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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聯邦主義下德國和美國防疫的差別

羅家雯 2020年05月25日 07:00:00
同為聯邦主義,德國防疫效果於國際上受讚賞,美國則是出現疫情失控。(湯森路透)

同為聯邦主義,德國防疫效果於國際上受讚賞,美國則是出現疫情失控。(湯森路透)

截至2020年5月11日,美國約有130萬例新冠肺炎確診案例,8萬多人死亡;德國約有近17萬例新冠肺炎確診,7千多人死亡。全球約有二十餘國採用聯邦主義,係指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國家主權且擁有不同事物的管轄權,二者間非從屬關係,可分為二元型聯邦主義與合作型聯邦主義。其中,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間防疫上的矛盾,德國聯邦政府與邦政府的齊心合作。同為聯邦主義,德國防疫效果於國際上受讚賞與美國失控的疫情,其差異值得探討。

 

疫情初期川普指出州政府應可自行處理疫情問題,而非尋求,甚至仰賴聯邦政府援助,聯邦政府的救援為最後不得已手段;3月中旬,川普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以500億紓困金協助各地防疫並分配醫療器材;4月中旬的記者會上,川普稱美國總統擁有全面性的權力決定各州經濟重啟,遭紐約州長反駁:「美國沒有國王,美國不需要國王。」並聲明多位州長間已協商如何復工,隨後川普改稱其「授權」州長決定各州復工事宜。

 

5月1日則為川普預期之復工日,然南卡羅來納州、田納西州、喬治亞州雖部分復工,卻非按照白宮所提供的標準進行。疫情初期,德國各界對防疫問題仍猶豫不決,各邦因應各邦疫情狀況推出政策;3月22日,梅克爾與各邦邦長舉行聯席會議,頒布社交禁令;4月中旬,梅克爾再度召開聯席會議,決定復課復工事宜;5月6日聯邦與各邦取得共識,宣布店家可於特定狀況下復工,日常生活之解封事宜則由各邦自行決定;疫情期間,德國亦透過聯邦衛生福利部舉行記者會向德國國內及國際說明防疫措施與疫情。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聯邦政府的權力為鑄幣、外交、國防等,並無明確指出公共衛生須由聯邦政府負責,故公衛較傾向屬於剩餘權力,即屬州政府管轄;州政府本身即擁有行政、立法、司法與聯邦政府相同的結構,財政、居民日常生活事宜由州政府自行管理,兩者權責分明,各自獨立,屬二元型聯邦主義;除牴觸憲法與聯邦法律外,州政府無服從聯邦政府的責任;州政府與聯邦政府間因各自選舉,無固定的溝通橋樑,多各自為政。

 

因此在因應疫情時,凸顯美國聯邦體制的運作,在面對疫情已出現瑕疵。《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中,立法與行政融合,聯邦政府提出法案與政策,地方政府透過參議院(由邦政府代表組成,具法案否決權)影響決策,可知德國屬合作型聯邦主義;此次疫情,各邦與聯邦得已合作無間除因擁有參議院此固定溝通橋樑外,為基本法指出「防止有害公眾或對人畜有傳染性之疾病之措施」屬於聯邦與邦共同立法範圍,在公共衛生領域,雙方合作的基礎有法源可追尋,在重大疫情出現後,雙方皆須依循基本法負起共同責任,如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共同面對疫情。

 

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相互獨立,皆無既定的合作管道,此分離模式權力過於分散,且美國較有機會處於各自為政的狀態,如是否封城、經濟重啟等;因此在防疫過程中,易因資訊不對稱且意見不一,使得疫情難以迅速獲得控制。德國邦政府亦如美國州政府具有相當大的自治權,但在相互協調的情況下,邦政府願意配合聯邦的建議,如限制公共活動、統一隔離等,因此執行防疫措施可較為迅速。由此可知,同為聯邦主義的美國與德國,防疫效果的差異極可能來自於聯邦與邦(州)政府相互合作的程度而定。

 

※作者為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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