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嘉宏專欄:沒有一中憲法 只有國民憲法

陳嘉宏 2021年10月20日 07:01:00
蔡英文說「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不只是一種現狀上的描述,也是一個民主國家、國民主權下的必然。(圖片摘自國防部推文)

蔡英文說「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不只是一種現狀上的描述,也是一個民主國家、國民主權下的必然。(圖片摘自國防部推文)

被問到蔡英文的國慶演說內容時,馬英九說蔡英文的說法違憲;朱立倫也說,蔡英文改變現狀、搞台獨,這種兩國論的主張違憲。馬英九與朱立倫把蔡英文「違憲」掛在嘴上,可惜的是,從頭到尾他們並沒有闡述蔡英文演說的哪一字、哪一句、哪一段描述有違中華民國《憲法》?如果真要進一步揣測他們沒說出口的話,應該是他們認為蔡英文的「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說法,是變相的「兩國論」,有違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的意旨。

 

一中憲法被嚷嚷上口,是因為《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字句,增修條文也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字眼;所以很多人認為這是一部「預設統一」的《憲法》,是一部「一中憲法」。但姑且不論這「國家統一前」的字眼是由不具民主代表性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老國代)所主導入憲,就算是以《憲法》論《憲法》,所謂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的說法,其實充滿了疑義。

 

《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憲法》總綱不但清楚界定中華民國憲法的共和體制,也明確國家的主權歸全體人民所有,政府應由人民產生並服從人民的意志,亦即「國民主權」原則。

 

在國民主權之下,中華民國《憲法》屬於中華民國全體國民,中華民國國民才是構成中華民國主權的主體,中華民國的總統、立法委員、民選公職都是由中華民國國民所選出,他們的權力來源是來自於中華民國這個共同體的成員,必須向中華民國的國民負責。如果有人說,依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的總統不僅要向「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2360萬人負責,也要向「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13億人負責;不僅台灣人會認為這匪夷所思,恐怕連中國大陸人都會說這是「腦袋秀逗」。

 

中華民國既是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所以它一定是個有地理邊界、有共同認同的國家;民主既是一群人的具體實踐,這群人是誰,也就構成民主的主體;拿「一中」來框限我們的憲法,就是拿「一中」在框限我們的民主。一如中研院學者黃丞儀與吳介民所說的:「以『一中』掐死『憲法』,以『一中』來違背中華民國憲法的『國民憲法』特質,進而造成中華民國『國家條件』受到破壞。」

 

所以,蔡英文說「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不只是一種現狀上的描述,也是一個民主國家、國民主權下的必然。試問:如果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彼此統屬的關係,台灣選什麼「總統」?哪有什麼「國會」?要用什麼身份參與國際社會?又憑什麼養一支「國軍」?更重要的是,如果ROC與PRC有彼此隸屬的關係,一旦兩岸發生戰事,那就是你們「一個中國」的內戰,國際社會除了人道呼籲,能拿什麼介入其中?

 

在「一中憲法」的指導綱領之下,馬英九說,中華民國《憲法》不允許「一中一台」、「兩個中國」或是台灣獨立。但馬英九沒說的是,如果中華民國依《憲法》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什麼?如果不定位這至少是「兩個中國」,難道還要稱它是「叛亂團體」?在這麼混亂的思考下,也難怪馬英九會時而說出「台灣前途必須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時而又稱「兩岸問題必須由兩岸人民共同決定」,連帶地使國民黨到現在還在「中國國民黨」與「台灣國民黨」的路線間進退維谷。

 

台灣人應該如何定位兩岸關係?《憲法》總綱的國民主權原則早已說明一切。這部《憲法》輾轉來台已經超過70年,它因為台灣而活下來,也因為台灣的民主成就而偉大,它不是「一中憲法」,而是「國民憲法」。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