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黎頓豪斯案不是「美國法治的勝利」

王慶民 2022年01月17日 00:00:00
義警黎頓豪斯在一場示威中射殺民眾獲判無罪,引起美國多個城市發起示威抗爭。(湯森路透)

義警黎頓豪斯在一場示威中射殺民眾獲判無罪,引起美國多個城市發起示威抗爭。(湯森路透)

《聯合早報》11月27日刊發了莊永康先生的文章《美國終於找回了「法治」》。莊先生在文中盛讚了美國陪審團對黎頓豪斯(Kyle Rittenhouse)的無罪判決,也對黎頓豪斯本人多有讚揚與同情,還對美國的「Black Lives Matter(BLM,即作者使用的貶義翻譯「黑命貴」)」運動大加撻伐。

 

筆者對此有著不同的看法。首先,我們要回顧黎頓豪斯案發生的來龍去脈。去年8月,因為一個非裔美國人(即美國黑人)在基諾沙被員警射傷而癱瘓,引發了大規模抗議活動,活動還引發了部分抗議者參與的騷亂。此後,由於社交媒體的傳播,很多外地的支持抗議活動的左翼人士和反對抗議的右翼人士都向基諾沙湧來。而黎頓豪斯即是反BLM、支援員警的右翼民兵組織成員。

 

黎頓豪斯抵達基諾沙後,就與支持抗議的人士發生了衝突。根據黎頓豪斯的申辯,是有人追打他甚至要殺害他,但是這只是黎頓豪斯的一面之詞。雖然有證人證明的確有人試圖攻擊黎頓豪斯,但是那人手無寸鐵,難以對黎頓豪斯造成致命殺傷。黎頓豪斯卻將那人射殺。此事發生後,其他抗議者才開始攻擊黎頓豪斯並且試圖制服他,卻又被黎頓豪斯在衝突中開槍打死二人。

 

從事情過程來看,並非是簡單的黎頓豪斯的自衛行為,而是在一系列衝突中開槍殺人。這就不能以「正當防衛」作為充分的辯護理由。更重要的是,在衝突中雙方需要遵循「對等性」原則,如果一個人面對普通襲擊就使用致命暴力,那社會上的仇殺將到處都是,人的生命變成草芥。黎頓豪斯在未受到致命威脅時擊殺與其發生衝突者,是不對等的對抗行為。

 

而黎頓豪斯槍殺三人的背景,是一場演變為騷亂的政治抗議行動,而非是黎頓豪斯在自己家中防範歹徒之類情況。對於抗議和騷亂,應該有員警使用適當武力控制局面,而不是由沒有執法權的民兵組織成員使用致命武力。對付騷亂,員警往往也只使用催淚彈或橡膠子彈,而不會輕易使用實彈射擊。黎頓豪斯則在衝突中直接用槍射殺三人,手段殘忍。這不僅造成三條生命喪失,也嚴重威脅了美國公民遊行示威的權利。如果以後美國任何可能產生騷亂的抗議,都可能出現這種致命殺戮,那可想而知對公民權的侵犯。

 

當然,陪審團判決黎頓豪斯無罪,也有一定根據,即黎頓豪斯受到了一定的威脅,面臨一些危險。所以不能說陪審團的判決完全錯誤,甚至說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陪審團並不神聖,其判決也是有偏向性的。他們更多注意到了黎頓豪斯受到威脅,但是卻忽略了整個環境及「對等性」原則。這就會激起槍支的濫用和對示威遊行活動的威脅。

 

在判決不久後,就有一對黑人父女持槍上街遊行,聲稱要效仿黎頓豪斯「自衛」,準備開槍打死與自己發生衝突的人。而美國多地也出現了黑人持槍遊行。莊先生在他的文章中也提到了黑人的相關反應。這讓美國本就惡劣的族群關係更添危機。而對黎頓豪斯的無罪判決無疑就是導火索。

 

莊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表達了對BLM運動中打砸搶燒的不滿。打砸搶燒當然是犯罪行為,但是應該由美國軍警處理,而非帶有種族偏見的右翼民兵組織去阻止,那樣只是火上澆油。何況,面對非致命暴力,不應該使用致命暴力還以顏色。否則,以後美國示威遊行會更加暴力血腥,大街上各方都以「自衛」為藉口持槍互射。

 

莊先生還認為BLM及相關黑人覺醒運動扭曲了美國歷史,對黑人「予取予求」,這些完全不符合事實。無數學術著作和媒體報導證明,黑人在教育、醫療、就學等方面仍然處於弱勢、面臨結構性歧視,在員警執法過程中也往往淪為被欺淩傷害的物件。種族平等、性別平等也是理所應當追求的目標,作者卻以譏諷語氣談論這些。美國主流媒體也沒有對打砸搶燒回避忽略,都有相關報導。而佛洛德案同樣是陪審團做出的裁決,莊先生一方面盛讚陪審團制度及對黎頓豪斯的判決,卻又貶斥同樣是陪審團決定的對殺害佛洛德的員警的判決,實在是雙重標準。

 

黎頓豪斯案的判決結果,並不是美國法治的勝利,而只會加劇本已緊張的族群關係,不利於美國的平權運動和公民運動,讓社會暴力衝突向致人死命的程度升級。我認為莊先生的偏見是不可取的。

 

※作者為旅歐自由作家、國際政治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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