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不足 「法庭直播」將退化成表演與情緒展示

楊貴智 2025年06月10日 06:00:00
當法庭直播畫面進入網路演算法環境,它很快就會被切割、重混、再製,變成社群輿論的素材。(維基百科)

當法庭直播畫面進入網路演算法環境,它很快就會被切割、重混、再製,變成社群輿論的素材。(維基百科)

我來談談我對法庭直播的想法。

 

我的立場不是反對,而是不反對,但必須非常謹慎。我和珞亦在《法客電台》曾經討論過民眾黨提出的法庭直播草案,我們認為大方向沒有問題,但仍然有許多關鍵細節需要釐清與設計。

 

我想從一個老問題出發:「可見性」是否必然帶來民主?

 

在1990年代初期網際網路誕生時,「可見性」曾被視為民主參與的重大契機。許多理論家期待,它能打破資訊壟斷,擴大公共討論的可能性。

 

然而,歷經數十年實踐驗證,這樣的樂觀逐漸轉為失望。柯林頓曾認為網路會推動中國民主化,因為中國若想控制網路,就像是「把果凍釘在牆上」。

 

結果事實證明,果凍不僅能被釘上牆,還能被塑造成政權意志的形狀。

 

這教訓了我們:不能天真地以為技術本身會自動帶來自由與民主,更不能鄉愿地相信技術進步就必然帶來人文素養的進步。

 

有人留言問我如何看待許玉秀前大法官對法庭直播的支持。

 

我的答案是:在高度碎片化的網路世界中,許大法官的期待顯得過度樂觀,甚至可以說,是天真地假設「可見」必然帶來「理解」,「透明」必然創造「信賴」。

 

但實際上,「公開透明」與「提升素養」這些口號,若缺乏制度配套,反而會忽略了最基本的現實——我們的網路空間普遍缺乏討論規則、審議結構與媒介素養。

 

在法庭現場,旁聽者實際感受空間秩序、法官的指揮程序、律師與證人的發言脈絡。這些無法被快轉、跳過或重剪,容易讓人尊重程序本身,而非只關注話語的衝突、情緒的起伏。

 

相較之下,直播畫面一旦脫離原始語境,進入社群媒體的演算法分發機制,就極容易被截斷、誤解、甚至變成情緒動員的工具。

 

在這樣的條件下,「可見性」不但無法提升公共性,反而容易讓法庭直播退化為表演與情緒展示。

 

這樣的情境並非偶然,而是源自社群平台的設計邏輯。Facebook、YouTube、TikTok 等平台並不是為了知識累積或理性討論而建構,而是由演算法驅動,以觸及率、互動率與情緒動員為核心指標。這種「情緒優先」的策略,讓平台傾向於推播簡單、衝突性高、可快速消費的內容。

 

我預期會主動觀看法庭直播、並試圖理解全貌的人,是相對少數。理由有二:

 

第一,資訊傳播本來就仰賴中介,不可能所有人都親自接觸一手資料、自行判讀所有內容。

 

就像多數人不會閱讀法院判決全文,而是依賴新聞報導或專業轉譯。不可能所有人都到震災現場了解實際情況,不可能所有人都到月球來認識宇宙。我們的公共理解,從來都是透過「轉譯者」被建構出來的。直播只是增加了「可以看」的機會,卻無法取代「需要有人幫助理解」的現實。

 

第二,即使直播能提供真相,它也只有在觀眾主動產生疑問、質疑現有資訊時,才會成為有效的補充資源。

 

也就是說,只有當人們對二手資訊不信任時,才有可能回頭點開原始直播內容。但在當代演算法環境中,多數人是被動接收、情緒共鳴,很少產生懷疑,更少主動查證。

 

結果就是:多數時候,法庭直播不會進入有深度的公共討論,而是落入演算法主導的媒體生態。

 

因此,當法庭直播畫面進入網路演算法環境,它很快就會被切割、重混、再製,變成社群輿論的素材。

 

直播畫面會被剪輯、混剪、上字幕字卡、搭配音效,變成短影音,出現在 TikTok、Reels、YouTube Shorts 上。甚至可能被誤用、斷章取義,加上情緒性的標題與評論,形成一種情緒媒體商品。

 

快狠準的標籤、陰謀論式的敘事、針對當事人的人格攻擊,遠比對法律程序、證據與主張的細緻理解更吸睛。

 

在這樣的系統邏輯下,司法程序勢必質變為一場可供旁觀與批評的情緒展演素材。

 

這正是我反對將「提升人民法律素養」作為推動法庭直播理由的原因。

 

素養不是打開直播就會自動生成的東西,它需要時間培養、需要制度支撐、需要文化氛圍。

 

然而在當前的媒體環境中,直播反而更可能讓理解被稀釋、扭曲,甚至反轉為誤解與不信任。

 

這正是我最憂慮的地方:

 

任何媒介的解放潛能,都不是自動發生的。它必須透過制度設計、權力制衡與公民素養的共同維繫,才能開展出民主的可能性。

 

否則,它只會被現有權力結構收編,轉化為另一種操控工具,甚至讓「可見性」本身淪為正當化誤導的手段。

 

我也想回應那些認為法庭直播可以帶來公開透明的人:其實法庭本來就可以旁聽,司法程序從來不是密室審判。

 

因此,用「法庭直播帶來公開透明」作為主要論據,是一種稻草人式的討論。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不透明」,而是我們要不要追求「更透明」。

 

但這個「更」,不能只是形式上的曝光,而必須伴隨理解的可能性、制度性的轉譯機制,以及防止濫用的具體設計。

 

否則,所謂的「更透明」,只是把司法推入演算法驅動的輿論戰場,讓審判變成素材,讓公共討論變成流量競技。不是讓人民更理解司法,而是讓司法被更快速地消費與誤解。

 

真正能讓司法建立正當性的,不是直播本身,而是整個社會是否具備轉譯、對話與審議的條件。

 

如果這些條件不存在,直播不但無助於民主,反而可能成為削弱司法與民主的力量。

 

如果我們真心相信司法應該被理解、被信任,那我們就不該只滿足於「看得到」。

 

我們應該要求更多。

 

真正能撐起民主的,是願意投資在教育、公民參與與制度設計上的社會選擇,而不是幻想只要開了直播、用了科技,民主就會自己發生。(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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