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不修《全動法》才是空白授權給民進黨

陳嘉宏 2023年03月01日 07:02:00
當總統發佈緊急命令之際,相關法令的規範越清晰,政府機關越不能為所欲為,對人民的權利義務也越有保障。(攝影:陳愷巨)

當總統發佈緊急命令之際,相關法令的規範越清晰,政府機關越不能為所欲為,對人民的權利義務也越有保障。(攝影:陳愷巨)

2020年3月,新冠疫情突起,全世界對病毒一無所悉,台灣雖然因即時關閉邊境,守住了第一波衝擊,但眼看歐美哀鴻遍野,依舊人心惶惶。彼時,新北市長侯友宜主張:「該發布緊急命令,就發布緊急命令,一刻都不要等。」此議也得到時任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的支持,要蔡政府發佈緊急命令,以提高防疫工作量能,盡快回應人民。

 

當時,《上報》社評發表〈一直要蔡英文發佈緊急命令的奇怪心態〉一文,對於在野黨這種主張輕率讓渡自己立法權力,要求行政部門發佈緊急命令的作法期期以為不可。文中主張,根據大法官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必須滿足「國家面臨緊急事態」且「現有法制不足」的兩項條件;九二一震災發佈緊急命令係因為當時《天然災害防救法》尚未通過立法,如今已有《傳染病防治法》可應對災情,何須再發佈緊急命令?在野黨輕率地交出自己的權力讓行政權獨大,這才構成侵害人權的違憲危機。

 

10天前,國防部於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正草案,增列「動員實施階段,訊息傳播動員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為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導戰爭情勢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等文字。在野黨認為,這個政府竟然敢回到戒嚴動員戡亂,根本是想修法管制媒體。

 

3年前在非必要的狀況下主張政府要趕緊發布緊急命令,3年後又把一個戰時動員立法說成要管制媒體,標準隨風而轉,足證這些人對緊急命令法制相當生疏。但其實相關指控並非事實:

 

第一、《全民防衛動員法》是舊法,將動員區分為「動員準備」與「動員實施」兩階段也是舊法規定,法條開宗明義就說道:「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換言之,沒有總統依《憲法》發佈緊急命令,並經立法院於一個月內追認,何來「全民動員」?把《全動法》修正扯上「政府管制媒體」,這是在危言聳聽。

 

第二、論者以為此次修法在「準備動員」階段就擬定多項與人民權利義務相關的強制性規定,其實舊法同樣有:「各動員準備機關應對可動員之人力、物力、設施等,進行調查、統計及規劃,並得實施演習驗證。」的相關規定。而所謂的管制媒體之說,國防部現行同樣有〈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修正草案將行政機關的行政辦法入法後,代表即使在總統發佈緊急命令,也有相關法令得以應對,免於空白授權,這是立法機關加大對行政機關的管制能量,相關的指控完全搞錯方向。

 

第三、論者又謂「戰爭時期難道就沒有新聞自由?」這的確是一個好問題,但很難有任何標準答案。事實上,戰時的新聞自由必定依戰事的發展與法令的規定而有不同的尺度,設若媒體與國家機關發生衝突,也只能交由司法機關依比例原則裁決衡量。但可以肯定的是,當總統發佈緊急命令,國家進入戰爭狀態時,不會有任何國家允許境內媒體呼應外力,造謠生事,戰時的新聞媒體不再有「絕對的新聞自由」,只會有「相對的新聞自由」。

 

國民黨曾執行過近代史上最長的戒嚴令,說起「管制媒體」、「動員學生軍訓」,可說是箇中老手。現在拿這些議題指控民進黨,真正的用意是要挑起台灣人對戰爭的恐懼,向執政者質問:「台灣到底離戰爭有多近?」其實,拿著上千顆飛彈對準台灣的是解放軍,天天軍機繞台的也是解放軍,要問「台灣離戰爭有多近?」當然是要問共產黨政府。如果夏立言訪中時,能強烈向對岸表達反對軍事威脅,宣示國民黨在任何狀況下都跟台灣人民站在一起抵抗外侮的決心,一定能把台灣與戰爭的距離推得更遠一點。

 

近年來,來自於對岸的軍事壓力不斷上升,對台灣而言,任何的防衛動員準備,都是為了保家衛國,而非黷武挑釁。把《全動法》組織民力,做好戰時準備的修法意旨抹成「管制媒體」,「動員娃娃兵」,完全是在指鹿為馬、偷換概念。這樣的倡議能夠得到這麼多呼應,也證明備戰動員在台灣的艱難,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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