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雅綺:有理說不清──英國杜倫大學法學院院長公開解釋什麼是「法學博士」

江雅綺 2021年09月28日 00:00:00
並非人人都了解英國學制脈絡,容易以台灣、或德國、美國的情況產生先入為主的定見。(英國杜倫大學/維基百科)

並非人人都了解英國學制脈絡,容易以台灣、或德國、美國的情況產生先入為主的定見。(英國杜倫大學/維基百科)

今年4月的時候,因為一則媒體引述匿名檢舉者的說法、報導我的「法學博士學位涉嫌造假」,一時之間許多負面攻擊紛至沓來。當時我緊急發表聲明,努力解釋我的情況。但一則人們的經驗有限,並非人人都了解英國學制脈絡、容易以台灣、或德國、美國…的情況產生先入為主的定見;二則每個人的注意力都有限、關於英國學制的各種細節,一時也無法盡述。類似這樣缺少共同生活經驗的「資訊落差」情境,很容易讓人陷入有理說不清的困境。

 

就我為何於英國修習博士學業的最後一年、在應用社會科學學院註冊畢業,而自稱「法學博士」一事,由於事涉英國大學的學制與學位性質,在我的指導教授已出具公開信、完整交代了我當年的學術歷程之後(註:指導教授的公開信函證明,我在寫博士論文的最後一年,乃跟隨由里茲大學法學院院長轉任至杜倫大學應用社會科學學院院長的指導教授,由里茲大學法學院轉學至杜倫大學的應用社會科學學院註冊,並在杜倫大學由兩位英國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完成口試、取得博士學位),我想,最能解釋我的博士學位性質的,應該就是頒給我博士學位的英國母校一一英國杜倫大學。一念及此,我在前不久遂寫信給英國杜倫大學校方,而最有資格判定何謂「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的杜倫大學法學院院長,也很快回覆我了。

 

英國杜倫大學法學院(世界QS排名50)院長、亦為現任英國法學學者協會理事長(President of Legal Scholars Society)的Thom Brooks教授,就此事的回覆是這樣的:「 說你的博士學位認定為法學博士,以及你的資格可以來申請杜倫大學法學院的教職,我認為都是沒問題的。」(I would feel very comfortable saying your PhD would be recognised as in Law or a relevant subject satisfying our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appointments in our law school. ),同時強調:「請轉致我的訊息。」(You may share my message)。

 

當Brooks院長知道我在台灣要解釋英國學制的脈絡,遇到一些困難。與我非親非故的院長,也特別為我寫了一封公開信,公開解釋英國大學的博士學位證書不會寫明特定的學科領域,只會寫「博士」(PhD, Doctor of Philosophy)。當人們想要了解這到底是「哪個領域的博士」,應該要回歸到他博士論文的研究主題來判斷。而就我的情況,Brooks院長說:雖然他不了解台灣的疑惑是什麼? 但他認為我的博士論文主題與法學相關、口試委員是法學院的教授、指導老師更曾任英國大學法學院的院長。因而「 說你的博士學位認定為法學博士,以及你的資格可以來申請杜倫大學法學院的教職,我認為都是沒問題的。」
 

我的英國指導教授,對我愛護有加,知道我因博士修業過程曲折而遭到誤解,立即幫我公開說明 ; 杜倫大學的Brooks院長,與我非親非故,知道我因為英國的學制脈絡不易對大眾解釋清楚而遭受攻擊,立刻願意公開幫我作證 ; 兩位曾任和現任英國大學法學院院長的學者,以及所有基於公義、對我雪中送炭的朋友,都讓我非常感動、也滿懷感恩。

 

謹此一併附上(現已由杜倫大學轉至里茲大學法學院任教)的指導教授信函、與英國杜倫大學法學院院長Brooks教授的公開訊息,說明我原本自稱「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指的是研究領域、合乎英國學制的脈絡 ; 而將資料改為「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博士」、是因為博士證書上僅有頒發單位,配合台灣重視文憑格式的習慣。衷心希望,兩位英國學者的公開證詞,能讓所有對「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的誤解,告一段落。

 

※作者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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