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還有作用 提早下台機會不高

李芄紫 2019年11月08日 07:00:00
名聲已低無可低的林鄭月娥,正好用來「幹髒活」。髒活在這任上幹完了,下任特首就可以重新開始了。(湯森路透)

名聲已低無可低的林鄭月娥,正好用來「幹髒活」。髒活在這任上幹完了,下任特首就可以重新開始了。(湯森路透)

逃犯條例爭議讓此前人氣相當高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形象插水,成爲史上民望最低的特首。筆者在四月分析,逃犯條例事件或成林鄭的滑鐵盧,不幸言中(對香港人民不幸)。

 

現在的問題是林鄭是否會提前下台。

 

有關林鄭下台的消息傳出N多次,最新的一次是英國財經新聞報導,中國中央有意讓林鄭在明年三月下台,還透露臨時特首可能是前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或者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陳德霖。

 

香港政壇聞風而動。地產界功能組別的建制派議員石禮謙,接受一個訪問時,罕有地說出了一些指責香港政府(林鄭)及同情示威者的話,還說示威者五大訴求根本無關「買不起房」,而是要「尊嚴」。這些話從「建制派議員」口中說出來可以算是「造反」。他自言在「發開口夢」,但給人感覺,就是在林鄭即將下台前,地產界要「跳船」,劃清界線。代表商界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更加認爲,三月下台已經太晚,應該儘快下台。有傳商界有意擁戴現任財政司司長陳茂波。

 

中國毫無意外,外交部發言人指責「國外別有用心的媒體」造謠,企圖「干預中國内政」云云。奇怪的是,這則發言在正式稿件中被刪去,反而加劇了「謠言是遙遙領先的預言」的疑惑。

 

爲了反擊「謠言」「撐林鄭」,中國先傳出了主持港澳事務的政治局常委韓正在本週三將會見林鄭,又在週一(11月4日)突然地臨時安排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上海進口博覽會上會見林鄭,表示「中央對你(林鄭)是高度信任的,對你和管治團隊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習近平出面撐林鄭,説明中央一定不會讓林鄭現在下台。至於會不會讓他明年三月下台,我認爲也不可能。

 

第一,明年三月到下次選舉,時間太短。根據香港基本法第53條「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這就規定在2020年9月左右要選出新特首。但這個新特首不能像「普通情況」那樣任五年。因爲人大常委在2005年釋法,該特首只能任滿原特首的「剩餘任期」,即到2022年7月,不到兩年。通常下任特首選舉在同年3月(2022年3月),早在半年前就進入「競選」季節。也就是説,新特首只能當一年左右,就要準備「競選」。

 

第二,2005年董建華「腳痛」下台,曾蔭權接任,看似與這次情況類似,其實有關鍵的不同。

 

董建華下台的時候,香港已經走過了2003年的低潮,民怨已經平息。這時候做特首毫無風險。而且,據傳,中央當時還支持曾蔭權連任。但現在,香港持續動蕩,雖然普遍認爲,林鄭下台有利改善政府形象,但沒人能保證,換掉林鄭之後,新特首就真的能有效處理危機。事實上,香港目前的危機看不出有什麽好的解決方法。而且根據《金融時報》,中國的意思是,這個「臨時特首」不能保證在2022年獲得中國支持連任。

 

於是,這種臨時特首是個燙手的山芋,又是「救火隊長」,一個處理不好就身敗名裂,沒有人願意擔任這種特首。

 

第三,站在中央的角度,名聲已經低無可低的林鄭,正好用來「幹髒活」。

 

說中央對林鄭真的「滿意」、「信任」、「肯定」,這當然是不可能的。林鄭搞出了這次危機,讓中國在美中貿易戰中,憑空給美國多了一個籌碼,還影響了中國的國際聲譽,給「國際反華力量」有機會對中國内政「説三道四」,無論如何,林鄭都必須下台。

 

但站在中央的角度,現在中美貿易戰正在緩和,香港情況也沒有繼續激化,用香港警察(或最多出動武警)完全可控,中央的思路已經放眼在如何趁此機會對香港進行徹底的整肅上。

 

事實上,在中國中高層幹部中,很多人對中央給香港的優惠政策不滿,很多鷹派認爲「香港人吃飯砸鍋」,拿了中國的好處反中國,更有一些偏激者說「香港人比台灣人更壞(更反中國)」。他們認爲「香港回歸了,人心未回歸」,歸根到底是「一國兩制」出了問題。

 

習近平出面撐林鄭,説明中央一定不會讓林鄭現在下台。(湯森路透)

 

從2008年開始,中國一直在香港加強滲透和控制,「西環治港」(諷刺的是,林鄭時代倒是西環治港勢力消退的年代,因爲習近平直接支持林鄭)。但有兩個關鍵始終未能解決。

 

第一個關鍵是基本法23條立法。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由於引起巨大爭議(2003年7月1日50萬人上街示威),香港從2003年開始就擱置了這個基本法規定的義務。

 

香港目前的做法,是把港英時代的法案「有權用盡」。這帶來很大的爭議不用説,更重要的是,即便「用盡」權力,也無法覆蓋基本法第23條中「七大項目」中的一部分,特別是「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組織在香港活動」,以及「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組織建立聯係」這三條。

 

在這次風波中,中國研判是美國人的「顔色革命」。核心問題就是美國的政治組織在香港活動,或者是通過與香港政治組織聯係活動。以上都在香港現行法規下無法限制。

 

最近召開的四中全會,公報中特別提到香港問題:「建立健全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隨後中宣部記者招待會上,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席沈春耀詳細解釋了涉及的任務。

 

很明顯,這是要強推23條,或者乾脆選擇中央人大常委直接立法,加入在基本法附件三的「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中去。

 

第二個關鍵是要整頓「三大系統」。中國和香港建制派雖控制了香港大部分界別,但「愛國愛港」人士一直未能控制「三大系統」。一個是教育界和高等教育界,一個是法律界,一個是傳媒界,此外還有社工界,但這個界別影響力較小。

 

在逃犯條例爭議中,中國的宣傳機構連番攻擊香港三大系統,認爲教育界「灌輸黃絲思想」,法律界「警察抓人,法官放人」,傳媒界「顛倒是非」。中共當然無法容忍其繼續脫離在自己控制之内。

 

整頓香港三大界別比23條立法更棘手,整頓教育界會被質疑違反基本法中的教育不受中國干預,整頓法律界會被質疑影響香港法治,整頓傳媒界會被質疑干預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這些都是香港國際大都市的魅力所在。

 

因此,如何下手,中央還需要一個能找法律空子的「能吏」。林鄭雖然在逃犯條例中錯判民情,栽了個大跟斗。但不可否認,「熟書」的她擅長翻出各種角落中的法律條例。這次翻出「緊急法」就有她功勞。

 

而且,名聲已低無可低的林鄭,正好用來「幹髒活」。髒活在這任上幹完了,下任特首就可以重新開始了。當年雍正要傳位給乾隆,故意打壓一些能臣,讓乾隆重新提拔,就可以拉攏這些人。其背後的邏輯一脈相承。

 

第四,即便在反對派中,也沒有多少人繼續堅持「林鄭下台」。一來,示威者要求的是制度性的改變,而不是個別人的上下台。二來,林鄭在台上,正好不斷刺激民情「集氣」。換了一個人,反而對民氣不利。

 

綜上所述,林鄭提早下台的機會不高。

 

※作者為香港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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