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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逆轉】監院第3版調查報告「查無不法」 翁啟惠:感謝還我清白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1年03月22日 12:20:00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遭彈劾,監委近日發布針對翁起惠的第3版調查報告,打臉先前決議。(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遭彈劾,監委近日發布針對翁起惠的第3版調查報告,打臉先前決議。(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遭彈劾,監委近日發布針對翁起惠的第3版調查報告,改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此,翁啟惠21日發布聲明表示,監察院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證據,重新檢視並提出詳盡結論,以釐清事實、還予清白,致上誠摯的謝意。

 

翁啟惠在浩鼎案中,遭控以女兒名義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提供的3000張股票,並以院長職務協助浩鼎與中研院簽訂技轉授權,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法院宣告翁啟惠無罪確定。但翁啟惠在行政責任的部分經查,公懲會判決記申誡。

 

監委蔡崇義等人近日發布針對翁啟惠的第3版調查報告,逆轉監院廉政、訴願委員會於2019、2020年決議,認定翁啟惠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無財產申報不實;翁啟惠將可依此向法院聲請再審。

 

對此,翁啟惠表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且已嚴重傷害他的名譽;而此次監察院在收到陳情後,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整個事實,並提出詳盡的結論,釐清事實,還予清白,在此致上誠摯的謝意。

 

翁啟惠指出陳情理由,第1點、他所遭遇的司法事件在法院未審判前即受到彈劾,但法院無罪確定後,只有「是否財產申報不實,因而違反利益衝突規定?」在司法程序後尚未釐清。

 

第2點、公懲會記申誡的理由是「不實申報財產,因而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但2019、2020年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確認我沒有不實申報財產;且監院在獨立調查中,也認定他無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中研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證明他沒做出公懲會記申誡的理由事項。

 

第3點、先前雖整理資料向公懲會提出再審,但在監察院向公懲會提出的回覆及公懲會開庭時的陳述,都無視之前訴願會的議決及監院調查報告內容,繼續以錯誤事實指摘他違反規定,導致他在再審中未獲得公平對待,也是陳情的主因。

 

翁啟惠表示,作為一個因冤枉而受到彈劾、且在程序中受不公平對待的人民,他是合法的提起陳情;雖然,他對於監察院應利用何種程序重新審視已經調查過的案件,並不了解,也無從評論,但監察院在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形下,願意重新審視過往案件,他個人認為是值得鼓勵及肯定的,這也才符合設立監察院及人權立國的宗旨。(藍擬成立「疫苗採購調閱小組」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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