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特偵級案件」 地檢署真能hold得住?

盧禮賓 2016年12月30日 17:59:00
成立10年的特偵組今正式走入歷史。(攝影:葉信菉)

成立10年的特偵組今正式走入歷史。(攝影:葉信菉)

沒有特偵組的檢察體系,已經準備好了嗎?特偵組7位檢察官負責偵辦案的十多件案件,移交各地檢署,原本平均相當於一到兩件案件由一位檢察官負責,地檢署要如何接手續辦這些「特偵級」案件,考驗地檢署的人力和資源配置,陣痛期恐難免,能不能辦出成績有待觀察。

 

特偵組編制包括檢察官7位、檢察事務官20位左右,書記官十幾位,加上法警、司機、司法警察等,總共四、五十人。在特偵組熄燈之前,檢察官手頭上未結案件有十多件,已發交各地檢署接手偵辦。

 

這些案件依修正前的《法院組織法》第63之1條規定,是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或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

 

相較於地檢署檢察官平均每月要辦辦一、兩百件案件,特偵組的人力資源和辦案規格,不言可喻。

 

 

廢特偵組 陳瑞仁:重大弊案地檢署恐無法單獨辦
 

曾偵辦前總統陳水扁貪汙案的檢察官陳瑞仁表示,特偵組是為了偵辦比較重大複雜的案件而成立,讓檢察官可以全心全力追一個案子。特偵組的特色是協同辦案,半年辦一個案子,地檢署檢察官不是沒有能力和勇氣辦,而是客觀環境和主觀因素不允許。

 

陳瑞仁說,地檢署檢察官一個月案子一、兩百件,叫他們如何放下其他案子,專注追一件重大案件?有些案件必須協同辦案,不是單打獨鬥可以辦得出來。

 

因此,他建議特偵組廢除後各地檢署要有協同辦案機制,由於地檢署人力、資源可能還不足,可以在高檢署設立「辦案資源中心」,當地檢署檢察官遇到重大案件,檢察總長基於指揮權,也可以跳出來,針對個案統籌組成任務編組,協助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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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資源中心應建立偵辦各種案件專長和經驗的檢察官名單,必要時從各地檢署借調,或由高檢署、最高檢檢察官支援,並向其他機關如金管會、稅務署等借調人員協助辦案。「縱使沒有特偵組,只要基層檢察官有智慧和勇氣,一樣可以完成原本賦予特偵組的任務」。

 

陳瑞仁指出,時代進步,現在法官、檢察官面臨的壓力,也許不是政治的不當干預,反而有時是來自媒體或民粹,以及財團勢力越來越大,聘請大牌律師、運用媒體製造輿論,甚至透過影響力以修法達到限縮檢察官權限,都是新的挑戰,「這場仗沒有那麼好打」。

 

沒有特偵組的配套措施,陳瑞仁表示,首要解決的問題是,偵辦重大案件的檢察官,檢察長就要讓他停止分案,讓檢察官專心辦大案,但現實狀況是對某檢察官停止分案,其他檢察官會計較,這是很難擺平的問題,所以檢察總長或法務部長要有出來幫檢察長擋子彈、當壞人的準備。

 

特偵組熄燈前,最後手中偵辦的重大案件「中信金控集團及國寶集團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案─中信金弊案」,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日前經裁定交保4億元,創下台灣最高個人單次保金紀錄。(攝影:葉信菉)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特偵組成立有其時代背景,在人民希望杜絕黑金政治的期盼下,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獲得人民信任,挾著民意以及朝野立委支持,往擴大檢察官權力方向發展,獨立任命檢察總長,從全國抽調優秀精英組成特偵組,這是權力集中設計。

 

他表示,特偵組的制度設計就像鐘擺一樣,權力集中有其優點,沒有慎用就成了缺點,經歷兩任檢察總長下台,證明這個制度設計不是很成功,鐘擺又朝權力分散擺盪。

 

高榮志說,特偵組畫下句點,主要原因之一是這塊招牌不再受人民信任。一來現在黑金政治客觀環境已經不同,二來特偵組無法監督制衡,本來要與黑金政治對抗,反而被捲入政治風暴,可以說主客觀因素都不須要這個制度,特偵組走入歷史是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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