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表示,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中,即便行政院就議案移請覆議失敗,於憲法上也已經沒有「行政院長應請辭」的規定。(攝影:王侑聖)
針對國會擴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行政院向國人表明認為窒礙難行的七大理由,並將依憲法機制提請總統核可後,將該法案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與民進黨團並均表明,即使覆議案維持原議,將來也將聲請憲法法庭就此法案涉及權限爭議為裁判。
對於行政院對法案提出覆議,多位藍白委公開表達不滿,藍白兩黨總召傅崐萁表示行政院不應提出覆議案「霸凌國會」,並問卓榮泰院長若覆議失敗,是否應負政治責任下台?黃國昌也說,行政院覆議的原因都是假訊息與口號,如果覆議失敗,卓榮泰應該知所進退,並稱此時「有風骨的行政院長就會請辭」。
就此,卓榮泰院長迅速回應,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中,即便行政院就議案移請覆議失敗,於憲法上也已經沒有「行政院長應請辭」的規定,倒是提醒傅崐萁,藍白還有第3款的選項,言下之意就是建議藍白若不信任他,則可以提出不信任案,如果通過不信任案,他就必然會下台。
卓榮泰院長的回應,無寧是將了藍白一軍,因為他看準了藍白根本不可能在現在社會氛圍下提出倒閣,一旦倒閣成功,總統就終於可以取得解散國會的開關,屆時無待乎於全國挑選選區發動罷免大戰,國會就能重新改選,重新測試民意。我想藍白的政治判斷再怎麼差,都不至於認為重新改選的話,他們還能高喊著自己是「六成民意」。況且,如果按照傅、黃二人的邏輯,覆議失敗行政院長要負起政治責任下台的話,那麼法律被宣告違憲,投票同意違憲法律的立委們是否也要負起同等政治責任請辭?總不會只有行政權要負政治責任,而立法權無論做了什麼事都沒有政治責任的吧?
回過頭來談憲法,過去於憲法本文中,對於行政院長移請覆議失敗,行政院長有「接受」或「辭職下台」兩種選項,但於修憲後已經將「辭職下台」的選項凍結。這原因也很簡單,因為增修條文中導入了不信任案的機制。從憲法整體觀察可知,修憲前的憲法本文比較接近內閣制,立法院有較大「對事」的決定空間,其最重要條文就是憲法第57條第2款「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而在1997年第4次修憲後,政府體制變更為傾向雙首長制,雖維持行政院長對立法院負責的關係,但立法院對事的決定權被有意識地凍結適用,取而代之的是「對人」,也就是對行政院整體表達不信任的權力。也因此,原本行政院長就特定議案覆議失敗時「請辭」的制度選項,也被不信任案所取代。
而這除了更契合當前政府體制外,無寧也是合理的修正。否則,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假若行政院是認為其「違憲」而窒礙難行,卻於提出覆議案失敗後需要下台,嗣後若經憲法法庭確認行政院覆議的理由是有道理的,該法律確實違憲,那麼行政院長豈不就是因為違憲的法律而下台?這完全不合乎責任政治的要求。而且這也給了立法院一個不用冒著被解散的風險提出不信任案的替代方案,就是通過各種違憲法律,讓行政院長移請覆議後維持原決議,迫使行政院長下台,光聽就覺得不合理。因此,如果立法院真的對行政院長的作為很有意見,那麼請勇敢提出不信任案吧,不要期待行政院長主動辭職,政治上沒有穩賺不賠的生意。
另外就司法違憲審查部分,吳宗憲說「大法官要愛惜羽毛,不要做出荒唐釋憲」、黃國昌說「大法官釋憲要尊重輿論」、王鴻薇說大法官「憑什麼推翻多數決、閹割立法院」,羅智強先前更說「大法官不尊重民意是自以為上帝」,全都在質疑司法違憲審查的正當性。甚至吳宗憲為法界出身,卻公然威脅大法官的審判獨立,就跟翁曉玲的丈夫曾任大法官,她卻於日前問「難道大家信賴司法嗎」一樣荒謬。不僅如此,許多藍白支持者也在網路上帶風向,一方面質疑現在15位大法官都是蔡英文前總統提名的不公正,另一方面也是跟著藍白委們的論調,質疑為何僅憑15個大法官就能推翻立法院多數民意的決定。
要回應此點很簡單,不為什麼,因為這就是制度。我們的憲政制度與多數憲政民主國家一樣,設計讓大法官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為了守護憲法,我們必須接受憲法法庭可以推翻多數決,包含國會的立法、之前國民大會的修憲,甚至理論上連公民複決的法律都能推翻。因為大法官要考量的不是民意,相反地,他們要確保多數民意所形成的任何法規範都不會抵觸憲法,這就是司法違憲審查的「抗多數」本質,而大家只能相信及接受大法官做出的判斷是合乎憲法的。如果凡事都只需要考量多數民意,則根本不需要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去質疑這點,就跟去質疑總統憑什麽代表國家、立法院憑什麽代表民意一樣,是對於憲政制度的根本否定。你可以批評總統德不配位、可以質疑當前選制下國會組成無法真實反映民意,但不能否定總統、立法院及大法官在憲政秩序下表彰的意義及職權、不能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不算數,這就是遊戲規則,在這個憲法秩序下大家都需要遵守。
抗多數既然是司法違憲審查的本質,把抗多數說成是司法濫權,毋寧就是藉由民粹口號來曲解制度意旨。而為了避免司法權有過大的權力,在制度設計上,司法違憲審查有一些內在限制,例如不告不理,以及不處理政治問題、尊重議會自律等,都是為了節制司法權的作用。其中,「不告不理」的反面是「告即應理」,一旦有人民認為權利被侵害,或機關認為權力被其他機關侵奪,主動選擇了司法作為紛爭解決機制,涉訟雙方就得尊重司法判決結果,當然包含司法違憲審查也是如此。尤其憲法法庭裁判結果,有拘束雙方及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這是這個憲政秩序下的遊戲規則,也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根基。藍白帶頭質疑這點,並且沒有告訴他們的支持群眾正確的觀念,其實就是為了自身政治利益,不惜犧牲整個社會對於這憲法秩序的信賴。
每到選舉,國民黨總喊著「捍衛中華民國憲法」,但他們的實際作為,真的很難跟捍衛憲法相連結,反而往往是背道而馳。他們還存在一種更低階的抬槓方式,像是徐巧芯說民進黨是「吃中華民國憲法自助餐」,平時喊著「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但又指控國民黨的修法「違憲」。其實這說法精確闡釋了藍綠對中華民國憲法的看法與態度。國民黨死抱著這部憲法,要的就只是強調自己的道統以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其餘部分都是用來違反的;民進黨則是正好相反,即便民進黨主流思想不認同中華民國所代表的中國及國民黨道統,不認同國共兩黨拿這部憲法來主張台灣與中國同屬一中,但他們至少願意接受這部伴隨著台灣民主化歷程的憲法,在增修條文的架構及在地化的脈絡下,將之作為保護台灣民主與自由價值的手段與工具,讓台灣走在憲政民主國家的正軌上。惡搞、吃憲法自助餐的,始終是中國國民黨,還有他們的小跟班就不提了。
藍白都應該回去重修憲法課,並且重修的不只是文義上的規定,還包含去徹底了解這部憲法創設及保障了怎麼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這才是這塊土地上所有人的共同價值,也是所有政黨應該摒棄成見共同維繫的。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