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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菸害防治」—台灣史上最糟糕的公民教育

陳所見 2021年08月18日 00:00:00
作者認為,「菸害防治」經過多年的演化,已經無限上綱變成「道德綁架」的議題。(本報合成圖片)

作者認為,「菸害防治」經過多年的演化,已經無限上綱變成「道德綁架」的議題。(本報合成圖片)

抽菸有害健康,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但在台灣,「菸害防治」經過多年的演化,已經無限上綱變成「道德綁架」的議題。

 

「道德綁架」所架構的邏輯是:「吸菸有害健康,而且會導致別人吸到二手菸,所以吸菸是害人害己,因此吸菸是不道德的。」然而這個乍聽之下很有道理的論述,存在很多邏輯上的陷阱,例如吸菸的確有害健康,但是否會影響別人,則端賴吸菸者是否遵守法律的規範,這與吸菸必然造成別人接收二手菸,是一種概念的偷換。又對比酒駕所帶來的危害,我們雖然重罰酒駕,但卻普遍不認為喝酒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即便濫用酒精對於人類的危害不亞於菸草,但我們反而願意尊重個體以社會公義的角度來約束自己酒駕的行為,但對待吸煙者則並非如此。

 

在其它許多類似的議題層面上,菸品也並沒有被公平對待。例如騎摩托車排放的廢氣、吃燒烤所產生的微粒同樣致癌有害健康,同樣可能影響周邊的人,套用到以上的邏輯完全適用,但這樣的行為卻絕少受到道德層面上的指責。因為通常面對這樣的議題,絕大部分的民眾,都會認同採取逐年提高標準或改善設施來解決問題。但狀況一模一樣的菸品,則被反菸團體視為洪水猛獸,堅決必須以禁止而非改良的方案來面對。這種支持WTO菸草框架合約,但卻拒絕菸品改良以更快達成合約目標的態度,明顯是企圖用道德綁架的方式 —「抽菸就是不道德」來凌駕一切討論,科學數據因此淪為服務道德目的的附庸。

 

我們必須再三強調的是,任何成癮物在使用上基於所存在的風險,的確需要更多積極管理的手段,但如果我們對於成癮物的管理形成雙重標準,僅為了達成菸害防治的單一目的而獨自對菸品予以「道德綁架」,拒絕回歸理性且科學的討論,則將很大程度地造成公民教育時的災難。因為我們一方面允許菸品銷售,並且課稅管理;但另一方面卻宣揚菸品具有絕對的危害,毫無改良和進步的空間。我們允許成年人擁有使用菸品的權利,但卻告訴青少年菸品對他們而言,不僅是危害健康而已,還要被烙印上「不學好」的標籤。這種兩套標準的道德尺度,使得青少年誤以為道德標準乃是成年後才有的話語權,而非共同的價值觀。因此在許多青少年眼中,初始抽菸的目的,更容易是基於反權威的意識,並且誤認抽菸的行為,能夠成為他們提前進入成人社會的一種儀式。這種扭曲的認知,讓青少年無法對成癮物的認識養成一體適用的判斷基準,等於間接成為青少年各式成癮物氾濫的幫兇。

 

任何具有科學思維獨立思考的人都應該認同,帶來人類社會進步的動力從來都是對事物不斷改良累積的結果。綜觀人類歷史,也從來沒有任何成癮物因為禁止而消失,更多的是透過不斷改良和研發成為裨益生活的一部分。如果您從菸害防治裡得到的觀念,認為成癮物都是不好的,無論用量多寡都是不對的,都應該禁止。那您可能誤會了,我們生活中常見的咖啡中同樣擁有成癮物咖啡因。然而正是因為對成癮物認識的差別待遇,一般人很少意識到超量攝取咖啡因,同樣會造成相當的危害。而您或許不知道,早在2005年,我國衛生署就已經依據美國以及歐盟等國家標準,將提神飲料含咖啡因的上限,設定在320ppm。但即便如此,我們又何時聽見有人振臂疾呼:「咖啡過量有害健康」?

 

如同上述,菸酒稅作為經常且穩定的稅收來源,是台灣支持健保制度的重要稅基。但這樣的收入來源,卻因為各種對於菸草的道德設定,被普遍認為是吸菸族群者的懲罰性支出。但與其他因為觸法而支付的罰款,例如交通違規、未繳勞健保費的滯納金相比,只要不影響他人,吸菸本身其實並未違反任何一條現行法律。更遑論稅收的目的本是為了增進民眾的福祉亦不容巧立名目,政府是否有義務在收取菸酒稅的同時,在法規及公共建設上架構更友善的吸菸環境?

 

※作者為大專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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