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俄烏戰爭的現況,攸關「對台高級整合小組」核心職能的問題是,美國出售盟邦的武器是否有限制打擊目標。(美聯社)
美國的外國軍事銷售制度(Foreign Military Sales)是的安全援助計劃一環,其法源依據為1976年的「武器出口管制法」(Arms Export Control Act),服膺於美國的國家安全目標。法案要求從美國接收武器的外國政府需將武器用於合法自衛,並且得考慮出口是否會「助長軍備競賽、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支持國際恐怖主義、增加衝突爆發或升級的可能性、或妨礙雙邊或多邊軍控的發展」。
換言之,依據該法案所執行的外國軍事銷售制度,最終不得違背美國的政策與國家利益,其中也包括5月30日經由防務新聞(Defense News)曝光的「對台高級整合小組」(Senior Integration Group for Taiwan,SIG-T)。該單位的核心或許就是2022年8月成立的「老虎隊」(Tiger Team)的依法組織化,從原有的「國防安全援助局」(Defense Security Assistance Agency, DSAA)的指揮下提升層次,整合國防部與國務院的不同部門意見,改善軍售流程。
該單位旨在實踐2022年9月通過的「台灣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 of 2022),綜整過往的伊拉克、阿富汗與近期烏克蘭戰爭的經驗,將台灣提升為「等同於主要非北約盟友的地位」的關係模式,藉由跨單位的一體化小組進行軍售管理,獲得「適用個別軍售案」(eligible countries or FMS cases)的優先級別,支持台灣提升自我防衛能力的意向相當明確。
從「台灣政策法」來看,該法案的主要內容指出,未來5年內提供台灣100億美元的軍事融資(每年20億美金),並且將台灣與美國的法律地位更往上提升,從近年美中關係的氛圍來看,無疑是往冷戰的方向再推一把。包括葛來儀(Bonnie S. Glaser)在內的知中派學者認為這是激怒北京之舉,無助改善美中關係,反而使得北京獲得道德的制高點。具備職業軍人資歷,且不時來台的前副國務卿阿米塔吉(Richard Lee Armitage)也認為象徵意義過強,並且可能會使兩岸情勢增溫。
但是回到「武器出口管制法」來看,美國出口武器需要考慮出口是否會「助長軍備競賽,增加衝突爆發或升級的可能性」,這使得「對台高級整合小組」隱含著管控風險的任務,即使參眾兩院通過行政部門提出的軍售案,行政部門依法行事的同時,仍有調控風險的空間,形式可以從合約管理的層面進行磋商,也可以從議價或是法務的工作層面展延錄取通知書(Letter of Offer and Acceptance,LOA)。現實上美國也同時得供給烏克蘭戰場軍火,各種原物料庫存和生產線的工期不免有衝突,這些都是可以被視為不可抗力,或是以減價履行的方式來彈性處理,實現在適合的時間點交付產品,或是執行維護或升級服務。
這種戰術彈性的作為將成為美中管理不確定風險,當前美國的工業生產能力並沒辦法立即性的將籌獲清單的內容兌現,而整個印太地區需要填補的庫存差額,也隨著在印太地區化整為零的佈署而更為吃緊。更高層次的「對台高級整合小組」能參酌國防部與國務院的意見,在關鍵的事件上進行調整軍售的優先程度,或是在需要對話時避免交付讓北京敏感的武器,使得對台軍售成為外交政策的風險調控工具,並且與美國的印太戰略能更緊密配合。
「對台高級整合小組」也可能成為台灣提出的溝通請求書(Letter of Request ,LOR)的守門人,目前台灣亟需提出的大型載台,像是F-35和6,000噸級以上護衛艦,並不受到美國國防部的支持,也難以獲得該單位的優先標籤。當年的M1A2T就不在美方提出的優先清單之內,近年又積極推動台灣接受不對稱作戰的概念,美國的台灣自我防衛圖像是一個刺蝟島,但是台灣自身所欲爭取的是提高預先打擊,甚至是源頭壓制的能力,如何拉近美台防衛圖像的距離,就得對該小組使出渾身解數進行簡報。
比照俄烏戰爭的現況,攸關「對台高級整合小組」核心職能的問題是,美國出售盟邦的武器是否有限制打擊目標,目前烏克蘭以同性質法案取得的軍事物資,並不能用於在俄國境內發動攻擊。台灣經由「對台高級整合小組」取得軍事融資性質的物資,在合約上是否會載明使用範圍與對象,若取得的是刺針飛彈等輕型武器便無此問題。但若是同樣列入清單的魚叉飛彈,至少兩百公里的射程將輕易能擊中福建省沿海的目標,如果是海上民兵又該如何認定是軍事目標,這些細節也將是美台雙方得未雨綢繆的風險管理議題。
※作者為東協經貿發展協會研究員、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