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討論議題多元,不僅單純只有廢考監、十八歲公民權,還包括許多政府組織以及基本人權的討論。(資料照片/攝影:張哲偉)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五月十八日正式召開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本次會議因疫情因素,僅使用五分鐘會議來推舉五名召委,分別:民進黨團推薦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周春米及鍾佳濱,國民黨團則推薦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鄭麗文。而目前截止4月30日,有52案待審,內容包括18歲公民權、廢止考試院及監察院、國情報告常態化、恢復閣揆同意權、降低修憲門檻、動物保護入憲等案。
本次修憲委員會討論議題多元,不僅單純只有廢考監、十八歲公民權,還包括許多政府組織以及基本人權的討論。這其實都回應目前中華民國憲法在對於政府體制上混亂不清,以及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不足的情況。然而當前修憲委員會的困境則是,眾多議題的修改,即便經過九百多萬人投下贊成票,也僅能於「中華民國增修條文」進行更動,這是我們歷次修憲來的情況,也是此次修憲委員會提案的情況。那為什麼委員的提案只能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改?其理由為增修條文前言所述: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過去歷史脈絡中,部分人士認為拿掉中華民國憲法的一條,就是破壞中華民國法統,因此中華民國憲法的本文不曾改變,而是透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直反覆修改、新增,以及刪除本文的條約。
而這照舊當前中華民國憲法無法擺脫整個「大中華的思想框架」,因為本文內容還是為當時中國人所制定的。這代表中華民國憲法是根,增修條文是根裡長出來的樹,若根與台灣這片土地不符,自然無法長出好的樹。再者此作法也導致實務上,不論是法律系學生又或是一般社會大眾,端看憲法本文,卻無法實質了解我們國家的政府體制以及國家定位,而是需要進一步比照增修條文來瞭解,這並非一個正常國家該要有的作法。
世界上並無一個國家採用這種方式前後比對,當時中華民國憲法修憲增修條文的處理是比照美國的憲法增修條文來使用,但美國的憲法本文極少,多僅列出重要的基本人權項目以及國家定位,而詳細的各項人權保障以及政府體制內容再由增修條文進行補充。但當前中華民國憲法並非如此,而是透過增修條文來補齊本文,更甚者可以說是取代本文。
回過頭來思考,這部憲法在中國制定及使用於,並不適合套用於台灣人民身上,即便我們怎麼修補,只會讓他越顯無用,越顯狼狽。這部憲法無法彰顯台灣人民的主權意識、憲政意識。我認為:必須透過制憲的方式,讓台灣人民創造出屬於自己的新憲法,不用再用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來互相比較。
而是進一步彙整過去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整理屬於台灣人民的新價值,更新當前的基本人權價值,把我們的政府體制到底是內閣制還是總統制進行釐清,把國家定位說明得清清楚楚,唯有如此,我們才可以清楚知道,憲法才跟我們社會大眾有所連結,而這樣的連結除了是憲政教育的一環節,更是讓人民知道國家如何保障人民。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