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回憶錄:別了,無法再「複製」的英治香港

李怡 2022年05月31日 00:01:00
英治香港的時代,香港無須付出民主代價,但背後就有一個歷史最悠久的民主國家英國的保障。(美聯社)

英治香港的時代,香港無須付出民主代價,但背後就有一個歷史最悠久的民主國家英國的保障。(美聯社)

基於小時候的經歷和在香港左派中學就讀,我年輕時不僅有深層民族主義意識,進入香港社會工作後,也自覺居於二等公民狀態。我第一份工作的工資只有港幣100元,而那時香港大學畢業生入職公務員的起薪是1000元。中文中學的英文底子不好,無法躋身於以英語溝通為主的主流社會,更遑論上流社會。

 

五、六十年代,香港社會的不平等舉目可見。種族、教育、居所、薪資、男女都至少有二至三個不同階層,越過階層向上流動的機會很小。社會弊端亦舉目可見,最明顯的就是貪污、行賄的公開化以至制度化。

 

消防員先收錢才開水喉救火、救護員先索取「茶錢」才接送病人到醫院、病人在醫院內要給女工「賞錢」才可獲得合理服務,輪候公營房屋和申請入讀官立學校,也要賄賂公職人員。在所有政府部門中,又以皇家香港警察隊的貪污情況最明顯而嚴重。

 

六十年代我認識一位港大畢業的朋友,他為追求剷除社會罪惡而考入警隊當督察。開始時擔任文職。他說上班第一個星期,抽屜裡就有一個放了幾張鈔票的信封,他大聲問誰放錢進來,立即遭同事阻止,說有錢就收下就是了,不要張揚。他跟我說,警隊的分贓制度比警隊本身的制度還要完善。

 

我年輕時不僅沒有親英、戀殖、崇洋的意識,相反倒有反英、反殖意識,否則也不會投入六七年的「反英抗暴」鬥爭中了。

 

對我來說,反英、反殖意識的改變,首先不是港英當局所推動,而是中共在香港發動左派暴動、其後又無疾而終造成的。六七暴動是中共文革向香港的延伸,暴動使過去對港英統治沒有認同感的市民大幅度支持港英政府執法。我看到中共既在香港鼓動文革式暴動、又為了自身利益而要參與的「愛國人士」草草收兵。我更看到英國意外地獲得市民支持的情況下,積極改善施政,包括修改勞工條例、修建海底隧道等等。

 

接著,1971年麥理浩接任港督,大幅度開展造福香港市民新政,包括十年建屋計劃、九年免費教育、開發新市鎮、創立廉政公署、興建郊野公園、興建地下鐵路等等。「麥理浩時代」徹底改變香港的城市面貌和人文面貌,使香港成為世上最適宜居住的城市之一。香港人從以前視香港為逆旅、自己是過客,改變為對香港有了歸屬感。

 

堅持要收回香港主權的中共領導人,總是說「外國人做得到的,中國人也一定做得到」,鄧小平承諾九七後香港五十年不變,他在1988年說,「實際上,五十年只是一個形象的講法,五十年後也不會變。前五十年是不能變,五十年之後是不需要變」。還說「我們在內地還要造幾個『香港』」。

 

香港是那麼容易「保持不變」甚而可以「複製」的嗎?如果了解香港過去推行一項計劃或新政的過程,就知道不僅實行專權政治的中國不可能使香港「保持不變」和「複製」香港,即使英國本身,也不可能「複製」另一個香港。

 

港英時代最後三十年在香港的施政,其特點簡而言之,就是「積極不干預」的經濟方針,和無需付出民主代價、純粹以專業考量去推行新規劃。

 

「積極不干預」是指「小政府,大市場」的經濟政策,政府給各大中小企業最大的支持,最小的干預。若遇到政府必須干預時,那麼這種干預也一定是積極和有正面效果的。

 

純專業考量,就是使社會各利益集團對政府的影響和壓力降到最低。無論是建屋規劃、新市鎮、建新高速公路、海底隧道,甚而教育政策、政制改革等等,政府多會找一家與香港利益關連最小的偏遠地區的顧問公司,來香港做一個可行性研究,比如愛爾蘭、新西蘭、挪威的顧問公司。作出可行性報告後,就交給一個由政府委任的、非本行人士組成的委員會去審核,比如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就不能夠是經營運輸公司的成員。通過後交給行政局。有時候會發表一份綠皮書徵詢市民意見,最後才發出權威性文本白皮書。

 

這種純專業規劃,不大可能在民主國家實行,因為在民主施政的過程中,一定有不同的利益集團企圖影響規劃。比如地下鐵路在哪裡設站,各處囤有土地的發展商就一定想辦法去游說議員或政府。這些都要社會付出成本。在專權政治中,領導人被認為是最「英明」的,他部署、領導做的事情,更是何須經過這麼多專業程序?

 

無須付出民主代價,但背後就有一個歷史最悠久的民主國家英國的保障。

 

我最記得1986年,港英當局向立法局提出「公安(修訂)條例」草案,將一條1951年制訂而沒有執行的「懲罰發放假新聞」條例移置進去。條例規定,舉證的責任要由被告承擔。也就是說,一旦被政府控告發放「假新聞」,被告就要在法庭透露消息來源。這一條例,引起新聞界極大反應,我也每天去立法局旁聽席觀察辯論,並邀約官員和議員表達反對意見。不過,這條例還是在1987年2月通過了。

 

奇怪的是,條例通過後,兩年都未見有實施。我後來聽到消息,說這條通過的法例送到英國,英女王遲遲未簽署,因此也就沒有實施。兩年後,政府當局於 1988年 12月再向立法局提交新草案,廢除了這一條。英女王何以遲遲不簽署,沒有人知道。我只能猜想或許是英國的民主傳統起了作用。

 

1981年《七十年代》開始密切關注香港前途問題之後,那十多年我接觸不少港府高官和兩局議員,也被諮詢過意見,算是了解香港在英國民主制度保障下,毋須付出民主代價而享有自由、法治和專業管理的獨特之處。

 

我不再反英、反殖,但也不是親英、戀殖,只望這個無法複製的世上最文明的地方可以維持下去。但顯然不能夠了,於是推動付出民主代價以保障這裡的自由、法治、人權。當然,最後這努力也失敗了。(失敗者回憶錄143)

 

※ 作者為香港知名時事評論家、專欄作家。1970年曾創辦雜誌《七十年代》,1984年更名《九十年代》,直至1998年停刊。近年在香港蘋果日報撰寫社論、專欄,時常批評當道,立場反共。李怡近年移居台灣,持續發表他個人的「失敗者回憶錄」系列文章,本報從第91篇開始連載,前90篇則連載於《風傳媒》。

關鍵字: 英治香港 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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