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法律任法官檢察官們搓圓捏扁

周敏煌 2017年03月11日 00:00:00
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同樣都是法之雙翼,關係密切。(攝影:李隆揆)

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同樣都是法之雙翼,關係密切。(攝影:李隆揆)

總統府前秘書長、準監察委員陳師孟日前抨擊法官、檢察官無法無天,並氣到數度哽咽。所氣何來?其實,法官、檢察官知法玩法弄法的情形,是全面結構性的問題,非獨北部等區域性所特有,南部的檢察官、法官戕害人權,知法玩法弄法,違反程序正義的手法,比起北部檢院一點都不遑多讓,連憲法都玩弄於股掌之間,已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就我近廿年新聞生涯的親身經歷舉例而言,有一位女當事人玉珍(化名)因金融海嘯,經濟蕭條,受大陸的「惠台政策」所誘引,2011年轉戰大陸,之後因合夥人發生糾紛爭訟。一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於是將玉珍聲押,裁押法官是高雄地方法院的某法官。

 

因公司的名冊中有玉珍為先生志明(化名)代為投資的份額,檢察官懷疑志明也涉案,在玉珍羈押五十多天後,也傳訊志明到案說明,隨後也聲押並准押,裁押法官依然是同一的法官,而且羈押庭前後不到三分鐘,人別訊問完即准押,比犯行明確的鄭捷羈押庭十五分鐘還短了好幾倍。

 

夫妻兩人被同一名法官裁押,機率微乎其微,如果以數學機率來推算高雄地院的法官數與羈押庭數,1 /150×1/150×1/3,約七萬分之一,這機率實在低到不行,高雄司法界引為笑談,資深律師們戲稱執業以來,生平所僅見。再就實質審案而言,法官僅就人別訊問完畢就直接裁定收押,審案未免太過草率武斷。

 

這檢座與法官明顯違反憲法80條法官法定原則、法官法第30條2項5款、大法官釋字665號以及司法院頒布的法院分案原則,許要聲押被告,專門找毛值班時送裁,此兩人很難讓人不聯想可能存在著不為人知的特殊關係,兩人明顯為了績效私誼,私謀勾串,貪功冒賞。

 

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同樣都是法之雙翼,而且關係密切,檢察官和法官連基本的分案原則都不遵守,連程序正義都不顧,遑論實質正義,司法官玩弄根本大法憲法至此,就不難理解人生閱歷豐富,經過大風大浪的陳師孟,一提起司法官們玩法弄法,還會氣到數度哽咽了。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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