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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入境管制理由不完整 監院籲行政院循聯合國公約改善

上報快訊/沈惟中 2021年02月09日 15:14:00
監察院委員葉大華、蕭自佑調查指出,針對滯留中國的小明、小紅因疫情的入境管制,指揮中心後續開放及限制的理由未完整論述。(陳愷巨攝)

監察院委員葉大華、蕭自佑調查指出,針對滯留中國的小明、小紅因疫情的入境管制,指揮中心後續開放及限制的理由未完整論述。(陳愷巨攝)

新冠肺炎全球疫情嚴峻,指揮中心去年針對滯留中國的小明、小紅祭出入境管制,引發廣泛討論。對此,監察院委員葉大華、蕭自佑調查指出,指揮中心後續開放及限制的理由未完整論述,使外界無從判斷「差別對待」的合理性,因此呼籲行政院檢視聯合國的人權公約,積極改善陸配及其子女入境的相關規定。

 

葉大華指出,2020年6至8月間,有民眾就政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針對「國人與中國籍配偶親生之子女」、「中國籍配偶前段婚姻之子女」(俗稱小明),及「中國籍新婚配偶」(俗稱小紅)限制及延緩其入境回臺,使其滯留於中國事宜,盼能研議因應措施以維護其等權益,共有44人次相繼至監察院陳情。

 

報告顯示,自疫情爆發迄今已逾1年,小明類型多元,目前可掌握之小明人數約為4,681人,影響最鉅之群體應為大約2,539名18歲以下長期在臺生活、就學,前往中國探親後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入境之陸籍配偶子女(尚未取得我國籍)。

 

葉大華認為,為確保國內兒童最佳利益及國人生命安全,以「中國COVID-19疫情嚴峻不明」等為由暫緩中國人士入境,有其正當性。然而,疫情指揮中心自2020年2月6日至6月17日雖召開達9場會議討論陸配及其子女入境問題,但相關會議資料卻未見人權指引之參考。

 

葉大華、蕭自佑表示,陸配及其子女的入境管制規定應依循聯合國人權公約,包括「避免歧視」、「最小侵害原則」及「決策透明度」。另外,此案涉及主體為兒少,但卻未見權責機關主動蒐集兒少相關意見,因此建議教育部、衛福部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納入兒少表意權機制。

 

葉大華也說明,由於入境管制政策,造成部分小明、小紅滯留中國無法如期返台,影響其相關身分證明的取得時程,以致受教權、家庭團聚等權益受剝奪。她建議,行政院應放寬規定,研議陸籍子女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要件之彈性處理方案。(氣象局:不排除是大地震前震

 

監察委員葉大華解釋滯留中國的小明、小紅入境相關措施。(陳愷巨攝)

 

蕭自佑、葉大華呼籲,行政院應參考聯合國人權公約,積極改善陸配及其子女入境的相關規定。圖為蕭自佑。(陳愷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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