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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社群平台的擴張與壟斷是民主的危機

林煒軒 2021年03月18日 00:00:00
社群平台起於創新,卻逆向扼殺了創新,更是挑戰歐美各國在「減少極化政治」與「言論自由」之間尋找平衡的能力。(湯森路透)

社群平台起於創新,卻逆向扼殺了創新,更是挑戰歐美各國在「減少極化政治」與「言論自由」之間尋找平衡的能力。(湯森路透)

2011年的「阿拉伯之春」,曾讓許多人相信網路可以打破威權,深化民主。2016年的美國總統大選、英國脫歐,假訊息的衝擊,讓歐美國家意識到,社群平台應負起相當責任,協助建立民主防衛機制,是對抗威權進化的重要手段。

 

然而,2021年的今天,面對科技巨頭壟斷社群平台,遏止競爭,歐美等國也紛紛祭出新法規,研擬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權力;社群被賦予審查管理責任是否過於獨斷,進而威脅自由民主,也引起歐美政治人物警惕。

 

原本,社群平台被公民社會寄予厚望,認為每個人都能成為網路發聲平台,快速建立資訊與影響輿論,可以翻轉過去較為單向言論的傳統媒體型態,達到為弱勢議題發聲、傳遞多元社會的價值。甚至,在近來反民主浪潮中,獨裁國家挾帶龐大資本,併購主流媒體與製造假訊息,社群平台也能提供異議者在「無大台」的模式下串聯,並且快速建立第三方事實查核的機制。

 

2016-2017年正值歐美民粹主義興起:英國脫歐、川普上台、法國國民陣線與德國AfD崛起、南歐偏左民粹政黨取得國會席次、東歐反移民政黨陸續取得政權。各種意識形態相互傾軋,指責對手濫用社群媒體。為此,德國更在2016年底選出新造字「Postfaktisch(後真相)」來描繪該現象,迅速在網路輿論圈竄紅。

 

以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為例,自由派指責川普挾俄羅斯駭客與「劍橋分析」,濫用社群演算法,透過平台散播假資訊,藉以贏得大選;保守派則認為進步派透過社群平台,以「政治正確」歧視他們的價值信念。兩者都起於同溫層效應,且認為社群平台是問題所在,卻對社群平台改革的方向莫衷一是。社群平台也為應付各界要求,從原本自認是單純的「科技公司」,擅自扮演起守門人的角色。

 

只是,當社群平台成為新時代超越國家的利維坦(Leviathan),坐擁龐大的用戶,並且足以影響政府決策,我們發現:媒體監督政府、政府有法規規範媒體。但對於社群平台,控制了網路媒體的上下架,主導了不同價值傳遞的流量,並且試圖改變公共政策的走向,誰又能監督與規範社群平台呢?尤其,近來社群平台在美國大選扮演的角色,以及澳洲與社群龍頭的交手,更讓人不得不重新思考其定位與格局。

 

以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為例,《紐約郵報》報導,拜登兒子杭特送修電腦的硬碟中,曝光其和烏克蘭商界過從甚密,並以拜登的名義打通關。然推特與臉書卻在第一時間認為是不實訊息,而封鎖其相關貼文。也許部分輿論圈質疑紐郵的可信度,但美國一線的《華爾街日報》社論卻指出「幾乎所有媒體都忽視杭特拜登筆電信件的內容,但這不代表這不是新聞!」,間接道破多數媒體與社群平台,或主動、或被動封殺該條新聞。

 

此外,在美國大選後,包括推特、臉書及YouTube等社群巨頭連手凍結或刪除川普的帳號,理由是川普貼文煽動其支持者闖入國會山莊引發暴動。這樣的作法,也招致一向與川普不對盤的法國總統馬克宏、德國總理梅克爾感到質疑、不安。

 

上述的爭議在於,社群平台固然對其品質負責,但審視假訊息與言論自由的標準在哪裡?對於不同的政治立場,社群龍頭是否審查言論、介入選戰?中文圈的處境恐怕更為艱難,若其審查人員以中國背景居多,能公允處理有關中共的言論?社群平台的責任,難道不是在政治力與商業行為中,避免評判權過大,試圖扮演中立的窗口嗎?這樣的問題,反應的不只是現行法律的真空狀態,必須風險控管,作為民選政府,處理網路平台的議題,又該如何抵擋各方的壓力呢?

 

根據美國聯邦政府資料顯示,去年五大科技公司砸了6,100萬美元遊說政府,且經費連年增加,其中又以臉書1,970萬美元最多。藉此可見,這些科技巨頭不僅擁有壟斷性的發聲出口,更有龐大的資本介入人事、直接影響立法決策,在金權政治上形成鐵三角關係。

 

目前歐美左右翼的政黨精英已有對社群平台須改革的共識。美國國會在近一年針對平台壟斷、言論審查、假新聞等,召集臉書、Google等平台出席聽證會。歐洲自2018年GDPR生效後,各國也展開一系列動作。近期澳洲更因為修訂付費機制,遭臉書封鎖了官方帳號,限制用戶分享與閱讀平台上的新聞。此舉也惹惱了其他民主國家,加拿大宣布將與澳洲、芬蘭、德國和法國的代表會晤,希望針對臉書付費的問題共商對策。

 

至於台灣政府該怎麼做呢?不妨可參考歐美兩大政體目前修法進度。美國兩黨正針對《通訊規範法案》第230款進行討論,共和黨希望修法避免平台濫用審查權,危害言論自由;民主黨則希望導正社群平台的演算法與資訊傳播。兩黨對修法方向雖大相逕庭,但在其辯論折衝、公開聽證過程,確實對台灣未來修法極具啟發。而歐盟推出「守門人」的法案《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要求在歐盟觸擊率超過10%的超大型平台,打擊侵害基本人權、恐怖主義的言論,否則面臨巨額罰款。

 

社群平台起於創新,卻逆向扼殺了創新。這不啻發生在網路世界,其「大到不能拆」的問題,更是挑戰歐美各國在「減少極化政治」與「言論自由」之間尋找平衡的能力。我國如何在法治面與政策面提早因應與防衛,牽涉國家安全、自由民主與個資保障,以人權為標榜的台灣,絕對是嚴肅不可迴避的問題。

 

※作者為立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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