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宣踩紅線】政府業配合作KOL網紅 沒揭露恐違法

陳彥宇 2020年10月04日 11:53:00
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爭議持續延燒。(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爭議持續延燒。(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爭議持續延燒,農委會日前在擁有超過32萬網友追蹤的科普雜誌《科學人》臉書粉絲團刊登宣傳廣告,慘遭砲轟。不僅《科學人》自認該業配有違媒體與科學倫理道歉刪文引發關注,政府單位採取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政策宣導,也已大踩違法紅線。

 

以去年度為例,包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與非營業特種基金,中央政府合計有21個主管機關編列政策宣導費,金額高達20億136萬餘元。

 

政府宣傳手法與時俱進,除了藉由傳統報紙、電視節目、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等途徑,近年更搶搭通訊軟體與社群經營風潮,甚至頻頻結合或透過網紅、YouTuber、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拚加速訊息傳遞,更貼近民眾和年輕人達成溝通目的。

 

農委會日前於《科學人》臉書粉絲團刊登攸關瘦肉精之宣導廣告,該文慘遭網友砲轟。(合成畫面/翻攝自《科學人》臉書、農委會提供)

 

 

政策行銷嚴禁走置入 贊助單位需揭露

 

像是農委會與《科學人》合作,論及瘦肉精議題;司法院找上知識型YouTuber「志祺七七」,在其YouTube頻道、FB粉專、IG宣傳國民法官;國防部和三立電視台合作製播《全民新視界》國防節目等,皆屬政策宣導和行銷範疇。

 

然而,政府以人民納稅錢做政令宣導、政策行銷,皆有明確法律規範,《預算法》第62-1條便明定:「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另《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1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不得播送受政府委託,而未揭露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補助訊息之節目。」《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亦規範,「廣告」兩字字級大小要符合比例原則;廣播媒體辦理者要在廣播結束時說明「以上廣告由XX機關提供」或「以上為XX機關廣告」等相關文字。

 

 

 

「假新聞、真推銷」難防 監院糾正有前例

 

而今部分機關政策宣導未做廣告標示與揭露,不只讓民眾誤把政府廣告當成新聞來看,政府以納稅錢買新聞,也被在野黨諷刺是拿人民的錢來騙人民,「和詐騙集團有何不同?」

 

事實上,政府過去早有多次違法置入性行銷,被NCC開罰案例;前監委吳豐山曾因中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購買台灣新聞媒體版面,以「假新聞、真推銷」方式推銷中國旅遊和投資糾正陸委會。

 

審計部去年度調查報告也揪出教育部體育屬運動發展基金,花費754萬元於當年度1至3月在電視台託播「運動產業政策宣導計畫」專題節目,以及衛福部花費6000元在1月15至17日於臉書粉絲團刊載「113保護專線」及「國金的十年挑戰」貼文,皆未標示廣告,與《預算法》規定未合。

 

政府機關替己重大或爭議政策與修法擦脂抹粉,掀起「究竟是在看新聞?看廣告?抑或看政令宣導?」之質疑,帶頭違法預料將成在野黨箭靶。

 

前監委吳豐山(右1)曾因中國中央和地方政府購買台灣新聞媒體版面,以「假新聞」推銷中國旅遊,而糾正陸委會。(取自監察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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