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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共藉陸生情緒勒索台灣 是一種忠誠表態

公民知識販子 2020年08月08日 00:01:00
配合中共藉陸生問題所採取的行動而對台灣政府施壓,其實就是政治忠誠向著中共的表態。(資料照片/攝影:葉信菉)

配合中共藉陸生問題所採取的行動而對台灣政府施壓,其實就是政治忠誠向著中共的表態。(資料照片/攝影:葉信菉)

這篇文章是筆者讀到一篇 2020年8月6日「某港生為其陸生女友不能入境而公開指責台灣政府」的 Facebook 文章而寫的感想。

 

那是政治忠誠的表態,也是德性的表現。

 

世界上到處都有這種一水隔天涯的情侶、夫妻,筆者在香港和澳門能聯絡到的也有一大群人分隔兩地,很多人都還在等台灣政府放行入境,「不希望製造麻煩令台灣政府為難」,因為不少人都能意識到此時台灣提供的是對境外人士的庇護,而非國民權利。

 

這事要從「庇護」的概念去思考。需要庇護的人都是遇到危險或面臨危險的人,而能提供庇護的一方則 ❶有行動能力、❷有資源、❸有空間、❹有意願承擔一定程度風險 的人。若非出於 ❺善意,縱使有前述4點條件,也大可袖手旁觀。顯然這是一種「出於善意而產生的不對等權力關係」。

 

庇護從來都不是無條件無限度的責任,而是有條件有限度的施捨。如果看到別人有資源有空閒,就想利用他的資源和空間來達成自己的目的,若有交換條件,那就談交易;假如甚麼交換條件都拿不出來,又以輿論攻擊庇護者,那就不適合庇護了。要知道,資源和空間是屬於台灣的,要怎麼運用也是台灣當局決定的,本不屬於你的東西你不應該想用就用。

 

想取得他人庇護,首先應先自問是否 ①必要、是否 ②緊急,然後再考慮雙方的 ③前提條件、④庇護後的關係。

 

假如必須逃離中国大陸,也情勢緊急,那麼無論是逃往南韓也好日本也好,都理應先逃再說,可是看來該「陸生女友」的情況並非如此。

 

假如真的要來台灣,我們來考慮前提條件和庇護後的關係。台灣是在中華民國的框架之內與港澳居民和大陸居民建立關係,港澳居民和大陸居民在台灣的各種身份完全是建立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之上,這是大前提。港澳居民和大陸居民憑中華民國的法定權利進入台灣,這些行動本身都是在承認並接受中華民國。若不承認也不接受,即使有人要封你為神農氏的酋長你也該拒絕吧。

 

當然承認中華民國不等於忠於中華民國,就算中華民國國民願意把大陸居民視為自己人,大陸居民當中也會有些視中華民國國民為敵人、有些視國民為沒有關聯的人、有些視國民為自己人。既然有些大陸居民與中華民國為敵,而且中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顯然處處採取敵對作為,那麼台灣也好、中華民國也好,保護自己和國民是無可厚非的。

 

台灣的資源和空間都屬於台灣,是在中華民國的框架下才有限度分享予未有國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和大陸居民,這既是安全問題,也是產權問題。無視台灣的安全需求,配合中共藉陸生問題所採取的行動而對台灣政府施壓,這是政治忠誠向著中共的表態。無視台灣對其資源和空間的產權,這是德性低下的表現。

 

相比之下,主動申請居留證、一直以電郵和電話向台灣政府陳情,並耐心等待台灣政府放行入境的持台灣居留證的港澳居民,無論在政治忠誠還是在德性上來說,都更值得優先得到入境資格。

 

到目前為止,港澳居民申領台灣居留證的46種身分代碼中,只有HF143至152、155、162、163、171至174、189、196至199 共22種,以及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HF168)可以入境台灣之外,另外還有HF177、178是政治避難而有專門辦公室協調以外,其餘21種持台灣居留證之港澳居民仍在等待赴台。

 

若依政治忠誠和德性表現來比較,筆者所接觸到的這一百多位自律的、耐心盼望的持台灣居留證港澳居民,比起指責台灣政府不公和歧視的人,更接近台灣人的自己人吧!仍然心繫中華民國的那一部分港澳居民,還在面對《港版国安法》的威脅呢!

 

出入境政策以及防疫政策有其專業,台灣的民主政治也應由國民決定。學生來台求學固然理當提供照顧,但敵對勢力的隔海叫罵,不能情緒勒索得了台灣。

 

※作者為香港中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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