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3子張國政控二房搬走大批金條,北檢認定全案逾告訴期不起訴。(合成畫面/擷自三立財經YouTube、長榮官網)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病逝後,爭產官司不斷。張榮發大房的三子張國政控告二房李玉美將張榮發生前購買的金條,用大行李箱搬走,並盜領近2000萬元現金,涉犯竊盜等罪,台北地檢署認定張國政提告已逾告訴期,將李玉美不起訴,張國政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將全案發回續查,但北檢仍認定全案已逾告訴期,14日再次將李玉美不起訴。
已故創辦人張榮發的三子張國政控告二房李玉美指出,父親生前將大量金條存放在家中保險庫,2016年1月20日父親病逝後,他發現金條消失,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玉美2015年11月間趁父親住進加護病房時,帶保鏢回家用行李箱偷搬金條及以手提袋裝現金離開,還指示秘書盜領父親存款2000萬元,2018年張國政控告李玉美及保鏢、2名祕書涉嫌竊盜、偽造文書等罪。
北檢認為,案發時間是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間,親屬間竊盜罪屬告訴乃論,張國政卻在2017年才提告,李玉美部分已逾6個月告訴期,保鏢、祕書則罪證不足,處分4人不起訴。
張國政不服提再議,他主張是2017年間被別人通知,才發覺李玉美有偷金條、盜領存款行為,高檢署因此認為,告訴期仍未釐清,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
檢察官傳喚張國政,張國政未到庭,另曾傳喚張國政哥哥張國華,張國華稱不知情;而李玉美到案後也否認犯行,辯稱她本來就有很多東西跟張榮發放在一起保管,張榮發生前也告知所有東西都是她的。
檢察官認為,沒人能證明張榮發和李玉美間的財產分配情形,而保鏢、祕書只是聽命行事,並不知情,且據證人所述,張榮發的管家早已將李玉美搬運財物的事情告訴張國政的妻子,張國政不可能不知情,因此仍依超過告訴期、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李玉美4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