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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外交部何以對他國創業家來台投資簽證從嚴

林日春 2019年12月26日 00:00:00
雖然政府部門大力宣導創業家簽證,但我國駐外官員對外國創業家多有不核發簽證情況,影響其來台投資。(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雖然政府部門大力宣導創業家簽證,但我國駐外官員對外國創業家多有不核發簽證情況,影響其來台投資。(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2020總統大選已進入倒數階段,各黨候選人都發表如何提升台灣經濟,吸引外國人來台創業之政策,筆者認為這也是提升台灣國際地位之重要策略,十分值得讚許。2015年開辦之創業家簽證,對於想來台創業的外國年輕人來說,是十分友善的經濟移民政策,該政策試辦之初,由於審核期間過長,駐外館處又不熟悉政策如何具體辦理,第一年僅核發26張的創業家簽證,後來經過民進黨立委余宛如、鄭運鵬等人的努力,投審會已將學力限制取消,降低申請條件,並縮短申辦流程時間,使外國創業家能快速來台創業。

 

雖然政府部門大力宣導創業家簽證,但有些官方網站的資訊依舊要求外國創業家提供學歷驗證,且我國的駐外官員依然對於外國創業家百般刁難,不願意收件,甚至對於已經通過投審會准予來台創業之外國創業家,不核發簽證,拒絕其來台投資。駐外官員的鎖國心態,實在無助於提升台灣經濟環境及國際發展之地位。

 

尤更甚者,外交部為了降低申請創業家簽證之人數,竟建議投審會修改了申請條件,將原本外國人得持憑我國智慧財產局核發之「新型專利」申請創業家簽證的條件排除,在108年12月19日以後只能用「發明」或「設計」專利來申請創業家簽證,迫使外國創業家必須從原本等候申請專利的時間,從原本4個月變成延長至2年以上,使本來可以快速來台創業的外國人,需要等候更久的時間,這顯然已經不符合當初推動創業家簽證能快速攬才的政策初衷。

 

任何法規的變動,政府都應該要讓人民事先知悉,尤其是條件從嚴之變動,更要讓人民有事先準備的機會,以保護人民的信賴利益。可是,這次針對《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的修正,事先並未讓人民有知悉及表示意見的機會,108年12月19日就突然公布在網路上,使很多外國創業家措手不及,尤其是已經將新型專利說明書送入我國智財局申請正等待審查通過的外國創業者,如果不能再依據舊有的條件申請來台創業投資,將會使外國創業家受到意外之突襲,並使原先所投入的研發及規劃成本,均化為泡影。

 

筆者認為,基於大法官對於信賴保護原則的解釋意旨(可參釋字379、472、525、529、589、605號),外國創業者如果已經在108年12月19日以前向我國智慧財產局提出新型專利之申請,仍應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使外國創業者依然可以用新型專利提出申請創業家簽證,保護外國創業家的信賴利益,亦可使外國創業家不至於受規則突然改變的影響,而喪失來台創業的機會,並有助於台灣對外之國際形象。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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