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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學教授成為刑事被告──民粹網紅時代言論自由的代價

王泰俐 2020年06月26日 00:02:00
網紅當道時代,網路媒體卻沒有任何管制,讓網紅們因此可以任意霸凌批評他人,這樣的言論自由十分諷刺。(翻攝自PAKUTASO)

網紅當道時代,網路媒體卻沒有任何管制,讓網紅們因此可以任意霸凌批評他人,這樣的言論自由十分諷刺。(翻攝自PAKUTASO)

開庭現場

 

2020年五月十四日下午兩點半,台北法院第十三庭門口的電子顯示板上,殷紅閃爍的大字不斷打出「刑事被告:王泰俐」的字樣。庭外走廊明晃晃的人聲雜沓,但是一切卻又彷彿無聲的黑白電影場景那般地不真實。

 

真的是難以置信,自己竟然因為一篇網路評論文章,成為刑事被告!

 

現場倒帶

 

這一切,要倒帶回2018年台灣九合一大選前夕。當時境外勢力首度大規模介入選舉並發動假訊息戰,眼看已有影響選舉以及台灣民主發展之勢。我因此立刻投入假訊息選舉傳播的研究,從網路平台到主流媒體的假訊息內容研究,再加上全國性的民意調查,一直持續到2020年台灣總統選舉。

 

2020選戰的假訊息戰比2018年更加猛烈,尤其Youtube影音頻道竟演變成最新戰場。我一面做著研究看著民調數據震盪起伏,一面憂心選民是否已經對假訊息有較強的抵禦能力,於是應網路評論媒體總編輯之邀,2019年11月29日熬夜寫了〈政治微(偽?)網紅與假訊息的距離〉一文。

 

此文主要評論YouTube成為2020選舉最新的假訊息媒介,基於在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10月29日兩個月期間的研究,我發現有十個左右的影音頻道,談論主題大量集中於指控蔡總統的博士論文及學位造假。而此主題已被民間事實查核機構Cofacts認定「含不實訊息」,英國倫敦政經學院也發出正式聲明表示蔡總統確實獲頒該校法學博士,圖書館搜尋系統也可查詢到她的博士論文。

 

此文發表後,迅速被其他網路媒體轉載。2019年12月13那晚,當我還在熬夜跟民調總監討論當周出爐的最新假訊息與選舉民調的諸多數據時,友人突然傳訊給我:「泰俐,妳趕快上『XXX』頻道看看,妳被告了!」(文章中十個影音頻道之一)

 

淪為被告

 

我打開該頻道一看,完全無法置信躍入眼簾的內容。我的照片竟然被製成一張張撲克牌的紙卡模樣,斗大的標題寫著「紙牌屋發牌,假新聞王泰俐出來打球」,主持人聲聲指控我是蔡總統論文辯護的打手,誣指我的評論文章「含血噴人」「憑空捏造」、「製造假新聞」。控訴我「身為新聞學者,學質非常差,據實查核的能力都沒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不夠資格當教授」「過去當主播時也都是隨便說說」,威脅我必須立刻辭去台大新聞所教職、不要再「誤人子弟」。

 

主持人並在頻道中公開律師函內容,宣稱自己是「不敗律師」,然後威脅:「王泰俐,妳為什麼要去惹一個律師!」。她宣告自己將用自訴的方式,以刑法的「誹謗罪」直接起訴我。同時會「利用」所有這篇文章的轉載次數來計算向我求償。在我有回應前,會每天在頻道上公開譴責我。她原先公開求償一百萬,後來認為不夠,宣稱隨時會提高金額。她的粉絲甚至建議她求償一億。

 

此後長達十天的時間,此主持人在她的頻道上,完全無視於「涉己新聞」的處理原則,以原告的身分,連續不斷用整集節目大量不實的影音資訊攻擊她訴訟的被告。甚至將整集節目剪成一段一段約十五分鐘左右的所謂「精選版」,利用Google的影音優化演算法,使得這些攻擊言論佔據在Google搜尋結果的前幾名。那段時間當中只要在Google上輸入我的名字,第一頁出現的全部都是這些怵目驚心的影片內容。

 

過去從事新聞實務工作時,我經常聽到一句話:「沒有被告過的記者,不算真正當過記者」。確實新聞實務工作者經常面臨被告的風險。然而,進入學術圈之後,我幾乎沒有聽過大學教授因為一篇評論文章而成為刑事被告。而我竟然就成了這絕少案例當中的一個。

 

對方雖然以刑事的誹謗罪對我提告,卻捨棄由檢察官著手調查的公訴過程,而是採用「自訴」,直接向法院起訴我。自訴案件跳過檢察官調查的過程,除了可以避免被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的結果之外,原本理應擔任起檢察官的角色,必須提出強而有力的犯罪事實和調查證據。然而在我的案件中,自訴人不但沒有提供任何調查證據,反而在準備庭中對法院提出,要求我必須親自到庭提出證據,包括交出所有我研究的調查數據與證據,以證明自己無罪。這不僅完全違反自訴的精神與原則,更嚴重侵害學術自由。

 

因此,我與律師團除了多次向法院遞狀力主對方主張之不合法外,也自己出庭以捍衛言論與學術自由。

 

2020年六月十八日,這個案子的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我勝訴,獲判「無罪」。判決理由主要為:我的文章具有事實基礎,且發表之言論出於善意並具公益性,屬社會可公評之事,評論也未超過合理評論的範圍,理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這個一審「無罪」的結果,是多少個憂心官司結果的無眠夜晚,多少次與我的律師洪偉勝博士以及其團隊反覆討論以準備大量的書面訴狀,多少次被迫出庭的無奈和憤慨,以及多少次反覆觀看調查證據的二次心理傷害所換來的。

 

從言詞辯論庭終結後,對造方仍不滿於辯論庭中多番欲構陷我於罪的詰問,繼續向法院提出補充訴狀的狀況來判斷,這起官司尚未有最終結局,對造方勢必提起上訴。

 

民粹網紅年代言論自由的代價

 

這是個民粹的年代,也是個自媒體網紅的年代。我從這起官司中更加深切體會到言論自由的代價。然而自訴制度目前在台灣所遭受的濫用,以及任何民眾在此年代參與公共領域發聲而可能遭訴的求助之道,在在令我深思。

 

民粹網紅的年代,只要能在線上影音頻道運用民粹言論而吸引一批同溫層的粉絲,就可以成為網紅。(湯森路透)

 

我從擔任記者、主播、一直到成為傳播學者,我的信仰就是言論自由。對於社會重大且可受公評的議題,不同意見者當然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見。然而一個Youtube影音頻道主持人,每天的工作都在批評他人,但是卻對一篇評論中僅僅提到其頻道名稱一次(而且完全未提及自訴人姓名),就大舉興訟,耗費全民納稅之司法資源進行自訴。甚至還利用自己的頻道在訴訟期間攻擊被告,而攻擊的內容卻毫無查證。如果今天拿自訴人檢驗我的標準,來檢驗任何一點自訴人攻擊我的內容,沒有任何一點有事實根據。

 

民粹網紅的年代,只要能在線上影音頻道運用民粹言論而吸引一批同溫層的粉絲,就可以成為網紅。但如果任何一個網紅人物只許自己有言論自由批評別人,卻不能容忍別人一點點的評論;否則就利用其影音頻道大肆攻擊報復,或是在其影音頻道中炒作誹謗訴訟案以賺取點閱率或者販賣頻道相關商品,甚至明示或暗示其粉絲大舉出征,這樣地濫用媒體資源實令人感到極度的不平與失望。而今,數位通傳法如今還躺在立法院待審中,網路上任何足以傷害評論人名譽的不實言論,甚至是利用其影音頻道進行的媒體霸凌,都只能仰賴受害當事人自力救濟。

 

台灣今時今日受到假訊息攻擊的狀況還在持續當中,新冠肺炎疫情下更是如此。我雖然因為一篇評論,莫名其妙成為刑事被告,但是我並不後悔。不論是進行假新聞相關研究,或者撰寫評論文章讓更多民眾了解假新聞,我的初衷就是希望台灣民眾的媒體識讀能力能夠提升,能夠對假訊息攻擊戰具有防禦能力,以維護台灣的民主。我尤其不希望看到台灣變成一個因為一篇評論文章,作者就要受到法律恫嚇和告訴,成為一個沒有公共思辨空間的社會。

 

這個初衷,我不會改變,也不會受到恫嚇就退縮。

 

然而,一般參與公共領域發聲而可能遭訴的民眾,在這個民粹、網紅當道的年代,究竟該如何自保以及求助?

 

在承受這起官司的巨大壓力當下,我訝異地發現,台灣竟然還沒有任何一本書籍或相關法律心理諮詢資源,可以傾聽當事人的委屈、鍛鍊當事人的心理素質、或增加法律戰中當事人的心理抗壓能力。更何況訴訟官司一審的律師費用平均十萬起跳,而此類官司通常曠日廢時,整個訴訟程序下來實在超過一般民眾能夠負擔承受的範圍。

 

我當然會繼續為自己的言論自由信仰,正面迎戰。但內心同時也多麼希冀法律和心理專家能夠早日跨界合作,為公共參與而被迫進行法律訴訟戰的普羅大眾們,撰寫有關法律心理諮詢的相關書籍或提供相關心理諮詢服務。讓更多民眾在遭受無端甚至是惡意訴訟而心靈無助的時刻,燃亮點點微光,而能湧生出源源不斷的勇氣,在民粹網紅的年代,繼續公共參與發聲而不輕易退縮。

 

※作者為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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