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法》讓中國重回毛澤東時代?

宮臨冬 2024年07月04日 07:00:00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出臺,標誌著中國在農業政策上的一個重大轉變,從個體經濟向集體經濟回歸。(美聯社)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出臺,標誌著中國在農業政策上的一個重大轉變,從個體經濟向集體經濟回歸。(美聯社)

6月28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6號主席令,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已由第十四屆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通過,將自2025年5月1日實施。此法標誌著中國在農業和農村管理上的重大變革,重新強調了集體經濟的地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指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和集體經營相結合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包括鄉鎮級、村級及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該法強調,發展壯大新型農業集體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提升中共在農村基層的組織凝聚力,是其主要目標。

 

批評與反對聲浪:重返人民公社?

 

此法一經公佈,便引發外界廣泛關注與批評。經營油管頻道的資深媒體人王劍指出:「集體經濟就是公有制,接下來就是人民公社。」公民記者張展在推特上批評,「這是要開倒車嗎?還是叫民間互害再來一波?」蔡慎坤也表示,「很多人認為不可能再搞集體經濟,沒想到習近平穩紮穩打一步步把中國強拉回到毛澤東時代。」

 

旅居澳大利亞的作家袁紅冰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說,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這份法案的目的不僅僅是重現文革時期的人民公社,而是為了應對當前和未來的政治形勢。他認為習近平正在把中國政治、經濟、文化推向戰時狀態,此次對農村的法規實際上是要使整個農村在戰爭狀態下,有法律進行更嚴密的控制。

 

農村經濟控制的加強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強化了中共對農村經濟的控制,規定農村集體組織負責向農村發包土地、辦理宅基地申請及使用事項、組織開展集體財產經營管理,並配合村民委員會在村黨組織領導下開展村民自治。

 

作家野夫指出,此法的出臺是為了備戰備荒。由於中國糧食總產量微增2%,但進口量增幅超過20%,這暴露了中國在糧食安全上的脆弱。他認為,此次立法是為了應對可能的地緣政治衝突,尤其是在南海或台海地區發生武裝衝突時,中國極可能受到美國等西方國家的經濟制裁。

 

土地承包制:臨時政策的終結?

 

土地責任承包制是中國上世紀八十年代實施「改革開放」政策的一部分,旨在解決饑餓問題。然而,野夫認為,這是一項臨時性政策,隨著時間推移,當局發現農民不種糧,有的甚至去超市購買糧食,暴露了糧食來源不足的問題。當局認為,通過經濟上的極權來恢復集體經濟的趨勢,能使農村的中共黨組織進一步強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出臺,標誌著中國在農業政策上的一個重大轉變,從個體經濟向集體經濟回歸。這不僅僅是對農村經濟的再造,更是中共在面對內外壓力下,鞏固其在農村地區統治基礎的一個重要舉措。然而,這種重回集體經濟的舉動,是否真能如期達成其目的,還有待觀察。

 

※作者為中共研究人員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