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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軍事生化防護戰法強化防疫

蘇紫雲 2021年05月30日 07:00:00
在疫情大量出現導致病床不足與高感染變種病毒株的威脅下,應可參考核生化作戰的防護個裝脫除流程。(圖片取自軍聞社)

在疫情大量出現導致病床不足與高感染變種病毒株的威脅下,應可參考核生化作戰的防護個裝脫除流程。(圖片取自軍聞社)

面對新冠疫情在台灣突然性爆發,嚴重挑戰既有防疫成果,蔡英文總統於5月20日視察國防部協助抗疫整備。與西方國家不同的是台灣民眾口罩使用率極高,且疫情仍在初期階段,若能跳脫醫本位,跨領域結合軍事生化作戰概念與軍陣醫學,則仍有較高機會重建防線。

 

進一步觀察此波流行模式是否符合自然傳播模型或其他因素,有賴病毒比對溯源。但面對迅猛疫情,現行的洗手、戴口罩等防疫指引屬於個體、醫院建築等醫療技術為主的經驗與設計恐已難應對新情勢發展,應積極結合公衛體系,特別是軍事「化生放核」(chemical biological radiological nuclear, CBRN)面對大面積感染的應對模式,也就是「國防支援政府」(defense support of civil authorities, DSCA)的機制,包含兵力、裝具以及更重要的生物感染區(biological contamination area)管理概念,搭配台灣民眾較高的口罩使用率及政策配合度,或可阻斷、遲滯病毒傳播鏈,爭取疫苗研發或配送之時程。

 

強化感染區的檢測與標定

 

現行各級政府的快篩站點設計,屬被動模式由民眾自主性前往檢測,恐無法提供決策者有效判斷,主因為民眾流動性前往各篩檢點無法確切反應疫情分布。因此合理作法是導入防化作戰偵察資訊,建立階段與「偵測、標定、回報、風險界定」(detect, locate, report, and mark hazards)的作業模式,將具有積極意義。

 

也就是將戰區的感控偵測模式,轉用於行政區劃分,主動以區、里、鄰的住民為單位母體進行抽檢,將可更合理標定感染流行的可能密度與人口分布,以利決策單位做出因應措施。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所謂的「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可以用更科學的依據進行決策判斷,而非依賴人口移動造成疫情分布的紊亂情資,使各級指揮官進行警戒層級的決心下達可更精準、說服力、並降低經濟與社會秩序衝擊。

 

軍事洗消程序降低感染風險

 

同時依照相關單位發佈的《感染管制指引》中,「防護裝備脫除流程」仍停留在「脫除、洗手、拋棄」的傳統流程。但在疫情大量出現導致病床不足與高感染變種病毒株的威脅下,應可參考核生化作戰的防護個裝(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脫除流程,在脫除各類裝具前先進行清洗消毒作業,以避免或降低沾染物質接觸人體的風險。因此,在既有防護裝具脫除程序若能由「先脫再洗」改為化學兵的「先洗再脫」將可進一步保護防疫人員的安全。

 

實質獎勵取代道德勸說提高接種

 

疫苗可說是最重要防線,台灣與美國於2020年3月18日發佈《台美防疫夥伴聯合聲明》(Taiwan-U.S. Joint Statement on a Partnership against Coronavirus)所提及的醫療設備、疫苗合作等防疫用品合作,加上國產疫苗即將問世,後續疫苗的接種將是決戰關鍵。但早先引進AZ疫苗的副作用導致第一線人員接種意願不高,造成防疫破口。

 

《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條文雖有強制之精神,但無罰則,致使流行病疫苗接種全看個體主觀意願,主管機關除道德勸說別無他法。或可參酌國外獎勵作法,提供獎品(prize)甚至「疫苗樂透」(vaccine lottery)以加速民眾接種疫苗。我國礙於系統性因素,體制守成心態乃至疫情通報公文皆有繁複程序,要修法應變恐緣木求魚,但在行政命令許可範圍內,仍可予以醫護接種獎勵金,機師空組則經接種後可縮減隔離天數以為行政措施。同時上保險以安其心,可援引《傳染病防治法》30條之救濟規定,給予產生副作用者實際之救濟保險,以政策誘導發揮疫苗之效益。

 

行政動員加強物資整備

 

新冠疫情爆發近1年6個月,由於患者量大,在各國都造成醫療體系飽和甚至崩潰,因此備用、替代物資的規劃至為關鍵,例如個人防材的防護衣若短缺,可考慮耐水壓為100cmH2o的一般雨衣替代,耐受液體穿透力高於常見的P1等級隔離衣的20cmH2o、或P2等級防護衣的50cmH2o,手足部加強束口封閉,可作為應急之隔離作業。

 

又如患者收納空間準備,重症患者的負壓病房不足,則可應急以標準貨櫃改裝的「貨櫃式負壓病房(negative-pressure container)」 ;另外,以強化骨材與面料建造的「負壓帳篷(negative-pressure tent),可快速組合的「負壓隔間模組(negative-pressure module)」等,都具低成本、建造快速、具使用彈性與機動能力的優勢。[9]以強化醫療支援體系。

 

援引《災救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之精神,已賦予中央與地方各級指揮官可依法準備動員事項,並導入公衛、社會學、經濟學等跨領域專家方可快速應對以壓制疫情。

 

※作者為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所副研究員。本文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本評析內容及建議,屬作者意見,不代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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