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立專欄:製造破碎家庭的「香港家庭團聚政策」

鄭立 2019年04月23日 07:00:00
中港之間多有為了能夠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而製造出許多不健全的破碎家庭。(湯森路透)

中港之間多有為了能夠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而製造出許多不健全的破碎家庭。(湯森路透)

一個中國人想要取得香港的「永久居留權」,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找一個香港人結婚。然後透過團聚的理由,申請單程證來港,再取得香港的身份證,進而取得香港的護照。

 

這基本上是鼓勵中港婚姻,因為香港的單程證,會自動變成了嫁裳。和香港人結婚,即使男方貧窮又一無是處,卻可得到「香港永久居留權」為禮物,進而取得比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用很多的「香港特區護照」。而香港人又樂意把他當成特權,去作為吸引中國異性與自己結婚的籌碼。這在上年紀的單身香港男性中,是非常常見的情況,就是在中國找年紀比自己少很多的女性結婚產子。

 

因此,「家庭團聚移民」的存在,既鼓勵香港人去中國求偶,亦鼓勵中國人來香港結婚。

 

這產生了一個副作用,就是離婚,受到了現實的利益影響,這些婚姻的愛情基礎不足。這固然有處心積累只是為了謀取國籍的行為,但比起這原因,也有很現實的因素。因為香港客觀的居住環境,往往比起中國要更狹窄惡劣,居住在公共房屋的一二人單位,通常沒有房間,沒有距離,而且生活壓力增加,這種中港婚姻下的家庭生活,通常都更艱苦。

 

而香港的制度下,只要生子增加家庭成員,就有權要求換更大的公屋單位。這制度絕對是獎勵生育,所以這樣的家庭很有動機去生育。但明顯地,這樣的家庭,不論經濟或文化等任何養育小孩的條件都較差,再加上團聚移民親戚較可能不在香港,家族的支援也較弱。

 

因為當事人在結婚之前,通常都沒想過或想像不到,在香港的生活環境,是那麼的艱困。香港政府方面,在給予居留權之前,也沒有考慮過這些人來香港是否能安居樂業,他們一來就立即沉進了社會的底層。沒有公共房屋與醫療等資源,他們根本難以生存,可是香港的社會本來就已經有很多底層,這些資源連現有的都不足夠滿足。

 

這種勉強的婚姻,結果通常都是不幸,輕則離婚,重則導致互相殘殺的家庭血案。離婚之後,不少甚至再婚,又製造了新的團聚需求。

 

至於這些家庭下成長的孩子,往往都變成了單親家庭,少年時通常過得很艱苦,長大後則處於香港的底層。只擁有一間單親同住的公屋,欠缺家庭給予的支援與資源,面對香港這激烈競爭的社會,而在很差的起跑點上開始。

 

若家庭團聚並不是那麼容易得到單程證的話,這些勉強的婚姻也不會存在。故此,本來是因為結婚了再分隔兩地才有家庭團聚,卻本末倒置成因為家庭團聚,才因此結婚。所以香港的家庭永遠都團聚不完,越團聚,只會製造更多的團聚需求。

 

諷刺地,以維護人權為理由的家庭團聚,並沒有促進人權,反而是刺激了更多人,為了「家庭團聚」能夠取得國籍這一點,而製造不健全的破碎家庭,舉家陷入不幸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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