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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撤下彩虹旗的「噁心」建構

劉家丞 2017年06月06日 17:40:00
建國中學畢業典禮籌委會在校園懸掛了象徵同志及多元性別的彩虹布條,卻遭反同團體動員抗議,不只打爆學校電話,校方不堪其擾,只好商請學生暫時撤下布條。(建中69屆畢籌會提供)

建國中學畢業典禮籌委會在校園懸掛了象徵同志及多元性別的彩虹布條,卻遭反同團體動員抗議,不只打爆學校電話,校方不堪其擾,只好商請學生暫時撤下布條。(建中69屆畢籌會提供)

當初在看納斯邦的「逃避人性」時,對於其中一個案例感到非常好奇,一個男人開槍射殺一對正在露營的女同志情侶;後來在法庭上,這個男人的律師抗辯說:看到這對女同志,導致這個男人產生極為強大的厭惡感,所以才忍不住開槍殺死她們,基於這一點,不應該判處這個男人蓄意或故意謀殺,而應該因為這股憤怒而減輕刑度。

 

那是大學時代由李茂生老師所推薦的書籍,當時的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怎麼會有人敢公然做出這樣的抗辯。但後來稍微有點接觸後才發現,無論是葉永鋕事件、蜜月灣事件、農安街事件中,校方、傷人者、警察的所做所為,其實跟上面案例中的男人相類似,都是對經由外觀(外表或舉止)或認識(報案內容),認定為「非自己群體」的少數者,基於自己的「噁心感」,進行暴力攻擊或差別待遇。

 

納斯邦從對於「噁心感」的研究出發,將「噁心感」區分為人類本性的噁心感(對於骯髒、污臭等可能的病菌源);以及社會建構出的噁心感(對於同性戀、黑人),認為前者是人類為了生存而發展出的自衛天性;而後者則是由社會建構出,對於「非正常族群」的排拒,往往沒有太過於正當的理由,只要是被社會認定為「不正常」者,都有可能被社會建構出「噁心感」,進而受到排擠跟暴力。進而,對於跟「不正常」者有所連結的符號,也當然成為感到噁心的對象,例如六色彩虹旗、Lady Gaga、甚至是蔡康永這個根本披著「正常人外衣」的同性戀者。

 

就在昨天,建中校方因為承受不了大量的抗議電話,命令學生拆除畢業典禮所設計的彩虹掛飾,稍微看了一下抗議者的理由,就可以清楚明白,我們社會是如何「定義」出「性少數」的「異常」,然後「設計」出一整套精密的「噁心建構裝置」。

 

首先,「性少數」往往違背既有的「性道德」,無論是性的對象(同性、數量、年齡、非人等)、性的方式(非陰道交、非隱蔽性、非虐待或綑綁等)、性的言說(未成年人不可公然自白自己的性事、性的不可分享性等),於是,透過早期精神科學的協助,這些性少數被視為「精神疾病患者」,一方面建構出「不正常」,同時被繼續觀察、分析出更多不正常的前行為或習性,讓教育者能夠建構出「正常」的性教育。

 

再者,透過「正常」與「不正常」的分類,塑造出「性少數」在社會中被認為「噁心」的溫床,這種例子從以前到現在都不會缺乏:對於妓女的噁心感、對於手淫少年的噁心感、對於性暴露者的噁心感、對於同性戀的噁心感、對於性虐待傾向者的噁心感。

 

最終,一個完整且環環相扣的社會控制機器就完成了,「性少數」是疾病、是令人感到噁心的對象、是值得人類差別對待的對象;如果有人敢站出來為他們發聲,那這種噁心感也將會傳達到發聲者的身上,不管他是不是該「性少數」。而如果自己身邊出現「性少數」,則必須早日強迫其接受醫療、並且隔絕一切對外接觸管道,甚至送進永遠隔離的精神病院中。

 

雖然隨著社會的發展與知識的進步,部分的人們逐漸脫離「性少數」是疾病、是「噁心源」的想法;但這樣的牢固且運作多時的社會控制體制,仍然具有相當強烈的影響力。相信美國還是有非常多的人認為同性戀是疾病、相信歐洲還是有相當多的人覺得同性戀很噁心、相信台灣也還是有很多父母送小孩子去接受性別轉換的治療。這些都是我們必須不斷努力的部分,但同樣的,在這些已經被控制的人民心中,我們已經成為同樣令人感到噁心的對象了。

 

當然,在這樣的社會中,會發現訴諸「噁心」逐漸成為反對者隱藏的共識,但他們也知道不能夠直接明講(就像是討厭東南亞籍勞工或街友也不能明講,但從言語中就可以明顯看出:別假了,你就是覺得他們噁心)。於是,噁心開始轉換成其他的詞彙,像是「國民健康」、「傳統道德」、「性氾濫」、「來自外國的邪惡影響」,繼續訴說著「我們就是對於性少數感到噁心」,繼續試圖正當化他們的差別待遇甚至是暴力行為。

 

我想,如果不想再因為這樣的想法而造成更多受害者,最好的方式就是早點站出來向這種想法宣戰,不斷拆解社會建構出的「噁心感」,跟他們說:「真正應該被覺得噁心的,正是你們這群自以為正常的人們」。

 

※作者為台大法律碩士、任職於沃草。本文經作者授權刊登,轉載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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