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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我也很努力過──陳龍綺案無罪六週年

林晏竹 2020年03月26日 07:00:00
冤獄平反協會於2013年正式決議救援陳龍綺的案件,將重點放在最關鍵的DNA鑑定,最後新鑑定結果正式、完全地排除了陳龍綺涉案。(圖片取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冤獄平反協會於2013年正式決議救援陳龍綺的案件,將重點放在最關鍵的DNA鑑定,最後新鑑定結果正式、完全地排除了陳龍綺涉案。(圖片取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事件爆發之際,陳龍綺不過是庭上證人,協助釐清事情經過,有著老實的自信。那晚對他來說不過是個令他悻悻然的酒肉場合,案發所在地對他來說並不陌生,因生意往來之故,是時常與熟識友人暫歇或者談工作的地方。這天,在此聚集的眾人飲酒後叫了小姐來助興,在場的陳龍綺因互不熟識並不想多去干擾他人的交易,早早便表示自己需要接太太下班而提早離席。幾天之後,一場原本以為單純的聚會,成了新聞放送中的性侵事件,而後陳龍綺開始被傳喚,成為本案重要證人。

 

當時,陳龍綺有間開業不久的海產店,就如一般努力生活的小老百姓,一點一點朝夢想前進,一步一步建構日子的模樣,店內客人已趨穩定,忙碌讓生活充滿信心,那時司法對陳龍綺來說亦然。他相信庭中的法官、檢察官,認真誠懇的講述自己所知道的所有細節,一遍又一遍,對正義充滿期待,心裡想,在專業的司法人員面前,辨別真相一定不難,何況不論被害人或是其他被告,都明確指出當時他並未參與。

 

直到一紙「不排除」混有陳龍綺的DNA鑑定報告出現,陳龍綺被檢察官起訴,一夕證人轉為被告。DNA鑑定彷彿將他打入無盡黑洞,說得話像是被吸進洞裡,不再被聽見,面對這樣的鑑定結論,內心的莫名和整個世界只有自己知道自己清白的孤單感混在一塊,除了不斷要求法院重新再鑑定之外,無計可施。成為被告後,他得更努力了,為了自己的清白四處奔波,不是搜網路就是找人問,也才在那時候知道,一般人根本無從尋求民間DNA鑑定,單憑己力,其實什麼都做不到。

 

後來,二審法院認無必要,駁回了再鑑定聲請,維持有罪判決,案件徹底沒救了。陳龍綺的人生接下來要學的事情不是如何拓展事業,而是逃離深耕的土地,是如何隱姓埋名地活著。

 

2009年,一場性侵事件就這樣讓陳龍綺連人帶家跌入萬丈深淵。

 

這世界再也與我無關

 

從天而降的悲劇眼看幾近塵埃落定,原先在台中的海產店急忙收掉,帶著妻小和餐廳的設備、器材一路遷到小琉球,想著案件若還有一絲希望,也要遠離傷心之地,重新開始。這段期間,他依然準時出席每一個庭期,不放棄每一個能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同時還得兼顧生意,常常在工作和法院間折返跑,又本案的被告多,除了問訊相當花時間,庭上也老是上演他無法參與的專業攻防,工作與訴訟的疲憊總讓他的眼皮感到無比沈重,撐著撐著,平反的希望卻不知道為什麼也沒因為他的努力而增加。最終三審法院還是駁回了上訴,2013年有罪確定,處有期徒刑四年。

 

此刻的陳龍綺,剩下的多是毋甘願的心情,官司輸了,人生頓失方向,心裏唯一清楚的念想卻是,去執行就是承認自己有做,要進去,只能是被拖進去,無論如何,不可能接受這硬是被冠上的性侵犯身分。兩個女兒當時才國小,又如何能跟著接受異樣眼光?無法只顧著自己的陳龍綺,想著若是自顧自離開,妻小便失去經濟重心,於是決然將在小琉球安頓好不久的店面收掉,再次攜家帶眷,準備舉家司法不服從。於此同時,抱著也不算希望的希望,陳龍綺帶著自己的卷宗,向民間團體做最後的求助,在聯繫上了冤獄平反協會,說明完自己的案件後,心意依舊堅定,與妻女展開逃亡的日子。

 

他和絕大多數一般人一樣,對於「跑路」,僅從電視上略知一二,他除了得更努力之外,也只剩下再更努力的選項。唯一剩下與社會的的連節之處,是需要與義務律師討論案件的時候,他猶記得彼時還是他的辯護人的羅秉成律師在知道他的決定後,沒有多說什麼,只是要他將自己的卷宗整理好,隨身收好帶著,並遞了一張名片說:「如果有一天你不幸被抓到了,把這個名片給警察,告訴他,你的案件有人在救濟,你是冤枉的。」語畢,要他好好保重。

 

2019年3月26日,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立委尤美女、立委周春米與無辜者陳龍綺、陳燕飛、蘇炳坤、鄭性澤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刑事補償法》與《刑事訴訟法》再審部分的修正草案。(圖片取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冤案大作戰

 

「跑路」期間,怕通緝犯身份連累妻女,索性與太太離婚,小孩改叫他「阿伯」,做好隨時一肩扛下所有刑責的準備,陳龍綺無法再找正常工作,中間只好輾轉頂下連鎖飲料店,由太太顧店面,自己隱身在廚房裡分擔工作。他不時在分享中提到,某次騎機車戴女兒去附近公園學騎腳踏車,一個不小心摔倒見血,當下無法立即將女兒送醫的陳龍綺,內心滿是作為父親的心疼和自責。

 

日子過得心驚膽跳,怕被抓,就要置身於所有國家政策之外,生病了不能就醫,不去接觸任何會需要出示身分證件的場合,他開玩笑說那段時光是他一生中最守法的日子,就連騎車出門遇紅綠燈,在幾百公尺前就自動放慢速度,深怕一不小心被警察攔查,他必須過得像空氣,就像這世界再也與他無關一般,而偌大的土地並沒有棲身之處,平反之路更是遙遙無期,抵不過每日迎面而來的孤獨感,總是鋼鐵形象的陳龍綺終究因此患上恐慌症,時常在從住屋處往下跳一了百了的思緒中拉扯,搖搖欲墜。這樣的丈夫、父親,想必太太和女兒全都看進眼底。冤一人也冤了整個家,除了無法拋下妻女的陳龍綺,故事裡還有無法放棄陳龍綺的太太和女兒。

 

一如起初,捲入訴訟無疑讓家計壓力倍增,時常做生意到一半,陳龍綺就需要「請假外出」,跑路期間,更是太太一肩扛下了所有陳龍綺無法出面的時刻,總有人好奇,這些至始至終不離不棄的身影有什麼心情,陳龍綺只是輕輕地、慶幸地說,其他的事情都交給太太,小朋友雖然因故常常要轉學,適應新的環境,但也都大概知道狀況的樣子,也就都乖乖的。

 

原來,加入這場「冤案大作戰」的,不僅是陳龍綺一人,是整個家,是在這個冤案人生中,讓陳龍綺拼了命撐下來的原因。

 

來來 走到陽光下再說

 

冤獄平反協會於2013年正式決議救援陳龍綺的案件,將重點放在最關鍵的DNA鑑定,經過與專家諮詢指出,若能進一步探究其報告中的電泳訊號圖,就有機會判斷所謂的「混合型」DNA中究竟是包含原先被告之二人還是含陳龍綺之三人。經過律師團的再審聲請,法院罕見於決定再審前開庭,傳訊刑事局鑑定人員來解釋「不排除」之定義,甚至讓案件有了新契機,正巧當時僅驗十七組Y染色體之鑑定技術適逢更新,如今可再加驗六組,法院因此直接囑託再為鑑定,終於,所有人企盼的好消息傳來了,新的鑑定結果正式、完全地排除了陳龍綺。

 

只是沒想到,一旦被國家認定有罪,就算再審大門開啟,也並未將平反的路途變得平坦,再次來到法院,陳龍綺依舊是法庭中,那個必須備受質疑的犯罪嫌疑人,尤以必須再度遭受性犯罪的眼光:「沒驗出東西不代表沒做。」,直至最終的言詞辯論庭,依然沒有一刻停止被考驗,沒有能平反的信心。一如《不排除判決書》裡紀錄的宣判那天,陽光普照,應親自聽判的陳龍綺卻在法院門口裹足不前,連律師都沒有十全把握,是否今天的結果能讓他的日子真正地重回到陽光底下,重獲自由。

 

又經一番折騰之下,終究自己親耳聽見「陳龍綺無罪」五個字,「來來,走到陽光下再說。」羅秉成律師對著還未從宣判中回神的陳龍綺說。

 

陽光終於將陳龍綺長期躲在黑暗處的臉照亮,撥出第一通電話給心繫案件的姊姊:「我無罪啊。」

 

制度在人的手裡

 

2014年,成為冤獄平反協會平反第一人的陳龍綺,無罪之後,所有的事情才正要開始,作為被司法制度錯判、遺漏的個案,連帶拉出了許多現行制度的不足之處。司法不服從的陳龍綺,無法請求以關押天數為基礎的刑事補償,讓這場賠上人生的司法之旅乍看像是天上降下了厄運,再降下幸運的荒謬劇,以一句「你無罪了」作為一般民眾也無法接受的草率結尾收場,而「跑路」的陳龍綺是否真的自由?是否生活安穩,沒有任何影響?答案很明顯是否定的。一路上走過科學鑑定、司法不服從、再審前開庭、刑事補償、社會復歸等過程,每一步都成為冤案救援未來往下探究的方向,唯有更趨周全的制度才能接住下一個陳龍綺。

 

2016年,因著DNA再鑑定平反的陳龍綺案自然成為其他含冤者的火車頭,一同促成《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三讀通過,助於更多冤案藉著再鑑定而有機會被發見、平反。

 

過來人的經歷讓他也成為許多無助之人的申冤窗口,往後看,是無數等待平反的被冤者,和其陷入困頓的家庭,平反之後的陳龍綺並沒有回到原本的生活,而是起身關懷行動,開始走訪監所,傾聽、鼓勵其他被冤者。深陷冤案是多麼孤立無援的處境,而爭取清白的過程更不只需要訴訟資源而已,陳龍綺常常這樣說。

 

天燈不點不亮

 

開始關注被冤者在監處境的陳龍綺,2017年以冤案平反者身份受總統府之邀擔任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積極倡議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之下,應該要有針對被冤者的照顧機制,當國家可能誤判時,就應該在傷害確定之前降低傷害,並應將冤抑意識帶進矯正機關,莫以形如空泛的悛悔實據標準造成被冤者的二度傷害。

 

歷劫歸來的陳龍綺每每談起制度改革,總有相當多想法,眼神露出一股執著和堅定,當大眾嘲諷司改放天燈時,一度差點遭司法奪走人生的他,語氣裡卻總抱持信心,比任何人都期待看見司法改革的進步,哪怕只是亮了燈而已,或許都能為在黑暗中命懸一線的被冤者緩和一些痛苦,帶來一點希望。

 

2019年「陳龍綺無罪五週年:冤案平反不能只靠運氣」的記者會上,陳龍綺已不再是唯一的平反者,身旁更有鄭性澤、陳燕飛、蘇炳坤等人,對他來說,積極尋求司法救濟途徑的被冤者,同時也是有心再次面對司法的行為展現,這些人沒有放棄司法,更是使其往前進步的動力,司法的過錯當然由司法彌補再適合不過,讓被冤者在平反之前也能被照顧、支持,都將讓司法制度有機會彌補錯誤,這是陳龍綺放的天燈,也是所有遭司法誤判的被冤者作為制度下的代罪羔羊應得的對待和補償。

 

司改國是會議之後,在龍綺和民間團體繼續合力倡議下,司法院就刑事訴訟法再審編部分增列條文規範聲請人之閱卷權、陳述意見、證據調查等保障受判決人聲請再審的程序權益,並於2019年底三讀通過,讓法院更有可能看見無辜的冤案,可謂是相當重要的成果。

 

六年前人生一百八十度轉彎的陳龍綺,夢想如今看起來從那間生意興隆的海產店,轉而重新踏上這塊曾經拋棄他的土地,捱著改革腳步,為那些與他相似遭遇的被冤者照出一條不那麼黑暗的路。

 

※作者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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