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共怪怪的《反外國制裁法》

侯鎮安 2021年08月24日 07:00:00
一向視制裁如無物的中共,不知為什麼,突然對制裁耿耿於懷,急就章制定《反外國制裁法》。(湯森路透)

一向視制裁如無物的中共,不知為什麼,突然對制裁耿耿於懷,急就章制定《反外國制裁法》。(湯森路透)

你要制裁便制裁吧!你說報復又好,說反制都好,說甚麼都可以,為什麼還要立法呢?怪怪的,是否另有所圖?還是要「攬炒」(玉石俱焚)?

 

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中共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即時生效!然而,生效至今已經兩個多月,尚未見任何「反制措施」出台,為什麼?是小孩般鬧著哄的嗎?還是得個「嚇」字?筆者不知道,暫時亦無人得知。

 

一向視制裁如無物的中共,不知為什麼,突然對制裁耿耿於懷,急就章,《反外國制裁法》2021年4月才開始草擬,不足三個月,便通過生效!但是,有用嗎?還要在港澳實施,瘋了嗎?暫時未見任何國家、任何政府,撤銷對任何中共官員和機構的任何制裁,為什麼?就算有「反制措施」出台,相信也不會有任何制裁會獲撤銷,包括對林鄭月娥(香港行政長官)和李家超(香港政務司司長)的制裁!

 

中共剛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共有十六條,簡述如下:

 

第一至三條說明《反外國制裁法》的目的和用意。第四、五條闡述了《反制清單》與「反制措施」的關係,說明「反制措施」可以不限於《反制清單》內的人物!名單上的,其親朋戚友也會被牽連,其服務的其他機構,也會被牽連,有殺錯,冇放過,跟封建時代的株連九族無異!

 

第六條說明「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禁止進入或在中國停留,禁止交易和合作,凍結資產。第七至十一條說明國務院的角色和權責。第十二條禁止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對中國的制裁。第十三條說明可以有更多其他的「反制措施」。第十四條規定:「反制措施」誰不聽命,即屬違法,必究!第十五、十六條說明當遇到外國制裁時,就可以根據《反外國制裁法》作出「反制措施」,即時生效。

 

首先,「即時生效」是甚麼意思?數年間,中共被諸國制裁不少,多數制裁仍然生效,中共要報復的,已經報了復,要反制的,已經反了制;現在立了法,是否又要根據《反外國制裁法》,再報復多一次?再反制多一次?尚未報復的,尚未反制的,是否又要根據《反外國制裁法》,給敵人來個遲來的報復?給敵人來個遲來的反制呢?

 

是否又要在國際社會中無風起浪呢?是否又要在國際社會中尋釁滋事呢?是否嫌阿富汗和海地都未夠亂呢?是否要為全球添煩添亂?還是想轉移視線,希望大家都忘記武漢肺炎全球大疫情是中共造成的呢?

 

第二,難道沒有《反外國制裁法》,就沒有「反制措施」嗎?明顯不是,肯定不是。因為多年來,面對西方各式各樣的制裁,中共一早就已經有各式各樣的「反制措施」,為何還要多此一舉?筆者認為,中共立法,除了是轉移武漢肺炎的罪責外,主要是利用《反外國制裁法》拖更多無辜的人落水,尤其是金融業、銀行和商業機構!但是,中共玩得起嗎?會不會只是舉石頭轟自己的腳呢?會不會是自討苦吃呢?有可能!

 

第三,《反外國制裁法》把很多跨國企業都拖了落水,外資跨國企業固然受害,港資和台資跨國企業也固然受害;然而,中資跨國企業也不能獨善其身!當有事發生時,跨國企業不能再左右逢源,再不能夠兩邊都不得罪,跨國企業必定被迫要得罪其中一方,一係得罪中共,一係得罪西方諸國,最實際的做法,可能就是哪一方罰得較輕,就得罪哪一方;但是,有長遠目光的跨國企業未必會這樣看,他們不會貪圖眼前利益,為了兼顧良好的願景,他們會寧願永遠得罪中共,也不會得失任何一個西方國家!到時,就算中共你罰得多重,也不會起到什麼作用,結果只會是中共自己丟臉,自取其辱而已!尤其是當連「中資跨國企業」都寧願得罪祖國,選擇這樣做時,中共就定必更顏面無存,不是舉石頭轟自己的腳是什麼?不是自討苦吃是什麼?

 

第四,因此,為了增強《反外國制裁法》的力量,中共務必要香港和澳門同時執行,而且越快越好!現正是中共等待《反外國制裁法》在港澳地區落實和生效期間,這個過渡期,可能就是中共暫時不敢輕舉妄動的原因!

 

第五,雖然外界關注一旦外國對中港官員發出制裁令,要在香港的銀行(不論是否外資)執行和配合,如果在香港的銀行照辦,極有可能違反《反外國制裁法》,陷入兩難;但是,建制派中人一般認為,中共是不會顧及在香港的跨國企業(不論是否外資)將要面對的壓力和損失,對執行外國制裁令者,不論是中資、港資、台資還是外資,一律嚴懲!絕不手軟!中共這樣做,不是「攬炒」是什麼?

 

第六,2021年8月,疫苗已經對武漢肺炎失效之際,武漢肺炎仍然肆虐全球之際,中共向全世界輸出武漢肺炎接近兩年之際,全球要求中共負責和賠償的聲音越來越壯大之際,為了分散全人類的注意力,為了降溫,為了遊說大家不要再向中共追討武漢肺炎所帶來的損失,惟有出怪招,突然推出《反外國制裁法》,製造混亂,趁亂甩鍋,,趁亂卸責,不但成功機會渺茫,而且累己害人,愚不可及!難道全世界都是傻的嗎?

 

第七,如果中共真的執行《反外國制裁法》,必定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反外國制裁法》逼使跨國企業重新定位,為免左右做人難;集中投資中國,就會大幅減少投資西方國家;集中投資西方國家,就會大幅減少投資中國;面對政治現實,只能二取其一,不能兩者兼得,相信會是全球跨國企業的新常態。問題是,放棄投資中國的多,還是放棄投資西方國家的多?

 

第八,筆者認為,全球跨國企業,不論是中資、港資、台資還是外資,必定是放棄投資中國的居多,因為長遠來說,投資西方國家始終佔優,例如:投資可以分散到更多不同的國家,大大降低投資風險。投資西方國家,更能保障跨國企業的安全,因為:一、西方國家較中國更廉潔;二、西方國家較中國更奉行法治;三、西方國家更加尊重知識產權;四、西方國家有三權分立,中國沒有,中國只有一黨專政,黨權獨大!

 

中共怪怪的《反外國制裁法》,既不能撤銷現時已經受到的制裁,也不能制止將來的制裁,為什麼仍要出台?

 

綜合上述各點,中共怪怪的《反外國制裁法》有三張牌,但中共只讓你看見一張面牌,其餘兩張底牌仍然保密,尚未揭開,整體情況如下:

 

面牌:阻止外國制裁自己;底牌:掩飾自己是全球播毒(武漢肺炎)的原凶兼主謀;底牌:攬炒,破壞全球秩序。批評:弄巧反拙、損人不利己、殃及池魚、禍及無辜、害己害人、怨聲載道!結果:繼續被外國制裁,繼續被外國追討播毒的責任與賠償,外資撤出,自己「攬炒」自己,還要連累港澳!總結:害人不利己,自討苦吃,舉石頭轟自己的腳,自己丟臉!

 

中共會否臨崖勒馬?筆者不知道,大家惟有拭目以待!謝謝!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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