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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大潭藻礁劃設成保護區是最好的方法嗎

黃守忠 2022年02月23日 00:00:00
ㄧ般民眾認為桃園海岸的問題首重在環境清潔與污染防治,藻礁保護的相關作為已經相當足夠,若要再度提升桃園海岸的保護等級,則傾向輕度保護與管制。(圖片摘自珍愛藻礁推動聯盟網站)

ㄧ般民眾認為桃園海岸的問題首重在環境清潔與污染防治,藻礁保護的相關作為已經相當足夠,若要再度提升桃園海岸的保護等級,則傾向輕度保護與管制。(圖片摘自珍愛藻礁推動聯盟網站)

當人們認知到一處珍貴或敏感的自然生態環境時,為了避免人為的干擾或破壞,通常直接的反應就是要求把這樣的區域劃成保護區,而為了適應各類環境型態以及行政管理需求,保護區這個概念在執行上,會發展出不同的法規或行政命令。以台灣海岸為例,常用的保護區法規包括漁業法、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濕地保育法等等。除了思考利用依法劃設的保護區外,國際保育聯盟(IUCN)近年所推廣的其他有效地區保育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 OECM),或稱為另類保護區或類保護區,也逐漸被認為是有效的保育方式。類保護區,像是軍方的管制區域、電廠入水口、離岸風場、民間私人的保護地或友善環境的農業用地等,就是有實無名的保護區,雖然主責單位在此地區的經營管理目的不是在生態保育(通常是經濟民生、國防安全目的),但卻額外提供了生態保育的價值。

 

既然台灣可應用的保護方式這麼多,把三接所在的大潭藻礁劃成保護區是最佳選擇嗎? 這可從幾方面來探討,首先此區域漂沙特性受到波浪及海流、颱風歷程、既有人工構造物所形成的突堤及突堤內環流等多種效應影響,隨著時間變動,潮間帶藻礁時而被漂沙所掩蓋,時而因積砂被沖走而裸露。在這樣的變動環境前提上,直接劃成保護區是否是最有效的方式值得仔細思考,畢竟大潭藻礁所處的生態系統已經因人工構造物切割而改變,如此變動快速且人工化海岸不能只靠傳統法令所設置的保護區來保護,而應直接要求對當地影響最大且具有管理義務的中油與台電公司負起保育與復育的責任,這在台灣其他地方如核電廠所在地以及永安天然氣接收站等,已經行之有年且具有一定成效。

 

再者,桃園市的27公里海岸線中,許厝港濕地、草漯沙丘、觀新藻礁皆已分別依據不同法源劃設為國家重要重要濕地、地質公園及野生動物保護區,各類型保護區的面積其實已經不小,而這些保護區是否能有效達到保育的目標,還是得看桃園市政府重視的程度。在台灣地方政府定期選舉的制度下,並不是每個縣市長都會把環保議題列為優先工作,劃設再多的保護區如果主管機關不願投入資源與經費,往往空有保護之名,而無保育之實。

 

此外,根據桃園市政府的調查,ㄧ般民眾認為桃園海岸的問題首重在環境清潔與污染防治,藻礁保護的相關作為已經相當足夠,若要再度提升桃園海岸的保護等級,則傾向輕度保護與管制。在考量民意的基礎下,大潭藻礁及北側的白玉藻礁是否應以嚴格的法規如文化資產保存法或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保護值得主管機關進一步思考。

 

屬於工業區的管制區範圍內的大潭藻礁海岸,對一般人為活動有所限制,但也提供了當地生態休養生息的環境,目前的管理型態比較接近所謂的「類保護區」。經過去年底全國公投的選擇,同意三接留在大潭,接下來,應考慮以類保護區(OECM)的方式來經營管理大潭藻礁,不僅保護其間棲息的生物,同時藉由建立參與式的共管機制,及專家學者的監測與監督,達到實質的保育目標。如果將本區劃設為由桃園市政府管理的保護區,雖可凸顯政府重視環境保護的決心,但是實質上增加是的行政管理的成本與時間,絕大部分的保育工作還是落在中油與台電身上,劃設的成效有待商榷。

 

近年來國人關心台灣的生態保護與永續發展的程度已大幅提升,齊柏林先生拍攝的「看見台灣」影片功不可沒,然而國人的心態與視野應該逐漸從看見台灣走向「改變台灣」,看見給了我們方向,但是改變需要步驟與方法,需要透過理性思辨尋求務實可行之道,大潭藻礁的保育及復育工作也是如此。

 

※作者為台灣濕地學會研究員

 

關鍵字: 大潭藻礁 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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