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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合法也消弭不了的恐同謬論

歐陽文風 2019年05月19日 07:00:00

多少人是因為對同性戀無知而恐同。(攝影:李智為)

5月17 日我一早從紐約飛抵台灣,一下飛機就傾盆大雨,從機場乘坐計程車到友人在石牌的住家,車窗前的雨刷器不斷使勁刮水,但還是敵不過瓢潑大雨有勁,擋風鏡前灰濛一片,路上可視度極低。車內的我心裡惦著在立法院外站立力挺同婚的民眾,但我知道不管這場雨有多大,下得有多久,大雨過後必有彩虹!

 

今年的5月17日,特別有意義,因為這一天是國際不再恐同日(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就在這一天台灣立法院處理同婚法著案,力拼全案27條文三讀,台灣終於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恐同(homophobia) 這詞由美國心理治療師George Weinberg 在1969年所創,這次第一次出現在印刷媒體是1969年5月5日他在Screw Maganize 的專欄內。所以今年是「恐同」(homophobia) 這詞被創的50 週年。George Weinberg 強調恐同基本上就是指對同性戀亳無根據與非理性的恐懼,因為恐同的關係,所以反同,或以此合理化反同。為甚麼社會會對同性戀有非理性與不是建立在事實與理據上的恐懼呢?探究其因,無非是因為對同性戀的無知,因為無知,結果產生完全沒有必要的恐懼,令人以為反同有理,令人不認為歧視是歧視,還以為反同是替天行道。

 

歷史上因為無知而恐懼,因為恐懼而污蔑的例子比比皆是。

 

不論別的,就談基督教就好,當年基督教傳入中國時,中國人對這外來的宗教同樣因為陌生和無知而排斥,當時的中國人說這是洋教,因為與傳統習俗有別,所以就以為傷風敗俗,甚至有人還不惜制造種種莫名其妙罪名攻擊;當然,我相信有人也不一定是蓄意造謠污蔑基督宗教或基督徒,但因為無知,結果以訛傳訛,當時中國基督徒的處境就如今日許多國家的同志一樣,是社會無知輿論攻擊的對像,被人歧視,令人同情。

 

1746年福建巡撫在上表朝廷時,還大力控訴天主教傳教士,說甚麼「查西洋人精心,計利獨于行教中國一事,不惜巨費……去其父子,絕其嗜欲,終身為教皇行教,甚至忘身觸法,略無悔心。至中國民人,一入其教,信奉終身不改……又如男女情欲,人不能禁,而歸教之處女,終身不嫁,細加察究,亦有幻術詭行,以天朝士民,而冊報番王,以邪教為招服人心之計,尤不可測」。這種言論不可怕嗎?說這種話的姑且不論是真無知或假無知,這種言論肯定會令社會許多完全不認識基督徒或沒有聽聞過基督教信仰的民眾信以為真而反對基督教。

 

無怪乎基督徒當時被喻為邪教徒,還說甚麼有幻術詭行,當時的基督徒亦可說是過街老鼠,情況未必比今日同志的命運好。

 

可是時轉勢移,中國基督教經過幾百年努力,堅持信仰,如今形像已大大改觀。不過,我遺憾的是,基督教會有這段賺人熱淚歷史,可歌可泣,中國基督徒經歷弱勢苦痛,本應更具同情心才對,想不到如今有人不但不懂汲取歷史教訓,反而學起昔日施害者模樣,造謠傷害弱勢者,如今在許多國家反同最激烈的往往就是基督徒,不同的是他們比反對他們的人更囂張,因為當年反對者還不敢說反基督教是神旨,但今日有多少基督徒以為自己替天行道,引用聖經反同,說自己的反同立場是神旨,是不容置疑與拒絕辯論的,對他們而言,反同就是神旨,縱使說不出一個道理,舉不出實例,畢竟誰能與神辯?

 

反同基督徒 因為迷信因為無知而恐同的言論不計其數,誤導社會大眾,令人心生恐懼而反同,由於美國是基督教原教旨主義 ( Christian Fundamentalism) 的大本營,隨手拈來的就有這些:反同基督徒政治人物 Rick Santorum 當年力挺同性性行為必須是刑事罪,因為--如果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合法,那甚麼都可以合法,包括亂倫,包括任何事情!(If the Supreme Court says that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ensual [gay] sex within your home,then you have the right to bigamy,you have the right to polygamy,you have the right to incest,you have the right to adultery. You have the right to anything!) ​

 

這種誤導性的言論怎麼可能不令對同性戀無知者心生恐懼?

 

美國最著名的反同牧師Jerry Falwell 當年曾說反同性戀是替天行道,反同性戀是反撒旦,是反邪惡之極端[Homosexuals are] brute beasts...part of a vile and satanic system [that] will be utterly annihilated,and there will be a celebration in heaven。有多少無知基督徒不被這種言論嚇壞?

 

Jerry Falwell牧師也說愛滋病是天譴,神不只用來報應同性戀者,也報應對同性戀友愛的社會  ( AIDS is not just God's punishment for homosexuality; it is God's punishment for the society that tolerates homosexuals.)。如今有多少反同基督徒也因為對同性戀和愛滋病的無知而以為有理?愛滋病之前,也有許多性病,包括過去曾是不治之症的梅毒,但這些人會說梅毒是異性戀的天譴嗎?為甚麼有許許多多的梅毒患者是異性戀,在梅毐為不治之症的時候,這些人不說異性戀是天譴?為甚麼這些人不以此證明異性戀有問題,卻用愛滋病來「證明」或攻擊同性戀?這不是雙重標準嗎?但無知與不能獨立思考的人往往看不出這種言論的謬誤,還以為有理!

 

上世紀70年代,由美后Anita Bryant 開頭的「救救我們的孩子運動」基本就是基督徒的反同運動,她說同性戀者會誘惑你家小孩,把他們都變成同性戀!( As a mother,I know that homosexuals cannot biologically reproduce children; therefore,they must recruit our children) ,不知嚇壞多少對同性戀無知的父母,以為同性戀像傳染病,一旦社會接受同性戀者,所有的人,特別是我們的下一代都會變成同性戀者!

 

這些反同者強調與宣傳同性戀誘惑小孩,或拐帶小孩,或褻玩小孩,不外是為煽動社會反同性戀的非理性情緒,促成恐同文化。同性戀在這種語境之下,根本就與罪犯無疑,而且是專向天真無邪的小孩下手的罪犯,社會怎麼可能不對同性戀咬牙切齒?但這種誣蔑同性戀,謀殺同性戀人格的話,在落後與資訊不發達的社會,或迷信宗教的社會,因為對同性戀無知, 還真的管用,很有市場。

 

因為對同性戀無知,所以有許多人以為同性戀會毀滅人類,如果社會承認同性婚姻,會令人人變成同性戀,結果人類此滅種,所以社會切切不可承認同性婚姻,這種言論不是耳熟能詳嗎?曾經是波蘭總統的 Lech Kaczynski 就曾如此說過 (The promotion of homosexuality would lead to the eventual destruction of the human race),無知又崇拜領袖而不能獨立思考的人,有多少不會因此而被誤導而反同?

 

有多少反同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以為我們必須反對同性婚姻,以為如果同性可以結婚,社會必然因此大亂,他們反對同性戀者領養小孩,以為小孩在「不正常」的家庭成長,心理會「不正常」。結果以「下一代」之名反同,當然美國反同的大法官 Roy Moore 就曾經如此堅信,他說:The homosexual conduct of a parent --- conduct involving a sex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persons of the same gender --- creates a strong presumption of unfitness that alone is sufficient justification for denying that parent custody of his or her own children or prohibiting the adoption of the children of others...Homosexual conduct is,and has been,considered abhorrent,immoral,detestable,a crime against nature,and a violation of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upon which thus Nation and our laws are predicted. Such conduct violates both the criminal and civil laws of this State and is destructive to a basic building block of society --- the family ...It is an inherent evil against which children must be protected."

 

以上這種言論完全沒有事實証明,無論是社會學或心理學的客觀研究與調查均指出在同性雙親家庭成長的兒童的心理不會因為雙親的性別與性取向而有負面的發展,更詳細的論述可參閱我的著作,由台灣好世協會出版的 《愛無分別! ---- 論基督教與婚姻平權》 。

 

但我以為以上恐同言論都比不上Pat Robertson 牧師的恐同言論, 他最愛攻擊同志遊行,他說支持同性戀或同志遊行,會導致地震、颱風、引來恐怖主義的炸彈,還有可能令流星撞地球 (I would warn Orlando that you're right in the way of some serious hurricanes,and I don't think I'd be waving those flags in God's face if I were you. This is not a message of hate; this is a message of redemption. But a condition like this will bring about the destruction of your nation. It'll bring about terrorist bombs; it'll bring earthquakes,tornadoes,and possibly a meteor)

 

但不幸的是,這種極度誇張的恐同言論在落後與迷信的的社會其實大有市場, 他們以為同志遊行與同運,結果後來發生的天災如颱風、地震等,全都是神的懲罰,以此證明同性戀錯誤,然後問你怕不怕,看你敢不敢再支持同性戀!

 

這些不能講理的基督徒,只會引用聖經反同,以此攻擊與污蔑同性戀者,以一己的宗教合理化自己的反同立場,拒絕講理,這種人與宗教恐怖主義有甚麼不同?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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