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種大麻自用 關5年改成1年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03月11日 15:36:00
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法,未來種大麻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取自pinterest)

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法,未來種大麻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取自pinterest)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司法院大法官2020年3月20日解釋指出,此部分與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不符;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法,未來種大麻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因應大法官釋字790號解釋,修正為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因供自己施用而種植大麻,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已獲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因大法官釋字790號的解釋,要求法律的規定犯行的處罰,罪與刑要相當,即犯罪行為的處罰、課責,輕重要合乎比例,避免「情輕法重」的情形發生。

 

而此次修法是針對種植大麻的犯罪行為,加以類型化處理其刑度規定,種植大麻依然是一個犯罪行為,依然要課責、處罰。只是就各種類型依其情節輕重,加以類型化,並依類型和輕重情形合理課責。

 

蘇貞昌指出,國人應要知道毒品的危害,也希望不肖者不要以身試法,他也肯定國內法務部及各緝毒機關等多年努力,希望持續努力遏制毒品、進行源頭管理,以保護國人的健康跟社會安寧。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本次修法是針對自種自用且情節輕微的行為,為使其刑度合理化,増訂處罰類型,最高還是可以判處七年,種植大麻仍是一個嚴重的犯罪行為,請國人不要輕忽。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參照大法官釋字790號解釋意旨,增訂本條例第12條第3項規定,對於栽種大麻犯行,由法官視情節輕重量處適當刑責,以符罪責相當原則。另修正第12條第4項,對於供自己施用而栽種大麻且情節輕微者的未遂犯,亦會處罰,期以及早遏阻此類犯行。

 

法務部強調,大麻在我國仍屬第二級毒品,對於國人的身體健康及社會安全危害甚鉅,政府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及態度從未改變,絕不容許任何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施用、種植及持有大麻等行為。(邱議瑩爆韓國瑜擱置冷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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