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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交通問題在執行力 不是提高罰款

王英明 2022年12月28日 00:00:00
交通部針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問題進行修法,罰則從3,600元加重為6,000 元。(資料照片)

交通部針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問題進行修法,罰則從3,600元加重為6,000 元。(資料照片)

真是國恥!日前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我國交通,指台灣是「行人地獄」。交通部也針對不禮讓行人修法,罰則從3,600元加重為6,000 元,並在12/22立法院審查通過。筆者認為,各政府部門,頭痛醫頭,完全搞錯重點了。台灣各地方主要路口,每年交通事故多達14萬件,太多的駕駛人缺乏守法觀念,更高的罰款,再多的警力,也無從取締,抱著僥倖心理違規者比比皆是,在沒有交通號誌地方,尤其惡劣。

   

考駕照時,大家都知道在路口有「停止」白線(stop sign),不管前面是否人行穿越道或是一般十字路口,司機必須「完全停車」,觀察各方及路人安全後,才可以再前行。但考完照上路,幾乎無人遵照此一規定,特別是在沒有燈號的行人穿越道(俗稱斑馬線)前,此種停車動作,反而可能會被其他駕駛人「認為」是妨礙車流,即使有減速慢行者,也屬鳳毛麟角。何況規定的是「完全停止」,而不是「減速慢行」。近年大都市擁擠的路口,在有號誌處已有所改善,但絕大多數地方,遵循的仍是叢林法則。

   

會如此有兩個原因:一是觀念問題,也就是在交通規則已註明要「禮讓行人」,既然是禮讓,下意識就會認為只是禮貌問題而已。駕駛人如暫停等路人,自以為是妨礙快速移動功能,久之就不管行人權利,呼嘯而過,成為習慣,反正行人會因「恐懼車禍」而自動「禮讓」,最後成為理不直而「氣壯」,甚至對不知好歹、不懂「禮讓汽車」的行人,大按喇叭。二是交通警察罕見對在停止線「未完全停車」者開罰單,久之大家都認為這是不必要、忽略也沒有關係的行為,最後行人只能自求多福,有如過街老鼠。

   

去過美加的人都知道,行人一旦踏上人行道,所有四周車子都會完全停下。這不是他們特別有道德感或先天有「禮讓」情懷,而是在法律規定下(by law),民眾被罰怕了。這並不是禮貌而是法律。在嚴格告發下,駕駛人罰幾次後就會自動乖乖遵守,停下等行人走過。其實駕駛人並沒有比較大牌,因為駕駛人隨時也會變成行人。在台灣數十年來一直都放任此法規不管,所造成的惡果,現在終於引起了國外媒體的注意,我國應該想辦法去掉這污名,才能被視為文明國家。

   

在法律上我們更不宜再使用「禮讓」兩字,一切都要法律為本,且不能像過去大多違規原則一樣法「先行勸導」。公告後直接開罰就是,才能造成嚇唬作用。

   

筆者建議,應可比照當年「駕駛摩托車戴安全帽」的管理魄力及取締方式,集中警力,先從各主要路口開始嚴格處罰,只要認真每天全力執行,反覆罰款、造成駕駛人的風聲鶴唳,半年就會有效。問題在要不要做。

   

讓台灣在75年來第一次能「人行道有權威,行路人有尊嚴」,跟國外的先進國家一樣文明吧。只有提高執行力才能改善。提高罰款幾倍,實在是沒差別。新人新年新政,且看哪一城市首長有魄力,作為台灣光復後,建立人行道權威第一人,而在歷史留名?很多像筆者一樣的退休人士,都深盼生前能看到台灣因此種社會良善行為,躋身先進國家之林。讓我們拭目以待。

 

※ 作者為退休醫師、台灣家庭醫學會創會理事專科醫師、台灣小兒科學會前任教育委員、專科醫師

關鍵字: 罰款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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