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長年攬權自肥 終成學術界龐然怪獸

陳君愷 2017年01月14日 07:00:00
台灣經過自由化、民主化之後,一干學閥為了維持既得利益,反而轉化、變形,宛如「獨裁者的進化」,假借提升學術水準之名、行操控學術生態之實,終使得中研院成為管控學術界的太上學術機構。(維基百科)

台灣經過自由化、民主化之後,一干學閥為了維持既得利益,反而轉化、變形,宛如「獨裁者的進化」,假借提升學術水準之名、行操控學術生態之實,終使得中研院成為管控學術界的太上學術機構。(維基百科)

近日,前任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被檢方起訴,其清白與否,尚待司法攻防;而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校長楊泮池所涉及的郭明良論文造假案,則尚未完全落幕,有待進一步釐清。所謂「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與「臺灣最高學府」,雙雙中箭;並非基於不可思議的巧合,而是權力結構使然。「權力使人腐化」一語,不只在政治場域適用,即於學術場域亦然。

 

「國立」臺灣大學雖集國人寵愛於一身,且為邁向所謂「頂尖大學」、而擁有豐沛的資源,其他大學難以望其項背;但畢竟還是大學,既隸屬教育部的管轄,亦符《大學法》的適用,可不置論。至於中央研究院,則隸屬於總統府,另有《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為其法源,長年攬權自肥,終成為學術界的龐然怪獸、甚至是附體的異形,自不能不予以深究。

 

偏頗的知識領域

 

根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2條規定:「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故而一般認定中研院為所謂的「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乃由國家法律所明訂,並非由於其本身的學術研究表現卓越、廣獲學術界肯定而得此稱號,亦甚明矣。

 

雖說中研院號稱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然其是否足堪榮膺此一盛名,卻頗值商榷。實則,中研院遷臺時,僅剩歷史語言研究所與數學研究所;是以現在該院大部分的研究所,乃在臺灣逐步成立者。其中,包括吸納臺灣本地學術傳統,特別是醫學(或生命科學組)相關研究所的成立,至如李鎮源、歐陽兆和等已故院士,皆是日治時期醫學教育所培育的優秀人才;但也因此,種下該院內部至今仍存在的族群與政治矛盾。

 

由於必須遷就既有的學科及其權力結構,於是,該院遂出現學科偏重於某些領域的怪現象。以人文及社會科學組而言,單單歷史學門的研究所,竟高達三所之多(歷史語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臺灣史研究所),委實令人難以茍同。這種偏頗的學科分布,並非基於合理的規畫,而只是院內外勢力互相角力的結果。而人文及社會科學組中歷史學院士之多(高達該組院士人數的三分之一),正反映這樣的既存結構。中研院做為國家挹注大量資源發展學術的機構,新興的學科,姑且不論;但傳統學科諸如:地理學、西洋哲學……等,長期付之闕如,在當權者不願分享權力的情況下,也就幾乎不可能產生相關領域的院士。中研院的學科結構,既顯然流於片面與偏頗,而國家竟賦予該院「學術研究最高機關」的地位,以及「人文及科學研究」、「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等重責大任,不免令人感到荒謬至極。

 

偏失的權力結構

 

既然中研院做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已是法律所明訂、不容挑戰的既定前提;那麼,此種既不符實情、又不合常理的規定,對我國學術發展的負面影響,顯然有加以審視、檢討的必要。

 

如前所述:中研院的各研究所,多是在臺灣逐漸成立,其分布未免失衡。不僅如此,就中研院院內而言,院士的產生,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4條規定:「中央研究院置院士若干人,依下列資格之一,就全國學術界成績卓著人士選舉之」,而資格有二:「一、對於專習之學術,有特殊著作、發明或貢獻者」、「二、對於專習學術之機關領導或主持五年以上,成績卓著者」,看來門檻似乎不是太高;畢竟國內符合此標準者甚眾,理應開誠佈公,廣納人才,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由於第6條規定:「中央研究院院士之選舉,應先經各大學、各著有成績之專門學會、研究機關或院士、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名,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審定為候選人」。顯見評議會在選舉院士的過程中,居於相當關鍵的位置。

 

院士若僅為「終身名譽職」,或尚為易與;但院士對中研院既有法定影響力,同時也有實質影響力。依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評議會乃是中研院最重要的權力機構,各所所長既由院長聘任,所長且為當然評議員,自易成為院長人馬;聘任評議員則由院士投票選出,則與各分組、或不同派系的利益有關。於是,院長人馬與院士派系人馬,互相競逐權力位置,以擴張版圖。

 

其權力結構如此,運作如此,以是所謂「院士」,浪得虛名者有之;拉幫結派、互相提拔、濫竽充數者,亦不乏其人。由於不同組別的人,也能互選;以是每到院士選舉時,各種政治角力、選票交換的傳聞,甚囂塵上。

 

這種權力的遊戲,終導致學閥的形成。憑良心說,中研院的研究人員,並非皆是不學無術的學棍,院內潛心研究並且成果斐然者,所在多有;但問題是:只有加入權力核心的俱樂部,才有分享權力的機會。於是,在此種權力結構下,不少人透過師生關係、裙帶關係,建立起分享權力的關係網絡。因此,中研院研究人員的聘任,應聘者的優秀與否,未必是最重要的考量,而是視關係的有無而定;以是那些倚靠關係、卻又才德低劣者,卻要硬撐起「高級學術研究人才」之名,其學術倫理之不出包者,幾希。於是,就如同筆者所曾指出的:「中研院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者,或受到體系的包庇,至今仍安之若素;或雖然被迫離開該院,卻轉而棲身至大學,儼然將大學視為垃圾回收場。縱使依法檢舉、訴究或公開指摘,但學閥們沆瀣一氣,盡一切力量壓制、並掩蓋真相」。

 

翁啟惠浩鼎案爆發後,曾有院士主張院長一職,應由院士投票選出;惟此種做法,較現行的制度,更類似寡頭統治,並不足取。相對的,由中研院內部部分研究人員(即自由學社)所發起、希望擴大評議會民意基礎的呼籲,則是希望朝往公共治理的方向改進。雖說雙方的角力,勝負尚在未定之天,但究竟何者較符合現代民主國家的原理,實已較然可見。

 

箝制學術的亂源

 

當然,如果中研院關起門來,自顧自的大玩其院內的權力遊戲,亦不過是攪動茶杯裡的風暴;雖然就國家資源的運用、或是對學術研究的發展而言,仍顯屬不當,惟其為害尚未深鉅。然而,揆諸學術界的現況,實情卻顯非如此。由於中研院涉入國家資源的掌握與分配,從而對院外的學術界而言,產生了極為不良的影響。

 

根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2條第2款規定:中研院負有「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的任務,於是,中研院在依法負有「指導」、「獎勵」學術之責的情況下,很自然的,遂與同屬政府機關的科技部(前國科會),建立密切的關係。這種緊密的關係,乃自吳大猷擔任院長時,即已開始。發展至今,終形成中研院的學者與大學的學者,先天立足點上的地位不平等。

 

不僅如此,加上近年大學教師升等、評鑑,以及大學校務、系所評鑑等,採取指標化的標準後,中研院更可以透過科技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門,操弄這些標準,以脅制學術界。以科技部推動的期刊評比來說,不僅主其事者,不乏出身中研院者;而且,就實例言,筆者曾親見大學教師所申請的科技部計畫未能通過,乃因為審查意見指稱其論文未刊載於由科技部所制訂的第一級期刊;也親見某位負責期刊評比的中研院主管,到大學進行系所評鑑時,毫不掩飾的要求該系所出版的期刊,應參與期刊評比。這種藉勢藉端、意圖脅迫院外學者就範的行徑,宛如黑道恐嚇圍事,導致許多大學教師噤聲不語,甚至形成沉默螺旋。於是,學術可受公評的基礎(即自由意志),幾乎蕩然無存。

 

令人詬病的是:中研院既係為從事學術研究而設,其預算乃由國家編列;惟其研究人員,卻又可以另行申請科技部計畫,豈不怪哉?況且,由於中研院與科技部的水乳交融,以是大開方便之門,中研院研究人員的申請科技部計畫,宛如左手審查右手,渾不知利益迴避為何物。不僅如此,中研院也如同其他政府部門一般,為了維持充裕的經費,亦時有消化預算之舉。以上種種怪象,一言以蔽之,即是濫用國家資源,為自己創造名聲與利益。

 

很顯然的:臺灣的「學術界」,並非來自知識社群互相競爭的自然形成,而是在國家權力的操弄中被塑造。早年,國科會計畫的設置,本為解決大學教師四處兼課而不做研究的惡習;當時,真正潛心研究的學者,即便不申請國科會計畫,亦無損於其學術地位。然而,諷刺的是:經過自由化、民主化之後,這些學閥為了維持既得利益,反而轉化、變形,宛如「獨裁者的進化」,假借提升學術水準之名、行操控學術生態之實,終使得中研院成為管控學術界的太上學術機構。

 

如今,一名大學教師不申請科技部計畫,就儼然變成不算學者、不能升等。況且,根據《大學法》第21條的規定,大學教師負有「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等義務;而中研院的研究人員,幾乎只須從事研究及服務即可。中研院研究人員的立足點,與大學教師相較,已然如此不平等;然而,若論其研究成果,卻未必較大學教師來得出色;甚至,由於未有教學與輔導的負擔,還可以將空出來的時間,跑來對大學教師指東道西!不公平競爭至此,簡直就是豈有此理!長此以往,權力日趨集中,標準日漸單一,學術自由將不復存在。

 

從歷史上看,臺灣社會原本即有庸俗化的傾向,早在清代即是如此。許多人習於透過外在標籤以判斷他人良窳,或透過名牌、名錶、名車以自高自飾;戰後,加上當局的鼓勵,以及威權統治的教育,使得許多民眾,從不深思其所接受的價值觀,究竟從何而來。如今,經過自由化、民主化,以及資訊公開的洗禮,不少人已終於體悟到:不該毫無保留的相信國民黨、相信司法、相信賣假油的「良心企業」……,但直到今天,許多人還不懂得不該毫無保留的相信「國立大學優於私立大學」、「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等威權統治時期建構的價值觀。

 

只不過,對政府負有監督之責的民意機關(如立法委員),卻未可期待。立委出身民間,其價值觀早受制約;在學者面前,既自慚形穢,更不敢對中研院置任何一辭。這些價值的轉型,有待公民社會的建立、學術界的覺醒以及代議士的自覺與監督,始能克盡其功。

 

公共治理是長策

 

在威權統治時期,每當有人批評政府時,總被指責不要老是只會批評、應該要提出建設性的意見云云。雖然筆者並不同意這種說辭,但既然要面對一堆腦袋中還裝滿威權時代殘留價值觀者,茲提出建設性的意見,以就教於國人。

 

質言之,中研院之所以為「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乃是由於法律所明訂,並非由學術界的競爭自然形成。這種由上而下、規定何種機關的學術研究為「最高」,乃發端於訓政時期、並延續至威權時代的產物,在今日的民主時代,早該改弦易轍;若稱之為學術轉型正義的一環,亦不為過。

 

由於中研院橫行學術界多年,早已引發諸多不平不滿的聲音,有人甚至主張應將其廢除。對此,筆者主張:至少應修改《中央研究院組織法》,刪去「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以及「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等相關規定,讓中研院的研究人員,與大學的教師平起平坐,互相切磋、競爭;並且,切斷中研院與科技部之間的緊密關係,才是讓學術界走向健康發展的正途。若要維持「院士」此一榮銜,也應改變院士選舉辦法,落實學會或機構推薦之旨,真正建立可受公評的機制,俾使不再偏失,而非如現行的制度,在小圈圈中大玩其政治遊戲。

 

不僅如此,既然中研院的研究人員,係以納稅人的稅金從事學術研究工作,那麼,其研究的成果,自然應該由院外學者嚴格監督,為納稅人把關;而非任其自吹自捧,有如前清遺老一般,「自擬諡法,自嘆忠貞」。

 

民主時代的政府,應該由下而上、依據平等與自由的精神而建立,中研院亦不能自外於此一原則。職是之故,中央研究院應該公共治理並接受外界監督之旨,謹再度重申於此。

 

※作者為私立天主教輔仁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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