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嘿!妳的國家允許同性結婚了

高穎超 2017年05月28日 07:00:00
同婚合法化的公共討論幫助台灣社會創造了一個機會,重新凝聚不同族群的台灣人對於血緣、傳統、親密關係的想像。而這未來的台灣,將是更加平等、包容、彼此理解與肯認的社會。(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同婚合法化的公共討論幫助台灣社會創造了一個機會,重新凝聚不同族群的台灣人對於血緣、傳統、親密關係的想像。而這未來的台灣,將是更加平等、包容、彼此理解與肯認的社會。(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2017年5月24日同婚釋憲案公布的時刻,你在做什麼?在台灣的朋友有人盤據街頭,等待歷史性判決。有人猛刷司法院網頁,緊張如大學聯考放榜。有人本想躲在安靜空間完成工作,逃避忐忑不安的情緒,不料被此起彼落的歡呼聲破梗,拉進新一頁的歷史時空。

 

就連地球另一端的海外台灣人,也同步品嚐這歷史新葉的露珠。紐約時間凌晨四點,參與同志運動多年的Ian爬上了床,輕吻了小男友:「寶貝,過了。」芝加哥時間凌晨三點,本想倒頭睡美容覺的Alex竟失眠,硬是撐到宣判那一刻。加州時間凌晨一點,在台灣因同志身分被排擠而遠走她鄉的Michelle被美國伴侶搖醒:「妳的國家允許同性結婚了。」

 

就像電影《女朋友/男朋友》中鳳小岳對桂綸鎂說的:「睡一覺醒來,台灣就不一樣了,我們就都自由了。」電影台詞意外預示了大法官釋字748號最重要的意義之一:自由。

 

釋憲748帶領台灣揮別歧視

 

本次大法官解釋文開宗明義說,現行民法親屬編的婚姻規定沒有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便違背了憲法保障全體人民的婚姻自由權(第22條)與平等權(第7條)。

 

其中婚姻自由,是指適婚年齡的人民若還未婚,都享有「是否結婚」和選擇「與誰結婚」的自由。現行法令沒有給同性伴侶婚姻自由權,便侵害了同志的人格健全發展與維護人性尊嚴的重要基本權利(a fundamental right)。

 

婚姻自由如此重要,現行民法卻因為「性傾向」而對國人進行分類,使具有同性性傾向的國人因法令規定而受到相對不利的差別待遇,這便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換句話說,現行法令讓同性性傾向者既沒有婚姻自由,又未被平等對待,大法官的憲法解釋還給他/她們一個公道,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改善,否則最晚2019年5月24日即可憑有兩個證人簽名的證明文件,直接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適用現行民法。如果走到這一步,行政院數十年來的推托、立法院阻止修正民法者的顢頇,就會成為他們的歷史定位。

 

超越同婚合法化的積極意義

 

除了確定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自由權與平等權外,釋字748號還具有三層積極意義。

 

(一)積極平等權

 

首先,在平等權的解釋上,大法官援引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直接對那些堅持「男女」就是憲法定義的一夫一妻,故同性戀者不被憲法保障的反同婚者說:這條所列舉的五種禁止歧視類別只是舉例,不是「窮盡列舉」。其他包括因身心障礙、性傾向等分類標準而受到差別待遇的國人,也同樣受到這條平等權的保護。

 

換句話說,大法官透過同性婚姻案提供了「積極平等權」的解釋,未來若有任何因身分、年齡、身心狀態、國籍背景等社會分類而受到「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也就是受到歧視的人,應可援引這次釋憲,積極主張自己的平等權。因此,同婚釋憲748的意義絕對不是造成社會對立的「去死吧」,而是包容、尊重、平等、博愛的「歧視掰」!

 

(二)認識同志的典範轉移

 

其次,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裡非常細膩又溫柔地對反對同性婚姻的國人說話,希望反同者可以聽到。對於反同者反覆跳針講「同性戀定義不清」,大法官其實昭示了過去30年來台灣對同性戀者認知的進步。

 

早在1986年,祁家威就已向立法院請願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當時立院司法委員會的討論中,司法院代表認為同性戀只有「性」,甚至把同性伴侶窄化成「純為滿足情慾」的人,把同性戀貶抑、排除在國家社會的生存發展之外。法務部代表則認為同性戀違背社會善良風俗,與國情、傳統文化不合。

 

然而經過31年,本次釋憲對同性伴侶的認知有里程碑式進展。大法官不糾結於反同人士在「同性戀成因」上掙扎的泥沼,直接援引世界、美國、台灣等國內外醫學組織數十年來的科學研究指出:「同性性傾向本身並非疾病」,同性戀成因是生理、心理、生活經驗與社會環境交互作用後的複合成果,而性傾向也是「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

 

對於同性伴侶「天生不能生」,所以沒資格有結婚權的質疑,大法官也正面回應:現行民法的婚姻規定本就不以「具有生育能力」為前提。許多異性戀結婚後不孕、不想生,也沒因此而不能結婚或婚姻被撤銷。因此,不能以無法繁衍後代為由不准同性伴侶結婚,否則就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至於那些指責同性伴侶關係造成多P、淫亂的說法,大法官強調無論異性婚姻或同性婚姻都必須「維護基本倫理秩序」,並遵守一樣的「結婚年齡、單一配偶、近親禁婚、忠貞義務及扶養義務」等法規限制,兩者無二。

 

在回答完這些中學同志教育就應該學會的「認識同志ABC」基礎題後,大法官進一步將同性伴侶關係肯認式(affirmatively)定義為「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換言之,1986年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院皆只看到同性戀的「性」,2017年的大法官終於肯認同性戀是完整的主體,有「戀」的實質。且對於經營長久親密關係的「需求、能力、意願、渴望等生理與心理因素」,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是相「同」無異的。

 

大法官對同志認識的進步,正具體代表台灣社會對同志的認識有典範轉移式的躍進。一如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彭治鏐所言:上一階段,台灣社會在學習「認識同志」。這一階段,台灣社會逐漸接受同志,並學習「如何與同志一同生活」。

 

如果參照大法官所引述的31年前、後兩種同志觀,我們不難發現那些一談到同志就不斷跳針亂扯肛交、愛滋污名、淫亂敗德的反同人士,把自己作繭自縛地鎖在多遙遠、多跟當代台灣脫節的平行時空了。

 

更過分的是,大法官如此細膩論證和舉證的過程,那些反同團體與粉絲頁故意視而不見,也沒有負起社會責任教育其群眾正確、更新的知識。相反的,他們不成比例地放大14位大法官中惟二的(部分)不同意見,卻鮮少報導佔絕對多數的12位大法官(85.7%)共同字斟句酌決議出的解釋文與理由書。甚至,反同團體利用大部分民眾的資訊不對稱在LINE等社群媒體上用煽動文字炒作公投議題,累積政治利益。

 

究竟是哪方在製造對立,造成社會撕裂,無法理性討論、形成共識?理性的明眼人可自行判斷。如果民進黨政府無法站在大法官釋憲所昭示之事實與理據的基礎上積極澄清謠言與假知識,還要廣開看似開明的「對話平台」,實則給予這些反理性的假知識繼續散播的舞台的話,將會扮不成公道主,反遭捲進擴大社會對立的惡性循環裡。

 

(三)大法官的安慰與必要

 

作為出櫃18年的男同志,釋字748最令我動容的段落是大法官正視了同性戀者在台灣社會長期受到忽略、壓迫、排擠、歧視的事實。大法官寫道:

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

這是國家機器首度承認自己就是歧視根源之一,啟動「性傾向歧視轉型正義」的第一步!

 

大法官會議是世俗機關,但這段文字充滿同理、理解、接納和安慰,並帶出改變的勇氣、促進公義的想望,展現出類似宗教憐憫與救贖的超越力量。相比之下,少數宗教團體一方面掩飾自己的教義預設,另一方面用家長、媽媽、公民的角色激烈阻擋他人獲得幸福的權利,甚至預設同志伴侶天生就比異性伴侶低等,反倒讓人感受不到宗教感動人的力量。

 

對於某些還在搶辦公投,欲以多數繼續壓迫少數的人,大法官也事先預料到並回應了。大法官指出,同性戀者是政治上的長期弱勢,一般民主程序難以扭轉他們法律上劣勢地位,這就是為何我國憲政體制採行五權分立,當行政與立法怠惰,少數族群的基本權益未受保障時,司法權須適時介入的必要原因。

 

大法官已經寫得如此明白,還有立委跟宗教團體要重提公投,強化多數壓迫少數的反民主邏輯,不知道他們是沒認真讀完大法官釋憲文,還是另有其目的?當然,台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各種立場的集會結社與言論自由皆應予以尊重,但悖逆於釋憲下基本權利的大規模動員是否勞民傷財、虛耗社會資源,有待公評。

 

釋憲案確立了台灣價值:平權反歧視

 

同婚釋憲案的非預期結果,是促進「台灣價值」的共識凝聚。釋憲案出來後,蔡英文總統的臉書寫到:「釋憲結果不是勝負輸贏。無論大家對同婚議題的立場是什麼,這一刻是我們將周遭所有人看成是自己兄弟姊妹的時刻。」

 

部分教徒或許會覺得同婚判決與自己的信仰違背。但別忘了,在台宣教150年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宣告:「我們信,教會是上帝子民的團契,蒙召來宣揚耶穌基督的拯救,做和解的使者,是普世的,且根植於本地,認同所有的住民,通過愛與受苦,而成為盼望的記號。」

 

基督信仰要「認同所有的住民」,包括把同志、性少數當作姊妹弟兄一樣疼愛,接納他們是上帝的美好創造,不正是信仰超越偏見與歧視的救贖嗎?何況《信仰告白》宣告的年代是1986年,恰好與大法官第一次釋憲同一年。本土化(本色化)的基督信仰傳統中,本就有包容接納所有少數族群的核心價值,與最新的釋憲精神契合不悖!甚至,還領先31年呢。

 

同婚合法化的公共討論幫助台灣社會創造了一個機會,重新凝聚不同族群的台灣人對於血緣、傳統、親密關係的想像。「我們沒有共同的過去,但我們可以一起建構共同的未來。」而這未來的台灣,將是更加平等、包容、彼此理解與肯認的社會。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深刻意義,正是凝聚「台灣新共同體」!在接下來的行政、立法過程中,就讓我們仔細檢驗是哪些黨派、哪些立委在促成此一「新共同體」的過程中盡心盡力,而哪些黨派、立委則必須背負惡化歧視的歷史責任。

 

【延伸閱讀】

婚姻大地震又怎麼樣

●曾對同婚毛骨悚然的吳敦義 釋憲完1小時後突然「看到幸福」

●亞洲首場同婚釋憲案 CNN也報導了​

●蔡英文喊話:立法院務必如期三讀

●反同母親:同志能結婚,台灣即將亡國!

●【影片】反同嘶吼:天地不容 老天爺都哭了

●【影片】反同團體怒吼:許宗力下台負責

●護家盟張守一:大法官無中生有 任意解釋憲法

●民法禁同婚違憲 大法官提出12點解釋

●同婚釋憲結果出爐 《釋字748號》:民法不准同性婚姻「違憲」

●婚姻平權亞洲第一 歐盟賀:台灣加油​

●台灣同婚釋憲里程碑 全球媒體這麼看

●釋憲結果公布前夕 《衛報》專訪祁家威

 

【熱門影片推薦】

●呂欣潔:我喜歡小孩但沒想過「老公」這個角色

●出櫃那晚媽媽28年來睡最好 大馬首位同志牧師歐陽文風

 

※作者為美國羅格斯大學社會系博士候選人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