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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當民主受到假消息攻擊   

林山姆 2019年07月29日 00:00:00
面對當前自媒體時代超越傳統媒體的無拘束放任傳播謠言影響,對「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網路消息,都應提高警覺。(資料照片)

面對當前自媒體時代超越傳統媒體的無拘束放任傳播謠言影響,對「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網路消息,都應提高警覺。(資料照片)

內政部長徐國勇於7月25日,向警察機關舉報粉絲專頁散布謠言後。許多粉絲專頁已經立即發佈澄清公告、道歉並撤除原本的假訊息。有人說部長提告造成寒蟬效應,甚至認為違反比例原則,然而消息既然是偽造、捏造就不屬於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更不屬於公共評論範疇,,面對指責提告屬於小題大作的論調,究竟問題何在?面對越來越多的網路假消息,難道我們要坐視假消息攻擊我們的國家嗎?

 

近年假消息對於台灣社會輿論的影響一如西方民主國家越來越嚴重,美國網路新聞媒體Buzzfeed曾指出,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前最後三個月,Facebook上點閱率前20名的競選相關文章中,有17篇是不實抨擊希拉蕊的。Facebook用戶與這些內容產生的互動點閱率,甚至高於真實新聞機構的報導,足見檢新聞在新科技媒體時代,對於社會的影響力極可能超越傳統媒體,但是社群媒體卻不屬於新聞業者,不受新聞法與自律規範之拘束,對於傳播的內容是否屬實,往往不經查證就直接轉傳,欠缺對於網傳文章與影片內容真實性的思考,又或許因為立場的因素,即便對於真實性稍有懷疑,亦認為反正「不是我寫的」、「不是我說的」,就逕行轉傳,可是社群媒體往往虛虛實實,雖然很多人用假名登錄,但也有很多人知道你的真實身分,你卻不一定知道對方是誰,結果在職者或深具關鍵要務者,一旦轉傳就會被認定「可能性很高」、「應該錯不了」,結果就處鑄成了大錯。

 

除了徐國勇不實的被假消息攻擊外,近來網路還有轉傳總統「金援海地」、行政院長「公祭擲筆」影片者,許多人被移送法辦後認為自己並非始作俑者,提告恐有違比例原則,質疑難道為數眾多的網友都要被拖下水?

 

我國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散播謠言的處罰規定於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顯見散播謠言還是要接受行政罰的制裁,但過去法院其實並不常使用本條文處罰發言者,因為轉傳謠言的問題是自媒體時代的引起的嚴重問題,過去對於轉傳的狀況難以舉證認定,但是網路時代卻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在認定上,包括刑法的毀謗罪都需要面對新時代的挑戰,偏偏此時新訂或修改相關法規,很容易被認為是箝制新聞自由的表現,各國律定此類法規者均造成巨大的政治辯論與挑戰,例如德國、韓國迄今爭辯不休,馬來西亞甚至公布一年後立即廢止。

 

因此當前政治人物,為捍衛自己的尊嚴與事實,正式提告請求調查,是嚴守法令規定,尊重司法的表現,但此時卻又遭部分媒體報導「法界」認為若無關公益者無需裁罰,這其實是見林不見樹的錯誤引用,事實上,網路不實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的誹謗罪也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散播謠言違序,差別在於誹謗言論是有傷害到「特定人」,謠言即使沒有傷害特定的人,依據當前社會秩序維護法,只要有「散佈謠言」的事實,且「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即已屬於違反行政罰,也就是散播不實言論,無論如何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擔相當責任。

 

當社群媒體的成功受到關注時,網路訊息環境更加受到重視,網路訊息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喚起人們的注意。而當網路訊息充斥時,餵飽我們的訊息到底包含何種意義?當別有用心的內容被帶入時,該相信何種訊息就變得更加困難,網路訊息更不同的是,它可以根據使用者的習慣和偏好,帶來使用者更有興趣的資訊,而且使自己更容易相信自己的偏見。

 

面對當前自媒體時代超越傳統媒體的無拘束放任傳播謠言影響,你、我面對「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網路消息,都應提高警覺,對於敏感而難以判別的轉傳資訊,就不要任意轉傳,真的很有興趣,還是回到傳統媒體查看相關報載,看看有新聞自由自律規範的傳統媒體如何報導,只重視有具體消息來源引述的報導,才是最佳自保之道。

 

※作者為國際政策研究者

關鍵字: 民主 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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