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率先】北市擬全面禁售電子煙 預計下周三讀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04月28日 21:25:00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28日通過北市衛生局制定的「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預計下周進行二、三讀。(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28日通過北市衛生局制定的「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預計下周進行二、三讀。(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28日通過北市衛生局制定的「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有望在下半年全面禁售電子煙等新興菸品。此案已送至議會法規會審查通過,預計下周進行二、三讀,若順利通過,下半年報請行政院核定就可公告實施。

 

此草案是率先全國訂定,同時,明定全北市禁售電子菸、高中以下旁50公尺內禁賣加熱菸。

 

經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計14條,其中第4條規定,新興菸品指加熱菸及類菸品;加熱菸為含菸草或以尼古丁天然植物為原料,用點染以外等加熱方式使用產品,並定義類菸品等內容。

 

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可在高中以下學校旁50公尺內,販賣、供應或廣告加熱菸品,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包含高中以下及供兒童、少年教育或活動場所,大專院校、圖書館等處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

 

 

依據「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招牌電子菸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不得於距離北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50公尺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菸品;不得違規販售新興菸品給未成年者。違反上述規範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至於法定禁菸場所,則包括學校、文教機構、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室內場所、大眾運輸工具等,及教育機構、公眾休閒娛樂場所、老人福利機構的室外場所、衛生局公告指定場所及交通工具,皆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並指出,凡未滿18歲使用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須接受戒新興菸品教育,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按次處罰。

 

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夢蕙表示,北市自治條例比照中央草案,電子菸全面禁止販售、宣傳和廣告,加熱菸則視中央未來修法方向,若經健康風險評估,認定可販售,北市才會比照辦理,目前依現行《菸害防制法》處理。

 

林夢蕙說,地方自治條例是彌補中央法規尚未通過前的空窗期,針對行為人在禁菸場所禁止吸食菸品和新興菸品,販售的部分,僅針對實體店面,校園周邊的實體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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