯的法官好友,不時可以「提供法律意見」,案子還未判決,翁就大剌剌地到最高法院探望負責該案的「法官好友」;刑事判決後,翁還可以透過「法官好友」拜訪該案的刑事庭承審庭長,一起提供「法律意見」。當翁就諸慶恩案提出民事求償時,負責該案的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官更早已是翁茂鍾的「飯友」。

 

連主查監委王美玉都忍不住說,翁茂鍾從百利案衍生出的5件官司,及3件炒股案的相關筆記可以看出,翁的官司只要進行到哪一階段,就有辦法和相關的檢察官、法官、承審庭長,甚至連在調查他的調查局主管都可以碰面、吃飯、討論案子。「一般老百姓有官司可以這樣嗎?一般民眾有可能在案子還沒有判決前,就大剌剌進入陪席法官的辦公室?這根本是難以想像的事!」王美玉直言,這正是監察院堅持要辦石木欽案重點所在,從翁茂鍾的身上讓人民很難相信司法是公平審判的!

 

主查監委王美玉認為翁茂鍾讓人很難相信司法是公平審判的,因此堅辦石木欽案。(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石木欽撇翁筆記內容 辯「我只要他找律師」

 

當監委們約詢石木欽時,石木欽對於翁茂鍾筆記所載的「討論相關案情一既否認」,僅說,「我只是要他(指翁)去找律師」,但石木欽即使在案子到了最高法院甚至是他出任陪席法官時也和翁互動毫不避諱,高涌誠認為,「這些會讓民眾會對司法公信產生懷疑的不當交往,石木欽難道不應迴避嗎?」高涌誠甚至退一萬步說,如果石木欽自認坦蕩蕩,他至少應該「揭露」,「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調查監委高涌誠也說,這個案子讓他很震驚,本屆監委們在彈劾審查會上聽到調查監委們的報告時也都嚇一跳。高涌誠自言,長期致力於司法改革,原本他以為,自他擔任律師時,台灣司法界就已經改變,不再有「權貴司法」了,但這個案子讓他驚覺,「權貴司法仍然在司法圈!」他說,「這個案子攪動太多高官,檢、警、調、法都有,很多人都捲在裡面!」

 

 

 

高涌誠怒斥權貴司法 「檢警調法應一次自清」

 

高涌誠直指,這個案子就是「一個權貴司法的展現!」北檢將這個案子行政簽結,但這個活生生「權貴司法」的案子,雖然石木欽辯稱已過10年懲戒時效,但憲法和監察法對監委彈劾權並沒有時效規定,「若監院不調查,船過水無痕?蓋起來!社會大眾可以接受嗎?」如果可以蓋在下面,就讓這些人爽領退休金,可以這樣嗎?「原來以前傳言『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是真的!」

 

高涌誠沉痛地說,「這是司法界的不幸,檢、警、調、法都應該做一次自清!」「司法官箴」是這個案子的最大問題,石木欽說是翁茂鍾自己的筆記 ,是刑事訴訟法的傳言證據,不足為證,但他認為,受法官法保證獨立性的法官,相對應負的責任更高,即使監院的調查有些許道德審判,但「難道獲得獨立保障的法官,給予比較高道德標準,不只是法律,是不應該嗎?」因此監察院將在9月的司獄委員會通過石木欽案的調查報告並完整公布,屆時涉入的「檢、警、調、法」全都露,勢必在司法界再掀風波。

 

高涌誠針對石木欽案說,「這是司法界不幸,檢、警、調、法都應做一次自清!」(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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