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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生理假竟需出示用過的衛生棉 長照機構誇張行徑勞工局要查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1年10月05日 14:46:00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5日召開記者會,偕同疑受到性別不平等待遇的蕭姓女社工到市府前抗議。(取自時代力量台中黨部臉書)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5日召開記者會,偕同疑受到性別不平等待遇的蕭姓女社工到市府前抗議。(取自時代力量台中黨部臉書)

請生理假竟要向學姊出示「用過的衛生棉」?時代力量台中黨部5日陪同一名在霧峰某長照機構工作的蕭姓女社工,到市府前廣場抗議,蕭女控訴該機構不但在她到職後未幫她申請勞健保,請生理假時,公司還要她拿出用過的衛生棉來證明。勞工局說,目前正在調查中,違法屬實最高可罰100萬元,被指控長照機構則表示「不予回應」。

 

蕭姓社工出示長照中心的公告截圖,上面寫著「公告:110年9月30日之後,請生理假同事請帶棉片,過來給學姊看。」讓她和同事很氣憤,此舉不僅違反兩性平等,對女性不尊重也不信任。

 

 

蕭姓社工說,她從5月13日開始上班到9月13日離職,多次向老闆表達應幫她加保勞健保和勞退,卻遭老闆不斷推託,甚至她生理期要請假時,還被要求以後都要附上衛生棉片給老闆檢查。蕭女哽咽指出,不明白女性原本該有的假別,為何會變成惡意刁難,自己當社工要幫助別人,但這一次很難受,卻連自己也幫助不了。

 

到場力挺的律師陳怡婷說明,法律重視女性權利,生理假本來就是女性該有的權利,她自己身為女性,也知道生理期女性所受的痛苦,在工作上也會造成很多效率不彰的情況。陳怡婷指出,依照《性別工作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員工不需提供證明,僱主也不得刁難拒絕,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抨擊,僱主未依《勞基法》規定提供完善、良好的職場環境,尤其是一個照顧的社工產業,更應該被重視,現在連最基本的勞健保都未落實,讓這名當事人受到委屈。吳呼籲,市府應全面清查素質不良的長照機構,加以嚴懲,並拒絕和違法機構合作相關業務。

 

立委邱顯智辦公室助理林佳瑋也說,社工人員相當孤獨,共計8萬多人的社工中,就有6萬8000名女性,佔比高達87%,女性在台灣社會工作服務業中受到不平等待遇,要為女性發聲。

 

 

勞工局主秘賴緣如說,勞工局和衛生局聯合稽查這家遭指控的長照機構時,該機構未能供完整資料,已在9月29日函請該單位10月7日到勞工局受檢,若查明該機構於勞動契約終止時,拒發勞工服務證明書、工資各項目未有計算方式明細,將分別違法《勞基法》第19條、第23條規定,分別處2萬元至30萬元、2萬至100萬元罰鍰。

 

至於該單位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生理假部分,另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處2萬到3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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