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李明哲案背後的紅色恐怖,跟你我都脫不了關係

張人鳳 2017年12月03日 00:00:00
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共當局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5年徒刑,成為習近平召告中共鷹派人士其有手段處置兩岸問題之犧牲品,亦恫嚇關注中國人權議題的國內外人士。(攝影:曾原信)

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共當局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5年徒刑,成為習近平召告中共鷹派人士其有手段處置兩岸問題之犧牲品,亦恫嚇關注中國人權議題的國內外人士。(攝影:曾原信)

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28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共當局判處5年有期徒刑,《紐約時報》對此報導指出,對許多台灣人來說,這一判決結果被視為「中國對台灣心理戰的最新一擊」。報導並提及,中國大陸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將李明哲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指稱這亦是中共首度以這一罪名對我國民眾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的定義,「顛覆國家政權罪」泛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事實上,觀察相關報載資料,中共政府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過往僅適用於其境內維權人士,如今我國民眾李明哲於中國大陸境內遭判「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歸屬於內亂罪,等同於中共想要用自己的法律,將李當做是其國內執法對象,除了讓外界感受到中共將「法治及維穩」規範無限上綱與漠視人權的蠻橫外,更凸顯中共當局有意對外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可知「顛覆國家政權罪」正被中共當局做為法律戰手段所濫用!

 

由事件最初來看,李明哲前於3月19日遭涉嫌違反相關規範而收押,其妻李凈瑜在4月中赴陸探夫時更遭告知,她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台胞證已遭中共所註銷,此期間該案所有消息均被中共所封鎖,李失聯超過23天,而我國透過各項溝通管道洽詢亦無法取得中共當局的回應,時至9月11日公開播放李受審「被認罪」畫面,以及11月28其被叛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值中共十九大召開前及定調後,李案成為習近平召告中共鷹派人士其有手段處置兩岸問題之犧牲品亦恫嚇關注中國大陸人權議題的國內外人士。

 

觀察事件背後,中共國台辦曾透過掮客私下與李妻聯繫,希望其不要在此問題上與中共對立,否則將會對李造成不利結果,對我國政府之多方溝通則以不理睬、不回應方式冷處理,乃至如今李被中共以「內規」判刑,可見中共對此案件於事前即有縝密規劃,亦企圖將結果導向我國政府公權力在該案中無法對李案施以有效協商及救援,降低民眾對政府之信賴度

 

中共操作李明哲案 製造台灣對立

 

李明哲受非法拘捕及遭強制判刑案,除對李員及其家屬所造成的傷害外,就當前社會輿論對於此事件的看法而言,中共的一連串手段,確實已一定程度帶出分化我國團結之輿論風向,直呼「李明哲不守當地法律自找麻煩」、「政府救援不力」等言論不在少數,甚在中共網軍積極藉相關話題操弄下,引導成將「李明哲運用網路等媒介議論中國大陸時政而被捕」案件與「陸生周泓旭涉嫌利誘台灣公務員洩密而遭捕」案件相提並論。

 

諷刺的是,國內慣有的政治惡鬥及無所不用其極的名嘴議題運用,此時又帶動黨派民眾跟風,聚焦於政府及朝野間的對立及批評,孰不知傷害的仍是國家整體向心力,渾然不覺為匪所間接利用。

 

事實上,中共以此手段分化民眾對政府信任度的事件屢見不鮮,諸如陸客驟減的以商圍政、國際電信詐騙遣送案,或是年初中共介入台商於墨西哥遇害事件,中共都藉機大肆宣傳我國政府職能失靈的不實消息來混淆視聽;另中共近來頻繁的軍機擾台威懾行動,更再度顯現其不會放棄武力犯台之企圖。身為民主國家民眾的我們,應珍惜的是主權在民的現有體制,言論自由的存在不是為了讓我們肆無忌憚的相互傷害,而是在為了令整個大環境更好的前提下,理性的對政府提出適度的建議與改進方向,偏頗或過激的言論卻可能使國內向心分崩離析。

 

對於李明哲案而言,除期待政府機關持續對中共表達嚴厲譴責並施以相關協商救助等具體行動,我們亦應將槍口一致對外,聲援及支持政府與相關非政府組織的援助行動,展現國人捍衛民主及人權價值的決心,莫讓中共操動的法律戰及輿論戰手法持續傷害國內氛圍。

 

※作者為戰略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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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李明哲 顛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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