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2013年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類動物遭判刑相關釋憲案,司法院8日表示,案件決議在5月7日下午4點宣示解釋。(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2013年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類動物,被依違反《槍砲罪》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王光祿主張這是原住民族的狩獵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3月9日召開言詞辯論;司法院8日表示,案件決議在5月7日下午4點宣示解釋。
王光祿於2013年持「非自製獵槍」獵殺保育類動物山羌及長鬃山羊,被依違反《槍砲罪》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王光祿主張這是原住民族的狩獵權,聲請釋憲;檢察總長也認為限制原住民只能持自製的前膛槍打獵,有違憲之虞,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收案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3月9日召開言詞辯論,邀請內政部、警政署、農委會等相關機關和學者專家表示意見,其中原住民族是否只能使用自製獵槍狩獵是重點爭點之一。
最高法院質疑,不准原民使用更為安全、精良的制式獵槍,或較現代科技化的用槍,有違法律明確性、法律保留原則之虞,聲請解釋案,決議於5月7日下午4點宣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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