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8年 日本荷蘭在台灣的交會

鄭維中 2020年08月18日 00:00:00
1628年,濱田彌兵衛綁架彼得·奴易茲,。荷、日兩方,均按照國際政治的正式程序處理此案,在國家層面上進行協商。這是台灣島上「史無前例」的事件。(圖片摘自維基百科)

1628年,濱田彌兵衛綁架彼得·奴易茲,。荷、日兩方,均按照國際政治的正式程序處理此案,在國家層面上進行協商。這是台灣島上「史無前例」的事件。(圖片摘自維基百科)

一、第一代黑船叩關?

 

本書探討荷蘭東印度公司駐日人員,如何在德川幕府啟動「鎖國」政策前後(約一六三九年),為體制所吸納,成為幕府對外收集西洋情報的耳目,扮演日本鎖國時代感知西洋脈動的橋樑。這個獨特的地位,要到一八五三年,在著名的「黑船事件」,美國海軍提督培理率領美國艦隊前往江戶,以輪船大砲叩關,導致日本「開國」,與各國簽訂不平等條約前後,才逐漸解消。二○○四年,適逢〈日美修好通商條約一五○年祭〉,日本歷史學界曾為此推動一系列紀念活動。例如NHK即攝製有大河劇〈坂上之雲(二○○九年開播)〉、〈龍馬傳(二○一○年開播)〉等一系列與幕末相關的影視作品。台日兩地民間聲氣相通,即便日本近代史的詳細內容,未曾被納入國民教育當中教導,一般大眾多少對「黑船來航」此一事件輪廓,略有印象。

 

在台灣的歷史教育當中,常把十九世紀開港這段歷史,歸納在中國晚清受列強壓迫的脈絡中來敘述。職是之故,敘述晚清變局同時,常也順便點出「明治維新」作為參照。再者,既然甲午戰爭之敗,造成台灣被割讓予日本的結果,那麼,「明治維新」作為甲午戰爭勝敗的「遠因」,亦不能不提。「黑船來航」則可能被當成事件背景略微帶過。相比之下,荷蘭東印度公司人員(及後來的外交人員)曾經在日本鎖國時期,扮演對外溝通要角一事(並且因而有所謂的「蘭學」知識體系產生),因為與十八、十九世紀清代中國、還有當時作為台灣府之歷史,較無關連,亦多略過。因此,台灣大眾對於荷蘭人曾擔當幕府忠順臣民的這個事實,大概較難以想像。

 

日本鎖國到開國這兩百年間,荷蘭東印度公司於印尼諸島繼續殖民擴張。但在荷清關係上,由於荷蘭人安於透過廣州通商的安排,並未與清廷發生任何衝突,荷蘭人在海外各地的擴張活動與中國關係不大,亦少見諸漢文史籍記載。一般人多聽聞鴉片戰爭的起源,可追溯至英國特使馬嘎爾尼(G. Macartney)於一七九三年晉見乾隆皇帝時,不肯行三跪九叩大禮的事件。但在此之前,荷蘭東印度公司派往中國朝貢的商務代表,早已叩頭多年,卻鮮少有人提起。

 

正由於在中國史的主流敘述當中,與荷蘭人的接觸,常是作為情節鋪排的背景之用,並非故事主線,使得荷蘭人在台灣大眾歷史認知裡,總是擔任龍套角色,往往僅在背景描述之際,短暫出現,繼之,隨著主流敘事焦點的確立,又逐漸消失、融入於背景之中。例如,中國教科書為了強調鄭成功「民族英雄」的地位,定調台灣曾落入「荷蘭帝國主義的魔爪」之中。此種帝國主義張牙舞爪的形象,與前述在大清皇帝面前三跪九叩的恭順模樣,顯然無法調和。大概因為歷史敘述上傾向詳近略遠,剪裁之下,難免發生濃厚感情蓋過了對事件脈絡解說的情形。

 

正因為過去「西方文明發展史」的主流敘事,強調荷蘭在歷史上曾取得海上霸權地位,若用這個常識性的印象,來看待早先荷蘭與日本的接觸,便會如同本書作者一樣,產生以下疑問:既然作為二十世紀海權代表的美國,在與日本接觸之時,是以砲艦強制日本開國,使其必須自我改造,選擇西化以融入全球化的世界。那麼,作為十七世紀西方海權文明先鋒的荷蘭,也曾在大航海時代,展開與日本的接觸,為何當年荷日的接觸,沒有提早造成日本西化的結果?甚至,荷蘭人反而成為了幕府的臣民?

 

二、從荷蘭海盜到將軍臣屬

 

這樣挑戰「西方文明發展史」(或是通俗版「霸權崛起史」)敘事的反省,在近年世界史、全球史研究日盛之際,逐漸受到肯定。早在上世紀九○年代,人類學學者沃爾夫(Eric Wolf)便在其大作《歐洲與沒有歷史的人們》裡,強調近五百年來,以西歐為核心而成的資本主義全球體系,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其「生產關係」(或套用最近流行的語詞「產業鍊」)之重組,在在與歐洲以外的各種人群與特殊的政治、文化、經濟脈絡相關,其中不乏機遇性的轉折,而非命定的發展結果。此外,發展經濟學者法蘭克(Andre Gunder Frank)之著作《白銀資本》則明確指出,一五七一年後,全球浮現完整的白銀資本流動鍊,其運轉動力的來源,源於明代中國市場的吸納能力。因此,西方現代文明創造者,歐洲城市中產階級的躍昇,是他力而非純由自力造成。而基督教文明思想的內在優越性,也受到質疑。

 

過去西方文明發展的主流敘事,往往在講述大航海時代後,立即將主線轉接到西歐科學革命、啟蒙時代,一路到法國大革命。直到講述十九世紀帝國主義的發展時,才忽然接回早期荷蘭與西班牙等國在海外的殖民地變化。在這種敘事架構下,自大航海時代後,直到十九世紀帝國主義擴張間的兩百年,在大西洋兩岸以外世界的其他地方,好似靜止不動地等待歐洲列強來臨一般。這樣簡略的歷史敘事,將西方文明直至二十世紀成功的軌跡,當成是其原因,無疑是種「倖存者偏誤」,需要導入如同「哥白尼轉向」的新思維來重新加以檢視。

 

在這樣的全球史研究潮流當中,大航海時代歐洲人與世界其他地方人群在十五到十八世紀間數百年來的接觸,常成為必須重新評估的主題。例如印度歷史學者喬杜里(K. N. Chaudhuri) 即重視講述印度洋圈的文明變遷,從伊斯蘭文明興起到一七五○年左右,直到歐洲人的支配漸漸取得上風為止。而英國學者貝利(Christopher Bayly) 則探討隨後大英帝國所形塑的現代世界與其殖民印度活動間,一體兩面的密切關連。近年來,蘇布拉馬尼亞姆(Sanjay Subrahmanyam)將大航海時代的印度(洋)歷史,按照上述取向,重新書寫。7而包樂史(Leonard Blussé)《看得見的城市》一書,則是對於東亞海域在這全球史發展中的地位,再作評估。8本書作者的提問,正與以上一系列經典著作的導向一致。

 

回到本書作者的提問,在引言中,作者已總結回答:「這批第一代的黑色船艦雖然也引發了一段社會化的過程,卻是歐洲人被迫做出適應,以便在一套他們無力改變的政治秩序裡取得一席之地。……他們就像明治日本的領袖那樣,在一套外國秩序裡獲得了穩固的地位,卻發現自己必須付出重大代價。」本書的三個部分:外交、暴力與主權,便是描述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人員與德川幕府接觸的過程中,如何為了取得穩固的貿易地位,先是在外交上放棄了歐洲式「全權大使」的法定權利,又在海上放棄了掠奪前往日本之西葡船隻(這是荷蘭的交戰國)的法定權利,最後,在新殖民地大員的主權爭端事件中,放棄了以主權捍衛荷蘭自己臣民的法定權利。於是,如同作者所說,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人員:「從一個虛構國王的臣民轉變為幕府將軍的忠心臣屬、從兇暴的海盜轉變為溫馴的商人,並且從殖民主權的堅定捍衛者轉變為幕府將軍的合法臣屬。」荷蘭人在接觸之初,是否即抱持如此強硬之立場,或許並非沒有疑問,但作者從這個角度觀察到的歷史翻轉,確實是表述近代早期歐洲人與世界各地人群接觸經驗的絕佳例子。

 

三、日荷關係中的台灣史

 

在此必須指出,這本書鎖定的受眾,主要是英語世界的讀者。在書寫上,採取深入淺出的策略,作者對於當時日本時代背景、組織、制度常有簡要說明,使一般對日本歷史背景較薄弱,對日本學界成果較陌生的中文讀者,能順便踏上入門之階,窺其堂奧,是本書一大優點。雖然本書所研究的對象,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特別是在公司內部專門處理與日本官方交涉的人員。但為幫助讀者理解,作者聚焦的歷史事件,多半是日本鎖國前夕的一系列涉外事件。

 

日本在「開國」邁入世界的里程中,設立了東京大學,以學習歐洲建制歷史學的研究法。東京大學禮聘當時德國歷史學者蘭克(Leopold von Ranke)門下弟子里斯(Ludwig Riess)開設教席,「日歐交涉史」一直是一個研究重點,當時便特別借重歐洲史料,來廓清日本鎖國事件的經緯,過去已有相當多的積累。里斯的學生村上直次郎,在里斯研究的基礎上,繼續開展相關研究。一九○二年,村上擔任東京帝大史料編纂員,一九○八年升任編纂官,而這些成果被陸續出版,例如一九二七年翻譯並出版《耶穌會士日本通信(上卷)》(一九二八年出版同書下卷)。一九二八年,台北帝國大學創立,村上被聘為史學科教授,將「日歐交涉史」設定為帝大史學的發展重點,門下有岩生成一、中村孝志等人。自一九六三年起,東京大學史料編纂所,亦將該所歷來收藏之各種日本涉外關係之外文史料出版。其中,負責荷蘭商館日誌者,為永積洋子。

 

上述這些歷史學者,對於本書涉及的歷史事件,早已提出相當豐富的研究成果。例如,一九八六年中村孝志曾出版〈環繞台灣的日蘭關係:濱田彌兵衛的荷蘭人攻擊〉一文,主要從日荷商人爭奪生絲貿易的角度,來切入此一事件。10 而永積洋子,則延續岩生成一對於日本朱印船海外貿易之研究,於二○○一年出版專書《朱印船》。該書中亦有專節特別談到〈大員事件〉(即「濱田彌兵衛事件」)。11綜上所述,八、九十年來,日本學界針對這些涉外事件,已蒐羅大量日、歐文史料,並加以翻譯、註釋。是以本書作者,能站在這樣堅實的基礎從事研究,而不需從零開始努力。又如同作者在〈引言〉當中所說,八○年代以降日本學者荒野泰典和美國學者托比(Ronald Toby)對於幕府鎖國這段歷史重新再度評價的成果,亦啟發了他進一步探索日荷關係的興趣。(頁四三)以上日本學者們的研究成果,對於英語世界的學者與讀者而言,則是相對的陌生。即便是台灣讀者,若對於十七世紀日本歷史沒有相當掌握,大概也難以跟隨日本學界的步調。是以,本書體貼讀者的寫法,對大部分台灣讀者而言,是一大福音。

 

作者出身於南非,由於荷蘭語仍為南非當地的官方語言(稱為南非荷蘭語〔Afrikaans〕),使用荷蘭文檔案資料對他來說,不成問題。而又或因作者生長於前大英帝國殖民地,書寫上設定以英語讀者為對象,本書在行文中,經常選擇以大英帝國在印度的殖民活動為對照者,來解說事件的發展。然而,這樣的寫作策略,對台灣的讀者而言,有時反倒造成理解上的障礙。對此,讀者需有所認識,並自行充實相關知識,以免誤解作者原意。

 

同樣地,由於本書主題,環繞著近代早期歐洲人,如何與東亞各國人士磋商「國家」、「主權」與「外交」等概念的複雜問題。倘若讀者對於近代以來,歐洲「國家」、「主權」、「外交」等法律或政治概念的內涵,沒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也可能在閱讀當中,無意識發生以己意曲解作者的情況。要之,近代早期歐洲各國,在王權相互競爭之下產生的「國際法」概念與實作,與在歐洲以外各地的實踐,仍有很大的歧異。多少會有在「雞同鴨講」情境下,產生種種「歪打正著」的情形。關於「絕對王權國家」、「封建制度」、「帝國」、「殖民地」在當時的樣態,也很難完全將十九世紀後的歷史情境套用上去。

 

又譬如,台灣的讀者可能對「朝貢秩序」耳熟能詳,知道這是明代中國發展出一套與周邊國家的官方互動方式。但是本書所提到的「日本型華夷秩序」,則可能並非一般讀者熟悉的詞彙。因此,即使在翻譯上使用了相同的詞彙如:「國王」、「主權」、「國際法」等等,在當時多元交雜、樣貌紛呈的歷史現場中,均承載著不同的意義。有意思的是,這既是讀者閱讀時必須時時自我提醒,也是透過閱讀本書能夠獲得相當助益的部分。

 

正如同前文所言,本書要旨乃是呈現近代早期日荷關係的重要側面,藉此說明歐洲擴張活動,在全球各地多種多樣的發展及其後果。在這一連串調適中,最戲劇性的一樁,是荷蘭人在爭取大員殖民地主權時,與日本商人發生衝突,導致幕府決定扣押公司人員財產的事件。事情發展到最後,荷蘭當局選擇卑躬屈膝地交出大員長官諾伊茲,犧牲對其臣民的法律主權,以換取幕府容許他們繼續從事對日貿易,(第六、七章)這是作者論證的核心所在。但以台灣史的角度來看,展望台灣歷史的發展,此一事件最重要的意義,當然並非本書主旨所描繪,荷蘭當局如何與日本官員,歷經周折,終至取得這樣的權力平衡,而自當另有關懷。筆者忝為台灣歷史研究者之一,有責任舉出本書在論述此一主旨以外,其研究成果對於台灣歷史的啟發。

 

(一)「濱田彌兵衛」事件的歷史意義

 

在「濱田彌兵衛」事件發生之時,有數位新港社的平埔原住民捲入,且被輸送到日本,作為說服幕府當局採取行動,以壓制荷蘭人的人證。幕府當局看破這個手法,不認為這些原住民能證實大員已有王國的存在。在荷蘭人提出主權主張之前,無論中外文獻,均證實台灣島上有原住民居住,亦有海盜、漁民之往來,卻無全島共主。台灣島上,被認定為處於無國家的狀態。這與當時許多太平洋島嶼的情況類似。荷蘭人面對幕府,提出荷蘭掌有大員主權之主張。無論其主張是否有效,此一動作在台灣歷史上,仍極富象徵意義。因為,儘管最後幕府對於荷方之主權主張不置可否,此一事件的發展,無疑宣告大員地區「正式」進入東亞地緣政治舞台。荷、日兩方,均按照國際政治的正式程序處理此案(其對國際秩序的理解或有不同),在國家層面上進行協商。這是台灣島上「史無前例」的事件。

 

日治時期所立「贈從五位濱田彌兵衛武勇之趾」紀念石碑。(圖片摘自維基百科)

 

在此之前,環繞島嶼的諸國爭端,多以單邊行為(招諭、遠征、征伐海盜、計畫囤田)或私下接觸(非官方約定)解決,從未有兩個政治體在國家層面上進行過白紙黑字的正式協商。隨著地緣政治的開展,與國家組織控制範圍的擴張,此後,島上的居民,或許得像人類學者斯科特(James Scott)所述,如同東南亞高地無國家區佐米亞住民,以「不被治理的技藝」(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與濱海地區受到國家支配的人群共存。或者,在中國(或其他)帝國朝廷之下,發展出如同歷史學者宋怡明(Michael Szonyi)所論「被治理的技藝」(the art of being governed),又或者如同曹永和所論,如同琉球,因中日兩國間貿易的需要,而在東亞的朝貢秩序內「政治逐漸統合」而成立國家等。13可以說,隨著台灣周邊時馳時張,但穩步增長的地緣政治互動密切度,台灣島內無國家化的狀態持續被去除的過程,乃是台灣史一個鮮明的特徵。

 

(二)日本對外政策對台灣的影響

 

本書在探討荷蘭東印度公司順應德川幕府要求,作出放棄武力劫掠敵國船隻權利的抉擇時,也透露出一個相當值得注意的歷史事實。那就是以福建各港(以及後來的大員)為基地的鄭氏集團商船,事實上得益於此一抉擇。荷蘭人的退讓,使得鄭氏集團在與荷蘭當局交惡後,仍得以在幕府法律保護傘的庇蔭下,安然進行中日貿易,不受荷蘭軍艦騷擾。(頁二六八-二七八)這樣的發現點出了,荷鄭兩貿易集團,於日本相互進行商業競爭時、乃至兩者爆發武裝衝突後,鄭氏集團在商務上仍能佔上風的一個關鍵性原因。

 

由於清代中國與德川日本之官方往來斷絕,加以清廷對鄭氏集團興起的始末,又諱莫如深,故此一顯明的歷史事實,居然完全未載於任何漢文史料。而在荷蘭文資料方面,由於荷治時期廣為人知的台灣史經典史料《被遺誤的台灣》,採錄自法庭文件,剔除了當事人法庭攻防以外的事實,因此,亦未曾論及日荷關係,是以,全書對此亦未置一詞。可見由於鄭氏集團活動之跨國性質,想要考察其活動始末,無法偏聽漢文資料,亦無法依賴一時一地的荷文資料。必須綜合多方、貫時性的史料記載,才能得其實質。

 

既然鄭氏集團於一六六二年後,在台灣進行武裝殖民,成為後來大量唐人來台移民拓墾的重要導因之一,在研究台灣史時,對於日本幕府的法律保護,竟然成為當時鄭氏集團存續的重要條件一事,亦應當廣納參考。尤其,本書清楚指出,即使鄭成功攻取台灣之後,幕府對於反對荷船攻打唐船的原則,也並未動搖分毫。鄭經之所以能持續進行中日間的海上走私,而能免於荷蘭船隻的干擾,仍然是受到日本幕府此一政策之庇蔭。(頁二九六)在日本鎖國後,唐人商船與荷蘭商船一起,填補了原先日本官方控制的「朱印船」,以及被逐出的天主教葡萄牙船隻的地位,而使得唐人如同荷蘭人一般,取得日本鎖國後,唯二對外窗口的角色。幕府保護唐人船隻的政策,給予鄭氏集團的助益,恐怕較鄭氏對內宣稱之「反清復明」此一「大義名分」更為實惠。由於地緣上之接近,日本對外政策始終對台灣居民的命運造成深遠影響,此點亦是台灣史長時段發展的常數之一,值得關注。

 

四、小結

 

本書作者採取了近年來最受重視的世界史、全球史研究角度,切入日荷關係史的研究。他借重日本學者積累的研究成果,發揮語言上的優勢,採取第一手的史料,以充滿故事性的筆調,將歷史上兩種不同文明的交會,細緻鋪陳,娓娓道來,可讀性甚高。近年來台灣史的研究,亦強調與世界史的關連,本書除提供一個絕佳的範例,展現在全球史研究中,可以如何關照日荷關係之外,也能給予台灣學界近來所關切,如何在世界史當中書寫台灣史的問題,提供一些參考的解答。對於一般的讀者來說,閱讀本書自然頗富教益,而對於有志從事台灣歷史研究的讀者,本書所承接的研究脈絡,能擴展我們的眼界,更值得我們注意與學習。

 

※作者為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摘自《公司與幕府:荷蘭東印度公司如何融入東亞秩序,台灣如何織入全球的網》(左岸文化出版),本文為本書導讀。
 

 

 

 

 

關鍵字: 黑船 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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