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關「防護系統」害普悠瑪出軌奪18命 司機員尤振仲判4年6月

上報快訊/陳品佑 2021年10月18日 12:25:00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於宜蘭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的重大意外。(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於宜蘭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的重大意外。(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列車出軌翻覆,導致18死、215人輕重傷的重大意外。宜蘭地方法院18日上午宣判,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遭判處4年6個月,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台鐵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獲判無罪。

 

普悠瑪事故發生後,宜蘭地檢署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發現事故發生前,這班從樹林出發開往花蓮的列車,從羅東站出發後就一路加速,甚至以超過時速140公里的高速,通過速限僅75公里的新馬車站,導致列車行經一處約300多米的大彎道時,第一節車廂因過彎出軌向外翻覆,第二節至第8節車廂也跟著推擠出軌,最後導致整部列車呈W狀,這起事故造成全車366人中,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

 

 

宜蘭地檢署於2019年將尤振仲、柳燦煌、吳榮欽3人起訴,檢方認為,司機員尤振仲擅自將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關閉,並行駛列車超速釀禍;而柳燦煌在辦理普悠瑪列車驗收時,未將ATP遠端監控系統列入測試程序,吳榮欽也未察覺ATP遠端監控系統,並未啟動連線,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將3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偵辦對象還包括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16名台鐵人員,但最後皆獲不起訴處分。

 

駕駛員尤振仲(中者)2019年曾於事件發生後,在聯合記者會上就普悠瑪列車翻覆事件提出說明。(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審理期間,柳燦煌、吳榮欽的辯護律師矛頭一致指向司機員尤振仲,擅自將ATP關閉且超速而釀禍,並表示,他們所負責的工作與列車出軌意外,並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而司機員尤振仲的委任律師表示,此次意外是台鐵長期的制度與文化所致。

 

全案經近3年審理,18日宜蘭地院最後將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個月,柳燦煌、吳榮欽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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