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案「一定要有高層判刑」的想法也是種危險心態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2021年10月20日 00:00:00
即使普悠瑪號事故的判決不一定全對,大概還是比某些「正義代言人」的片面之詞來得相對可信些。(資料照/攝影:李智為)

即使普悠瑪號事故的判決不一定全對,大概還是比某些「正義代言人」的片面之詞來得相對可信些。(資料照/攝影:李智為)

宜蘭地院判決認定普悠瑪號事故原因在於司機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與超速行駛,這個認定是否正確,是可以質疑的事。法院認定事實,但並不壟斷事實,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判斷。當事人若不服原判,也可以請求上級審重新審視,上訴制度的意義亦在此。

 

不過,如果要質疑,最起碼也要具體指出判決認定的哪個環節有問題。比如說:是行車記錄器內容不完整?判讀方法不對?還是有什麼可以推翻判決認定的資料沒有調查到?諸如此類。

 

如果講不出具體問題,就直接一口咬定真相不是這樣、事故一定是高層造成、這是把責任推給司機云云,那麼,這其實也說不上是在「質疑判決」,充其量只是在重申自己的想像而已。司法固然可能會犯錯,但至少也是經過控辯雙方檢閱證據、詰難辯論之後形成的判斷。即使這個判決不一定全對,大概還是比某些「正義代言人」的片面之詞來得相對可信些。

 

尤有甚者,這種「一定要抓高層來判刑」的想法,本身就是極易造成冤獄的危險心態。要處罰一個人,至少也要他的行為與事故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處罰的意義到底在哪裡?若說司機疏失的背後有臺鐵制度因素、要促進組織改革,那好:抓無關的人來處罰,就能促進改革了嗎?

 

再強調一次:我也不具備看清真相的上帝視角,並不是說其他人與事故一定無關,毋寧是說:若要主張有關,應該具體指出是哪個環節有關。還是,有些人其實也不想管有沒有因果關係,總之就是要看到有高層被判刑?有關也好,無關也好,反正要有高層人士出來受刑,否則心中翻騰的正義情感就無法平復?

 

倘若真的有人直接這樣說,那也好。雖然不認同這個想法,但我會佩服發言者的坦率。

 

※本文經作者授權,標題為編者所加,原標題為「質疑與想像」,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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