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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這一課:公司要治理不應自理

蔡明芳 2017年06月21日 07:00:00
台新金併彰銀當年不是以劣併優,但也不代表台新金可以無限上綱的要求財政部要支持台新金繼續取得彰銀經營權。(圖片翻攝自Google Maps)

台新金併彰銀當年不是以劣併優,但也不代表台新金可以無限上綱的要求財政部要支持台新金繼續取得彰銀經營權。(圖片翻攝自Google Maps)

2005年經歷本土金融風暴,彰化銀行累積許多呆帳,當時財政部決議以招標發行特別股的方式引進策略投資人救援彰銀,並由台新金控以新台幣365億,溢價114億取得彰銀22.5%股權,成為彰銀單一最大股東,拿下經營權。然而,在2011年馬政府時代,財政部首次公開表態要拿回彰銀經營權,並在2014年12月8日透過收購委推書的方式重新拿回彰銀經營權。後來,財政部與台新金對簿公堂,並於今年5月17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台新金勝訴,即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數的彰銀董事席次,財政部隨後也表示要繼續上訴。

 

2005年台新彰銀案非以小吃大

   

過去的台新併彰銀案一直是國民黨政府拿來修理扁政府時期的二次金改案例,國民黨前立委邱毅以規模、資產額、分行數、負債比例、財務狀況、財務結構等面向來說明「台新銀併彰銀是以劣併優」,但是,這樣的說明對台新金並不公允。這是因為當時的彰銀規模雖然大,但卻隱含許多呆帳難以解決,故政府才會引進民間的力量來改革一個疾病纏身的巨人,從外觀來看是以小吃大,從內部來看是「以優治劣」。

 

政府放任惡意的攻擊才是減少投資的元兇

   

就一家國內大型金融機構而言,內部的財務健全問題,是比外觀來的重要多了。我想這才是近期台新金或許多報紙媒體所指的政府不顧外資權益。根據2016年10月經濟部產業經濟統計簡訊指出2015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 (FDI) 增加38%,台灣外人直接投資的年增率為負14.9%,同期。有一些國家也衰退,剛好是台灣喜歡學習的南韓與新加坡。遺憾的是,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這樣的惡意指責就好像變成一件習以為常的事,也沒有人認為會影響外資來台投資意願,更無限上綱到汙名化整個二次金改。如何建立一個公正的媒體傳播環境,我想這是未來台灣政府想吸引FDI應該要優先處理的地方。

 

全民均應正視公司治理問題

   

話說回來,即便台新金併彰銀當年不是以劣併優,但也不代表台新金可以無限上綱的要求財政部要支持台新金繼續取得彰銀經營權。直白來說,這是台灣許多廠商的傳統思維,只想好處不想花太多成本。台新已經營過彰銀,並獲得一定的報酬,對彰銀的經營結構也已了解。因此,若台新認為彰銀是值得永續經營的,台新金應該持續買進彰銀股票以維持其經營權(當然是否涉及併購議題,主管機關也應有明確意見),而非一再地要求財政部要繼續支持其取得經營權。再者,台灣長期以來收購股東委託書的問題也是亟待主管機關解決的問題,我們常見到所謂公司派與市場派在股東會上的爭執,近期,如永豐金引進陸資欲炒作大同公司,進而被主管機關查到的事件,就是一負面案例。永豐金引進陸資違法,並損及股東權益,但在台灣這樣的環境下,所謂公司派還是可以長期保有公司經營權,便令人匪夷所思。

   

不管台新彰銀將來的法律判決結果如何,然就如柯P市長常講的一句話,「合法不一定合理」。又如果法律的判決是對的,為何6月16日的股東會的選舉結果會是如此?我想這是法官應該好好思考的。財政部遵照公司治理原則做事,惟金融與產業是高度相關的,台灣的金融與產業應該有更多的橫向聯繫與溝通,否則好的公司團隊將無法出現。若我們不務實看待公司治理,要健全台灣資本市場,將比登天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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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與經濟學系合聘副教授

關鍵字: 彰銀 台新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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